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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于落實江門市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防控措施的通知

   2021-02-09 708
核心提示:各市(區)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市直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印發進口高風
各市(區)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市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印發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提出以下防控措施:
 
    一、嚴格落實各市(區)政府和企業的消毒責任。各市(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進口集裝箱貨物檢測以及進口貨物查驗、搬運、分揀和儲存的工作區域開展環境采樣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企業按照“誰的貨物誰負責,誰作業誰組織消毒”的原則,負責實施預防性消毒。
 
    二、嚴格落實部門監管和技術指導責任。市商務局負責收集整理我市進口非冷鏈貨物企業數和進口非冷鏈貨物占全市進口總額比例數據。指導各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做好屬地進口企業的政策宣講工作,要求企業嚴格“誰的貨物誰負責,誰作業誰組織消毒”的原則,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貨物、運輸工具和人員消毒工作,對不按要求進行檢測和消毒的企業,采取相應措施,暫停該公司的進口業務。在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中,推動完善相關貿易便利化服務,保障外貿產業鏈、供應鏈暢通運轉。海關部門及時把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的貨物的有關信息(包括進口企業名稱、進口時間、貨品批次、數量等)報給屬地政府,并在企業落實消殺措施準備后給予清關放行。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督促指導進口集裝箱貨物承運單位落實運輸環節的主體責任并實施相應的消毒處理措施,在市內運輸段落實進口集裝箱貨物運輸工具消毒、一線工作人員個人防護等措施,配合檢查進口集裝箱貨物倒箱過車(從進口集裝箱換裝至市內運輸車輛)過程中的消毒處理措施的落實情況。市衛生健康局負責指導各市(區)、各部門依職責組織開展的國內進口集裝箱貨物新冠病毒檢測工作,完善檢測和預防性消毒技術規范和操作指南,開展對預防性消毒措施的指導評價。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抽查在市內使用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消毒處理證明或記錄。
 
    三、貨物不得混存混運。購進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的單位在完成采樣檢測和全面預防性消毒并取得核酸檢測報告前,不得與其他物品混裝混放、不得對外銷售發貨;儲存、運輸、經營等各環節實行專人裝卸搬運,嚴格做好個人防護。
 
    四、正確做好個人防護。群眾在接觸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時,建議使用一次性手套,及時洗手,避免用手觸摸口鼻眼等處;對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外包裝,要自覺做好消毒處理。嚴格落實從事集裝箱貨物裝卸、集裝箱清理和消毒處理作業從業人員的個人防護和定期核酸檢測措施。建立員工健康狀況臺賬和風險接觸信息報告制度,落實登記、測溫、消毒、查驗健康碼等防控措施,嚴禁“帶疫”上崗。各市(區)要將相關人員納入定期核酸檢測范圍,每3天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五、做好陽性樣品的緊急處置。在口岸環節,海關部門按照海關總署布控指令開展口岸環節進口集裝箱貨物的抽樣檢測工作,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按照規定啟動相應機制。按照《關于印發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77號),明確屬地環節陽性處置的措施。行業及有關主管部門要按職責要求開展相關人員核酸檢測、健康篩查、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商務部門組織力量開展貨物溯源追蹤,查清來源和去向。
 
    江門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揮部辦公室(代章)
 
    2021年2月4

 


 
地區: 廣東 江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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