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應急管理局,各有關企業:
2021年2月4日,應急管理部印發了《危險化學品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辦法(試行)》(應急廳〔2021〕12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認識《辦法》重要意義
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防控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實行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旨在推動企業層面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與政府層面的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消地協作”聯合檢查機制共同形成工作合力,規范和強化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防控,構建重大危險源常態化隱患排查和安全風險防控制度體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扎實推動《辦法》落地實施
(一)加強宣傳培訓。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采取培訓講座、專題學習等多種形式,推動企業理解包保責任制這種形式,掌握包保責任人的職責要求,指導有關企業進一步提高對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的認識,為《辦法》落地實施打好基礎。
(二)按時完成相關工作。各市應急管理部門要組織轄區內重大危險源企業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2021年2月28日前,督促有關企業通過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完成包保責任人有關信息的填報工作,以及在企業安全風險承諾公告(包括廠門前的安全承諾公告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中的安全承諾)增加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的相關內容;3月10日前,完成在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備、企業公示牌設立等相關工作。各縣級、市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分別于3月10日、15日前將相關工作完成情況報告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
(三)強化監督檢查。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將《辦法》的落實情況納入三年專項行動中2021年的任務清單,并在日常檢查以及每年兩次的“消地協作”檢查中作為重點內容,對未嚴格落實包保責任、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和突出問題的,要倒查企業相關安全包保責任人的責任,并嚴格依法予以處罰。要注重運用危化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加強在線巡查抽查,針對包保責任人要優化預警信息推送功能,保證預警信息第一時間推送給安全包保責任人,形成線上線下監管融合。
三、有關企業要扎實推動安全包保責任制的嚴格落實
(一)準確界定包保責任人。包保責任人是由企業專門為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而指定的責任人。有關企業應按照《辦法》要求,配足配強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操作負責人。
(二)做好包保責任制與原有制度的有機結合。《辦法》是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有關要求基礎上,將重大危險源突顯出來,抓住關鍵少數責任人并提出更為明確要求,解決對重大危險源“都抓都不抓”“都管都不管”的問題。有關企業要按照《辦法》要求,認真修訂完善相關責任制度,做好相關工作銜接。
(三)要及時做好包保責任制落實的保障工作。一是完成線上線下公示,在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增加的欄目中,準確錄入安全包保責任人有關信息;二是按照《辦法》附件中提供的模板,制作公示牌,完成現場公示;三是每日要在廠門前的安全承諾公告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中的安全承諾中,增加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的相關內容;四是健全企業端的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預警信息處置反饋機制和配套制度,保證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測監控數據的穩定性、真實性、有效性。
附件: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辦法(試行)的通知.docx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2021年2月10日
2021年2月4日,應急管理部印發了《危險化學品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辦法(試行)》(應急廳〔2021〕12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認識《辦法》重要意義
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防控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實行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旨在推動企業層面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與政府層面的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消地協作”聯合檢查機制共同形成工作合力,規范和強化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防控,構建重大危險源常態化隱患排查和安全風險防控制度體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扎實推動《辦法》落地實施
(一)加強宣傳培訓。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采取培訓講座、專題學習等多種形式,推動企業理解包保責任制這種形式,掌握包保責任人的職責要求,指導有關企業進一步提高對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的認識,為《辦法》落地實施打好基礎。
(二)按時完成相關工作。各市應急管理部門要組織轄區內重大危險源企業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2021年2月28日前,督促有關企業通過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完成包保責任人有關信息的填報工作,以及在企業安全風險承諾公告(包括廠門前的安全承諾公告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中的安全承諾)增加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的相關內容;3月10日前,完成在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備、企業公示牌設立等相關工作。各縣級、市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分別于3月10日、15日前將相關工作完成情況報告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
(三)強化監督檢查。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將《辦法》的落實情況納入三年專項行動中2021年的任務清單,并在日常檢查以及每年兩次的“消地協作”檢查中作為重點內容,對未嚴格落實包保責任、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和突出問題的,要倒查企業相關安全包保責任人的責任,并嚴格依法予以處罰。要注重運用危化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加強在線巡查抽查,針對包保責任人要優化預警信息推送功能,保證預警信息第一時間推送給安全包保責任人,形成線上線下監管融合。
三、有關企業要扎實推動安全包保責任制的嚴格落實
(一)準確界定包保責任人。包保責任人是由企業專門為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而指定的責任人。有關企業應按照《辦法》要求,配足配強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操作負責人。
(二)做好包保責任制與原有制度的有機結合。《辦法》是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有關要求基礎上,將重大危險源突顯出來,抓住關鍵少數責任人并提出更為明確要求,解決對重大危險源“都抓都不抓”“都管都不管”的問題。有關企業要按照《辦法》要求,認真修訂完善相關責任制度,做好相關工作銜接。
(三)要及時做好包保責任制落實的保障工作。一是完成線上線下公示,在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增加的欄目中,準確錄入安全包保責任人有關信息;二是按照《辦法》附件中提供的模板,制作公示牌,完成現場公示;三是每日要在廠門前的安全承諾公告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中的安全承諾中,增加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的相關內容;四是健全企業端的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預警信息處置反饋機制和配套制度,保證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測監控數據的穩定性、真實性、有效性。
附件: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