各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系列講話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依法加強監管,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范和減少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現就加強全省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安全監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切實做好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1.充分認識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安全監管工作重要性和復雜性。我省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眾多,中小型民營企業所占比重較大,重點分布在食品、家具、紡織服裝、皮革鞋帽、手工藝品、日用百貨等生產加工和制造行業領域,以及電子元器件加工和組裝、鑄(鍛)造件拋光和沖壓等生產加工工序。企業生產加工的原輔材料多數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容易引發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企業工業自動化、機械化程度相對較低,從業人員素質較低且流動性較大,安全管理水平參差不齊。近年來,全國范圍內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生產安全重特大事故頻發,2013年吉林寶源豐禽業公司“6.3”火災事故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傷;2014年江蘇昆山中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8·2”粉塵爆炸事故造成146人死亡,114人受傷,事故造成的社會影響極大,教訓深刻而慘痛。我省盡管在上述行業領域內未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但仍有一些因中毒窒息、火災爆炸或坍塌等原因導致的傷亡事故發生,充分暴露出部分企業安全意識淡薄、安全投入欠賬、安全基礎薄弱、安全管理混亂等問題。因此,加強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對于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和減少群死群傷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持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好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2.建立健全權責明晰的安全監管體系。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是一項復雜系統的工程,按其行業管理隸屬關系和監管職責劃分,涉及消防、質監、安監、經信、農業、林業、畜牧等多個監督管理部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全面建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責任體系,按照《遼寧省各級政府及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要求,明確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職責邊界,理順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總體要求,實現“五級五覆蓋”。同時要強化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預測預警和應急協調聯動機制,通過建立完善定期通報、聯合執法、重點協調、聯合約談等制度,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實施綜合治理。
3.全面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督促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履行企業主體責任。要監督企業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規定》,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或主要負責人及各分管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建立安全管理機構,配齊配足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督促企業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切實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加強對危險作業、外來施工單位、特種設備及檢測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制定應急預案并開展應急處置演練。
二、嚴格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
4.嚴格建設項目審查,把好安全準入關。嚴格履行審查審批職責,監督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按照《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建筑法》、《特種設備安全法》以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開展建設項目規劃、設計和建設工作,嚴格高風險建設項目安全審核把關,科學論證高危企業的選址和布局。嚴禁企業違法使用易燃、有毒有害材料建設廠房,違規選用、安裝電氣設備設施和敷設電氣線路,安全通道和安全間距違反標準和設計要求等行為。深入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認真監督核查企業存檔備案材料。
5.加強企業安全風險評估,實施分級監管。監督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開展較大危險因素辨識,指導企業參照國務院安委辦《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要求,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強化風險管控技術、制度和管理措施,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要依據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建立分級分類監管臺賬,對企業實施安全風險差異化動態管理,明確落實重大安全風險的監管責任,有效開展日常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存在隱患的,責成企業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定限期整改計劃,落實資金和責任人;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停產停業整頓。
6.持續開展“打非治違”行動,懲治違法違規行為。采取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和嚴厲追責等“四個一律”執法措施,工商、消防等部門要重點打擊無證照許可的小作坊、小加工點和“三合一”、“多合一”場所等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厲整治企業違規在生產廠(庫)房內食宿、消防設施損壞缺失、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封閉等問題,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等“三違”行為。暢通舉報渠道,鼓勵群眾舉報非法違法線索,落實舉報獎勵制度。強化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形成“打非治違”工作合力,有效排查治理各類重大事故隱患。各市安委辦要根據企業情況,適時組織工商、消防、安監、質監等有關部門開展聯合督查檢查,按照部門職責對重大隱患實施掛牌督辦。
三、突出監管重點,強化安全監管措施
7.摸清行業底數,明確監管重點。認真排查和全面掌握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現狀,按照分級分類、屬地監管原則,明確重點監管企業和重點監管部位,建立安全監管臺賬和企業檔案,實施差異化監管。要將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的生產車間和員工宿舍作為重點監管部位,將生產車間電氣設施、粉塵作業、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儲使用、檢維修作業等作為重點環節,監督指導企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及時消除火災、爆炸、中毒窒息和坍塌等重大事故隱患。
8.強化企業爆炸性粉塵作業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監督企業嚴格執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2014)和《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等一系列標準規范要求,規范作業現場設備設施和生產作業行為,并按照《工貿行業重點可燃性粉塵目錄(2015版)》和《工貿行業可燃性粉塵作業場所工藝設施防爆技術指南(試行)》要求,認真開展粉塵作業場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專項執法檢查計劃,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有效預防粉塵爆炸事故發生。
9.強化企業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造紙等工貿企業配套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安全監管有關問題的復函》、《關于冶金等工貿行業安全監管工作有關問題的復函》等文件要求,加強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配套危險化學品裝置和設施的安全監管工作。要監督企業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全面辨識危險有害因素,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和檢測報警裝置,規范液氨、燃氣、有機溶劑等危險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嚴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泄漏及進行冒險作業。要監督企業定期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嚴禁粉塵、有毒物質等濃度超標,確保作業場所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要求。
10.強化企業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對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涉及動火、臨時用電、檢維修、吊裝、有限空間、高處作業等危險作業的監督檢查,指導企業核實在執行動火、臨時用電、檢維修等危險作業時的管控情況,監督指導企業認真分析作業過程中的風險,確認安全作業條件,落實安全措施,明確相關人員的安全培訓要求,明確現場監護人員的職責,落實應急救援措施等,嚴禁違章指揮和違規作業。
11.夯實安全基礎,不斷提高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水平。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監督企業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和培訓,對從業人員未經教育培訓或培訓不合格就上崗作業的,依法嚴肅處理企業和有關人員。督促指導企業針對從業人員素質較低、流動性較強等特點,科學設置培訓內容和重點,不間斷地開展崗前培訓教育,杜絕各崗位考試內容“一卷通用”模式,禁止代培、代考、代簽等行為,確保從業人員(包括臨時用工、被派遣勞動者和實習生等)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措施,知悉逃生方法,杜絕“三違”現象。
12.加強應急演練,全面提高企業應急處置能力。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監督指導企業建立應急救援管理機制,明確應急管理職責,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和救援物資,并定期檢查儲備物資完好情況。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13)制定應急預案,并開展應急演練。企業的應急演練必須做到全員參加、全員知曉,全面提高一線員工第一時間化解險情、自救互救和逃生避險能力,全方位強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置能力。企業在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必須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安全通道,對堵塞、鎖閉安全出口和占用疏散通道及事故發生后延誤報警的,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四、多措并舉,推動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提升
13.推進標準化建設,促進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循環改進。要深入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積極引導企業開展自主創建,不斷提升企業自主創建能力。要加大對達標企業的抽查、檢查力度,確保達標企業持續改進、不斷提高,持續鞏固達標建設成果。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協調配合,有效推進《遼寧省全面推進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應細化為標準化達標企業提供資金、信貸、稅收、工傷保險、招標采購等方面的支持措施。進一步加強對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和評審人員的監督管理,規范評審行為,強化紀律約束。對評審單位弄虛作假,隱瞞企業情況以至于對發生事故負有責任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評審單位和評審人員責任。對安全管理滑坡、未能有效運行標準化系統的企業,切實監督整改到位,對整改不合格或者發生事故的企業,取消相應標準化等級資格。
14.推進信息化建設,優化隱患排查治理監管模式。監督指導企業貫徹《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做到隱患排查治理“五落實”。要加強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工程建設,積極推動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建立簡便實用、融合互通的信息化監管平臺,用信息化手段推動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現隱患自查自改信息實時上報,強化對企業分級分類和差異化監管模式,提高安全監管執法效率和規范化水平。
15.實施科技興安,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依托本地區科研院所、技術服務機構和各類專家,積極開展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機械自動化、監測預警與設備設施聯鎖、人員緊急避險逃生等安全適用技術和裝備的應用研究,推動企業實施勞動密集型作業場所空間物理隔離技術工程,嚴格限制單位空間作業人數。引導勞動密集型企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實施技術改造升級,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技術和裝備。鼓勵企業在關鍵環節和危險部位積極推廣“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減輕員工勞動強度和危險部位用人數量,保障生產安全運行,降低企業安全風險。積極探索委托制安全管理模式,鼓勵中小微企業采取多種形式與安全技術服務機構開展合作,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大事故查處力度,推動誠信體系建設
16.依法嚴肅事故調查處理。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對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生產經營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加大責任追究力度,事故調查報告一律實行社會公開,發揮警示、教育和威懾作用。
17.加強警示約談,嚴格落實事故掛牌督辦制度。按照《遼寧省較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地方實際出臺細則和辦法,按照屬地、分級原則,對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發生事故進行提級督辦和調查跟蹤,針對相關行業下發事故通報,通過事故舉一反三,推動企業全面落實主體責任,防范各類事故發生。要對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及連續發生多起一般事故的企業進行警示約談,分析企業安全薄弱環節,推動各項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落實,全面開展隱患整改工作。
18.強化部門聯動,認真落實“黑名單”制度。加強各有關部門協調配合,認真貫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暫行規定》和《遼寧省實施企業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暫行辦法》要求,將存在嚴重非法違法行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違法行為導致事故發生的企業列入“黑名單”,及時向社會公告并通報相關部門,在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用地審批、證券融資、銀行貸款等方面嚴格限制,并在各類考核中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對安全生產違法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遼寧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6年5月20日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系列講話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依法加強監管,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范和減少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現就加強全省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安全監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切實做好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1.充分認識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安全監管工作重要性和復雜性。我省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眾多,中小型民營企業所占比重較大,重點分布在食品、家具、紡織服裝、皮革鞋帽、手工藝品、日用百貨等生產加工和制造行業領域,以及電子元器件加工和組裝、鑄(鍛)造件拋光和沖壓等生產加工工序。企業生產加工的原輔材料多數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容易引發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企業工業自動化、機械化程度相對較低,從業人員素質較低且流動性較大,安全管理水平參差不齊。近年來,全國范圍內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生產安全重特大事故頻發,2013年吉林寶源豐禽業公司“6.3”火災事故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傷;2014年江蘇昆山中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8·2”粉塵爆炸事故造成146人死亡,114人受傷,事故造成的社會影響極大,教訓深刻而慘痛。我省盡管在上述行業領域內未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但仍有一些因中毒窒息、火災爆炸或坍塌等原因導致的傷亡事故發生,充分暴露出部分企業安全意識淡薄、安全投入欠賬、安全基礎薄弱、安全管理混亂等問題。因此,加強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對于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和減少群死群傷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持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好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2.建立健全權責明晰的安全監管體系。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是一項復雜系統的工程,按其行業管理隸屬關系和監管職責劃分,涉及消防、質監、安監、經信、農業、林業、畜牧等多個監督管理部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全面建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責任體系,按照《遼寧省各級政府及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要求,明確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職責邊界,理順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總體要求,實現“五級五覆蓋”。同時要強化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預測預警和應急協調聯動機制,通過建立完善定期通報、聯合執法、重點協調、聯合約談等制度,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實施綜合治理。
3.全面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督促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履行企業主體責任。要監督企業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規定》,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或主要負責人及各分管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建立安全管理機構,配齊配足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督促企業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切實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加強對危險作業、外來施工單位、特種設備及檢測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制定應急預案并開展應急處置演練。
二、嚴格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
4.嚴格建設項目審查,把好安全準入關。嚴格履行審查審批職責,監督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按照《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建筑法》、《特種設備安全法》以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開展建設項目規劃、設計和建設工作,嚴格高風險建設項目安全審核把關,科學論證高危企業的選址和布局。嚴禁企業違法使用易燃、有毒有害材料建設廠房,違規選用、安裝電氣設備設施和敷設電氣線路,安全通道和安全間距違反標準和設計要求等行為。深入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認真監督核查企業存檔備案材料。
5.加強企業安全風險評估,實施分級監管。監督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開展較大危險因素辨識,指導企業參照國務院安委辦《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要求,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強化風險管控技術、制度和管理措施,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要依據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建立分級分類監管臺賬,對企業實施安全風險差異化動態管理,明確落實重大安全風險的監管責任,有效開展日常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存在隱患的,責成企業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定限期整改計劃,落實資金和責任人;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停產停業整頓。
6.持續開展“打非治違”行動,懲治違法違規行為。采取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和嚴厲追責等“四個一律”執法措施,工商、消防等部門要重點打擊無證照許可的小作坊、小加工點和“三合一”、“多合一”場所等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厲整治企業違規在生產廠(庫)房內食宿、消防設施損壞缺失、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封閉等問題,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等“三違”行為。暢通舉報渠道,鼓勵群眾舉報非法違法線索,落實舉報獎勵制度。強化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形成“打非治違”工作合力,有效排查治理各類重大事故隱患。各市安委辦要根據企業情況,適時組織工商、消防、安監、質監等有關部門開展聯合督查檢查,按照部門職責對重大隱患實施掛牌督辦。
三、突出監管重點,強化安全監管措施
7.摸清行業底數,明確監管重點。認真排查和全面掌握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現狀,按照分級分類、屬地監管原則,明確重點監管企業和重點監管部位,建立安全監管臺賬和企業檔案,實施差異化監管。要將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的生產車間和員工宿舍作為重點監管部位,將生產車間電氣設施、粉塵作業、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儲使用、檢維修作業等作為重點環節,監督指導企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及時消除火災、爆炸、中毒窒息和坍塌等重大事故隱患。
8.強化企業爆炸性粉塵作業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監督企業嚴格執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2014)和《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等一系列標準規范要求,規范作業現場設備設施和生產作業行為,并按照《工貿行業重點可燃性粉塵目錄(2015版)》和《工貿行業可燃性粉塵作業場所工藝設施防爆技術指南(試行)》要求,認真開展粉塵作業場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專項執法檢查計劃,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有效預防粉塵爆炸事故發生。
9.強化企業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造紙等工貿企業配套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安全監管有關問題的復函》、《關于冶金等工貿行業安全監管工作有關問題的復函》等文件要求,加強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配套危險化學品裝置和設施的安全監管工作。要監督企業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全面辨識危險有害因素,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和檢測報警裝置,規范液氨、燃氣、有機溶劑等危險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嚴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泄漏及進行冒險作業。要監督企業定期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嚴禁粉塵、有毒物質等濃度超標,確保作業場所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要求。
10.強化企業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對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涉及動火、臨時用電、檢維修、吊裝、有限空間、高處作業等危險作業的監督檢查,指導企業核實在執行動火、臨時用電、檢維修等危險作業時的管控情況,監督指導企業認真分析作業過程中的風險,確認安全作業條件,落實安全措施,明確相關人員的安全培訓要求,明確現場監護人員的職責,落實應急救援措施等,嚴禁違章指揮和違規作業。
11.夯實安全基礎,不斷提高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水平。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監督企業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和培訓,對從業人員未經教育培訓或培訓不合格就上崗作業的,依法嚴肅處理企業和有關人員。督促指導企業針對從業人員素質較低、流動性較強等特點,科學設置培訓內容和重點,不間斷地開展崗前培訓教育,杜絕各崗位考試內容“一卷通用”模式,禁止代培、代考、代簽等行為,確保從業人員(包括臨時用工、被派遣勞動者和實習生等)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措施,知悉逃生方法,杜絕“三違”現象。
12.加強應急演練,全面提高企業應急處置能力。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監督指導企業建立應急救援管理機制,明確應急管理職責,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和救援物資,并定期檢查儲備物資完好情況。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13)制定應急預案,并開展應急演練。企業的應急演練必須做到全員參加、全員知曉,全面提高一線員工第一時間化解險情、自救互救和逃生避險能力,全方位強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置能力。企業在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必須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安全通道,對堵塞、鎖閉安全出口和占用疏散通道及事故發生后延誤報警的,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四、多措并舉,推動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提升
13.推進標準化建設,促進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循環改進。要深入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積極引導企業開展自主創建,不斷提升企業自主創建能力。要加大對達標企業的抽查、檢查力度,確保達標企業持續改進、不斷提高,持續鞏固達標建設成果。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協調配合,有效推進《遼寧省全面推進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應細化為標準化達標企業提供資金、信貸、稅收、工傷保險、招標采購等方面的支持措施。進一步加強對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和評審人員的監督管理,規范評審行為,強化紀律約束。對評審單位弄虛作假,隱瞞企業情況以至于對發生事故負有責任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評審單位和評審人員責任。對安全管理滑坡、未能有效運行標準化系統的企業,切實監督整改到位,對整改不合格或者發生事故的企業,取消相應標準化等級資格。
14.推進信息化建設,優化隱患排查治理監管模式。監督指導企業貫徹《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做到隱患排查治理“五落實”。要加強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工程建設,積極推動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建立簡便實用、融合互通的信息化監管平臺,用信息化手段推動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現隱患自查自改信息實時上報,強化對企業分級分類和差異化監管模式,提高安全監管執法效率和規范化水平。
15.實施科技興安,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依托本地區科研院所、技術服務機構和各類專家,積極開展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機械自動化、監測預警與設備設施聯鎖、人員緊急避險逃生等安全適用技術和裝備的應用研究,推動企業實施勞動密集型作業場所空間物理隔離技術工程,嚴格限制單位空間作業人數。引導勞動密集型企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實施技術改造升級,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技術和裝備。鼓勵企業在關鍵環節和危險部位積極推廣“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減輕員工勞動強度和危險部位用人數量,保障生產安全運行,降低企業安全風險。積極探索委托制安全管理模式,鼓勵中小微企業采取多種形式與安全技術服務機構開展合作,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大事故查處力度,推動誠信體系建設
16.依法嚴肅事故調查處理。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對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生產經營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加大責任追究力度,事故調查報告一律實行社會公開,發揮警示、教育和威懾作用。
17.加強警示約談,嚴格落實事故掛牌督辦制度。按照《遼寧省較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地方實際出臺細則和辦法,按照屬地、分級原則,對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發生事故進行提級督辦和調查跟蹤,針對相關行業下發事故通報,通過事故舉一反三,推動企業全面落實主體責任,防范各類事故發生。要對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及連續發生多起一般事故的企業進行警示約談,分析企業安全薄弱環節,推動各項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落實,全面開展隱患整改工作。
18.強化部門聯動,認真落實“黑名單”制度。加強各有關部門協調配合,認真貫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暫行規定》和《遼寧省實施企業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暫行辦法》要求,將存在嚴重非法違法行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違法行為導致事故發生的企業列入“黑名單”,及時向社會公告并通報相關部門,在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用地審批、證券融資、銀行貸款等方面嚴格限制,并在各類考核中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對安全生產違法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遼寧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