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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推薦本市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專家的通知

   2021-04-19 541
核心提示: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風險監測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風險監測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章程的通知》(國衛辦食品函(2020)600號)等規定的要求,我委將組建本市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請各有關行政部門和單位積極組織推薦專家。現將專家推薦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薦原則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專家的推薦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科學的原則,并重點考慮專家的職業素養和專業能力。
 
  二、推薦范圍
 
  在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工作的相關行政部門及所屬單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醫療衛生機構、專業機構、行業協會等單位中,從事醫學(消化內科、臨床營養、急癥醫學、臨床檢驗等)、農業、食品(食品安全、食品檢驗、食品毒理等)、營養、生物、環境等相關專業工作的專家。
 
  三、推薦條件
 
  (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做到“兩個維護”,堅持新發展理念,社會責任感強,具有嚴謹、科學、端正的工作作風,廉潔自律;
 
  (二)從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評估工作,在相關專業領域具有較高學術威望或豐富工作經驗,能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內外與委員會工作相關的技術和管理信息;
 
  (三)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職稱或者同等專業資歷(副高級需具有博士學位),年齡原則上在 65 周歲以下,身體健康;
 
  (四)勤奮敬業,能積極參加評估委員會活動,根據需要承擔并完成評估委員會交辦的各項工作,履行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五)不在企業擔任或兼任職務,且無其他相關利益沖突。
 
  四、工作要求
 
  (一)請各有關行政部門和單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嚴格把關,原則上每個行政部門(含所屬單位)推薦4-5名專家,其他單位各推薦2-3名專家。
 
  (二)請各有關行政部門和單位組織填寫《上海市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專家推薦表》,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將材料蓋章后以傳真并電郵形式一式兩份反饋市衛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處。
 
  (三)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對各有關行政部門和單位推薦的專家進行遴選,經遴選并審核有關資格能力材料后,入選本市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并予以公布。
 
  聯系人:吳海波,聯系電話:23117893;傳真:83090071;電子郵箱:shspc@wsjkw.sh.gov.cn。
 
  附件:   上海市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專家推薦表.doc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4月8日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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