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執法總隊,各有關單位:
近年來,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嚴重影響。特種設備是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主要生產設備,一旦發生事故后果嚴重。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市局決定在本市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特種設備專項整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安委辦〔2016〕11號)
(三)《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安委〔2020〕3號)
(四)《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滬市監特種〔2020〕365號)
(五)《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上海市特種設備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推進工作方案(2019—2022)〉的通知》(滬市監特種〔2019〕321號)
二、工作目標
全面開展隱患排查和風險管控,建立雙重預防長效機制,有效防范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三、工作重點
本次專項整治的重點是取得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化工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承壓類特種設備。
四、工作內容
(一)開展普查摸底,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1.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執法總隊(以下統稱“各監管部門”)應對轄區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開展摸底排查,摸清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基本情況,并填寫《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基本情況匯總表》(附件1)。
2.各監管部門應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制定整治方案,落實各方責任,明確工作要求,細化工作措施,按時完成專項整治工作。
(二)強化基礎管理,構建雙重預防機制
各監管部門應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嚴格按照《上海市特種設備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推進工作方案(2019—2022)》要求,建立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按期開展安全管理評價工作,及時錄入上海市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系統。
(三)突出工作重點,確保整治工作到位
各監管部門應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結合本單位特種設備具體情況,對重點設備、重點環節、薄弱點認真開展自查,工作要求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特種設備專項整治工作自查表》(附件2)執行。
(四)加強隱患整改,狠抓工作責任落實
1.各監管部門應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建立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對排查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認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確責任人,及時落實整改。
2.對一時無法整改的特種設備嚴重隱患,各監管部門應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認真制定整改計劃,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并及時上報各監管部門。必要時各監管部門應上報屬地政府掛牌督辦。
五、工作措施
(一)開展宣傳培訓,推動專項整治有效落實
1.各監管部門應組織監察人員、企業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召開專題會議,動員部署專項整治工作并認真開展宣傳培訓。
2.各監管部門應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層層傳達,加強員工培訓,確保專項整治工作抓緊抓實。
(二)創新監管方式,確保督查指導工作到位
1.各監管部門應制定督導計劃,重點對企業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指導。督導工作可采用現場檢查、資料檢查、“互聯網+監管”等方法。
2.各監管部門在督查指導過程中,應當發揮檢驗單位、大專院校等技術機構及上海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委員會的作用,推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全面深入開展隱患排查和風險管控工作。
(三)加強溝通協調,提高特種設備監管效能
各監管部門應主動對接應急管理部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摸清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基本情況,明確各自分工職責,加強監管協作和執法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對存在違法行為或整治不力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采用約談、通報或行政處罰等手段,確保專項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六、工作安排
(一)2021年5月底前,各監管部門完成對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逐一摸排,填寫《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基本情況匯總表》(附件1)。同時,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工作部署并開展宣傳培訓。
(二)2022年3月底前,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按照《上海市特種設備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推進工作方案(2019—2022)》要求,建立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按期開展安全管理評價工作。同時,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特種設備專項整治工作自查表》(附件2)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
(三)2022年5月底前,各監管部門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管理評價自評工作進行抽查復核,并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督查。
(四)2022年6月,市局將對各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特種設備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專項督導。
七、信息報送
1.各監管部門應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于2022年3月31日前將《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評價表》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特種設備專項整治工作自查表》(附件2)上報至各監管部門。
2.各監管部門應于2022年5月31日前將《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特種設備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匯總表》(附件3)上報市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下載鏈接.doc
1.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基本情況匯總表
2.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特種設備專項整治工作自查表
3.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特種設備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匯總表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6日
近年來,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嚴重影響。特種設備是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主要生產設備,一旦發生事故后果嚴重。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市局決定在本市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特種設備專項整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安委辦〔2016〕11號)
(三)《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安委〔2020〕3號)
(四)《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滬市監特種〔2020〕365號)
(五)《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上海市特種設備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推進工作方案(2019—2022)〉的通知》(滬市監特種〔2019〕321號)
二、工作目標
全面開展隱患排查和風險管控,建立雙重預防長效機制,有效防范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三、工作重點
本次專項整治的重點是取得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化工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承壓類特種設備。
四、工作內容
(一)開展普查摸底,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1.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執法總隊(以下統稱“各監管部門”)應對轄區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開展摸底排查,摸清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基本情況,并填寫《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基本情況匯總表》(附件1)。
2.各監管部門應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制定整治方案,落實各方責任,明確工作要求,細化工作措施,按時完成專項整治工作。
(二)強化基礎管理,構建雙重預防機制
各監管部門應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嚴格按照《上海市特種設備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推進工作方案(2019—2022)》要求,建立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按期開展安全管理評價工作,及時錄入上海市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系統。
(三)突出工作重點,確保整治工作到位
各監管部門應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結合本單位特種設備具體情況,對重點設備、重點環節、薄弱點認真開展自查,工作要求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特種設備專項整治工作自查表》(附件2)執行。
(四)加強隱患整改,狠抓工作責任落實
1.各監管部門應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建立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對排查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認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確責任人,及時落實整改。
2.對一時無法整改的特種設備嚴重隱患,各監管部門應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認真制定整改計劃,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并及時上報各監管部門。必要時各監管部門應上報屬地政府掛牌督辦。
五、工作措施
(一)開展宣傳培訓,推動專項整治有效落實
1.各監管部門應組織監察人員、企業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召開專題會議,動員部署專項整治工作并認真開展宣傳培訓。
2.各監管部門應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層層傳達,加強員工培訓,確保專項整治工作抓緊抓實。
(二)創新監管方式,確保督查指導工作到位
1.各監管部門應制定督導計劃,重點對企業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指導。督導工作可采用現場檢查、資料檢查、“互聯網+監管”等方法。
2.各監管部門在督查指導過程中,應當發揮檢驗單位、大專院校等技術機構及上海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委員會的作用,推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全面深入開展隱患排查和風險管控工作。
(三)加強溝通協調,提高特種設備監管效能
各監管部門應主動對接應急管理部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摸清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基本情況,明確各自分工職責,加強監管協作和執法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對存在違法行為或整治不力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采用約談、通報或行政處罰等手段,確保專項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六、工作安排
(一)2021年5月底前,各監管部門完成對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逐一摸排,填寫《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基本情況匯總表》(附件1)。同時,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工作部署并開展宣傳培訓。
(二)2022年3月底前,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按照《上海市特種設備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推進工作方案(2019—2022)》要求,建立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按期開展安全管理評價工作。同時,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特種設備專項整治工作自查表》(附件2)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
(三)2022年5月底前,各監管部門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管理評價自評工作進行抽查復核,并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督查。
(四)2022年6月,市局將對各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特種設備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專項督導。
七、信息報送
1.各監管部門應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于2022年3月31日前將《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評價表》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特種設備專項整治工作自查表》(附件2)上報至各監管部門。
2.各監管部門應于2022年5月31日前將《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特種設備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匯總表》(附件3)上報市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1.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基本情況匯總表
2.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特種設備專項整治工作自查表
3.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特種設備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匯總表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