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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青島市非洲豬瘟無疫小區創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農字〔2021〕24號)

   2021-04-13 855
核心提示:各區(市)農業農村局,局屬相關單位:為推進重大動物疫病分區防控,做好我市非洲豬瘟無疫小區創建工作,根據農業農村部有關工作
各區(市)農業農村局,局屬相關單位:
 
    為推進重大動物疫病分區防控,做好我市非洲豬瘟無疫小區創建工作,根據農業農村部有關工作要求,市農業農村局制定了《青島市非洲豬瘟無疫小區創建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青島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4月9日
 
    青島市非洲豬瘟無疫小區創建工作方案
 
    為推進重大動物疫病分區防控,控制和消滅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無非洲豬瘟區標準〉和〈無規定動物疫病小區管理技術規范〉的通知》(農辦牧〔2019〕86號,以下簡稱《規范》)、《無規定動物疫病小區評估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42號,以下簡稱《辦法》),等要求,就做好全市非洲豬瘟無疫小區創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全面推進動物疫病防控區域化管理,推動非洲豬瘟等重要動物疫病由穩定控制向凈化消滅轉變,保障畜牧業生產安全、畜產品質量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
 
    (二)建設原則。遵循“政府引導、企業建設、嚴格標準、科學規劃、專家評估”原則,符合國家動物疫病無疫小區建設及評估驗收總體要求。
 
    (三)建設目標。2021年全面啟動非洲豬瘟無疫小區建設工作,原則上每個區(市)至少創建1處,力爭2021年全市建成3—5處;2022—2025年每年全市增加2-3處,為建設非洲豬瘟無疫區打下堅實基礎。
 
    二、主要任務
 
    (一)指導創建企業做好非洲豬瘟無疫小區建設工作
 
    1.制定統一的覆蓋創建企業所有生產單元的生物安全管理文件。包括:科學、合理、符合《規范》要求的生物安全計劃,以及與生物安全計劃相配套的企業內部防控非洲豬瘟的生物安全措施和標準操作程序(SOP);成立企業內部生物安全領導小組和各生產單元、輔助單元工作班子;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開展生物安全計劃、措施和操作程序培訓;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2.制定創建企業非洲豬瘟無疫小區風險評估實施方案,定期對無疫小區各生產單元(種豬場/后備豬場/育肥豬場)、輔助單元(含飼料廠/洗消中心/企業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無害化處理廠/屠宰廠等)非洲豬瘟發生、傳播和擴散的風險因素進行評估,確定風險評估的方法、內容、過程和結果處理等,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及時修訂和完善生物安全措施和標準操作程序(SOP)。
 
    3.指導創建企業健全完善所有生產單元在選址、布局、隔離消毒等方面的防疫設施條件,應符合國家動物防疫條件的基本要求,并具有合法有效的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畜禽養殖代碼和/或其他必要的資質條件。
 
    4.督促創建企業建立基于風險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生豬養殖場外來或回場(廠)人員、車輛、物品的清洗消毒和生物安全防護工作;規范種豬調入、淘汰豬轉運和育肥豬出欄行為;規范病死豬收集、轉運和無害化處理行為;規范糞便、污水集中收集和無害化處理行為;做好飼料廠原料采購、儲運,運輸車輛洗消,成品料專線生產、高溫制粒和密封裝運工作;做好配套生豬屠宰廠入廠查物驗證、每日全程消毒、非洲豬瘟批批檢測、豬血等高風險物質無害化處理、運豬車輛專用和定點洗消工作;落實配套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廠人員、車輛出入清洗消毒,生產車間封閉管理和每日洗消,防鼠、防蚊蠅、防鳥以及病死豬收集車輛進出徹底洗消和烘干等;科學開展生豬養殖、屠宰、轉運、無害化處理以及飼料生產、物品和人員洗消等各環節非洲豬瘟采樣檢測,并做好企業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針對上述各環節生物安全相關措施執行情況,分別建立健全詳實的原始記錄和檔案,保存期不少于1年。
 
    5.指導創建企業每月對生物安全計劃和相關措施執行情況進行內部審核,每年對企業整個生物安全管理體系以及非洲豬瘟傳入、傳播和發生風險等進行評估,并根據審核和評估結果,及時修訂企業生物安全計劃和相關措施,完善相應標準操作程序(SOP),優化企業整個生物安全管理體系。
 
    6.建立企業非洲豬瘟監測體系,配套建設相應的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結合企業實際制定科學、合理的監測計劃和實施方案;委托進行非洲豬瘟檢測的第三方實驗室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具有非洲豬瘟檢測和診斷能力;準備一年以上非洲豬瘟病原學檢測記錄和檔案,證明無疫小區創建企業在規定時間內沒有發生非洲豬瘟。
 
    7.建立生豬、飼料、獸藥(疫苗)、生活用品、運輸車輛等可追溯系統,對進出各生產單元、輔助單元的上述要素實現可追溯管理,且相關信息、數據齊全完整,一旦發現問題能夠追溯到源頭及相關責任人。
 
    8.指導企業做好各生產單元、輔助單元和流行病學關聯單元的生物安全管理
 
    (1)生豬養殖場。一是養殖場周邊設置圍墻,具有防范野豬和其他動物進入的設施和措施,場內未混合飼養其他動物;二是豬場入口設置洗消烘一體的三級洗消通道和人員消毒通道,對進出的車輛、飼料藥品(疫苗)、生活用品、人員等進徹底消毒,洗消流程、時間、消毒劑種類和使用方法應符合《規范》的要求;三是種豬場、商品豬場原則上只能從同一生物安全管理體系的生豬養殖場或同類無非洲豬瘟小區引進種豬和仔豬,因生產需要確實須從其他養殖場引入種豬或精液、胚胎的,應當經官方獸醫實驗室和有資質的第三方獸醫實驗室進行逐頭(份)檢測為非洲豬瘟病原學陰性,且種豬經隔離觀察45天后無異常,方可使用或者混群飼養;四是場內有專門的防鼠、防蚊蠅、防鳥設施和封閉的糞污輸送管道。如有無害化處理設施的,應設置獨立封閉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區,配備病死豬封閉轉運車輛和符合國家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要求的處理設施。如病死豬需轉運至場外無害化處理廠進行處理的,場內必須在污染區設置雙開門的病死豬冷藏暫存設備,嚴防交叉污染;五是養殖場周邊存在其他生豬飼養(含野豬)時,應沿養殖場物理屏障向外設立3公里的緩沖區;六是建設可防止生豬回流的淘汰母豬、仔豬和育肥豬出豬通道和可拆卸裝豬臺,每次出豬完成后進行徹底洗消。
 
    (2)洗消中心。一是按照《青島市生豬運輸車輛洗消中心建設和運行指南(試行)》要求,選擇符合防疫條件的地點(占地約5畝),建設與無疫小區相配套的洗消中心,實行車輛、人員等進出單向流動運行;二是洗消中心處理區周邊設置圍墻,內設污區和潔凈區,分別負責外來車輛、人員、物品暫存(住)和已洗消處理車輛、人員、物品暫存(住);三是中心內設置專門的洗消烘通道,配備高壓沖洗設備(含底盤清洗機)、機動高效噴霧消毒設備以及烘干設備;四是中心內設置生活用品(蔬菜、水果、米面油、電腦、手機、辦公用品等)、投入品(獸藥、疫苗、添加劑)清洗和消毒區,配備浸泡、熏蒸、擦拭等消毒設施設備;五是設置外來人員、駕駛人員和返場人員隔離區,配備衣物、用品處理消毒設施設備;六是按照《規范》要求,制定車輛、人員、用品等洗消烘流程、時限和具體標準,每周定期對洗消前、后的車輛、物品、人員等進行非洲豬瘟采樣檢測,及時發現可能存在的問題和隱患,修訂操作流程,完善相關標準;七是每天對各種車輛、物品、人員隔離和洗消情況,建立完善的記錄和檔案,保存一年以上。
 
    (3)飼料廠。一是建有非洲豬瘟無疫小區專用飼料廠或者專用的飼料生產線,專用生產線有明顯的標志可與其他飼料生產區域進行區分;二是對飼料原料來源進行審查,嚴禁收購露天晾曬、保存的飼料原料,實行專用運輸車輛走指定路線封閉運輸;三是建設或者委托設立一級洗消中心,對進入飼料廠縣境內的原料運輸車輛進行初步洗消,在飼料廠入口建設二級洗消中心,對進入飼料廠的各種運輸車輛進行二級洗消,在飼料廠出口建設另一處二級洗消中心,對進出裝運無疫小區成品飼料的運輸車輛進行洗消;四是飼料原料、各種添加劑應根據來源分別采樣進行營養成分和非洲豬瘟的病原學檢測,入廠后應在專門的封閉區域卸貨并封閉貯存,配備防潮、防火、防鼠、防鳥、防蚊蠅和通風設施;五是建立成品料密閉生產和高溫制料工藝(60℃維持30分鐘),并配備相應的設備;六是對供應無疫小區的成品料實行專區裝料、專車封閉運輸,配有專門標識,經指定路線運至養殖場,回廠經洗消烘后在專門區域存放;七是每周對飼料原料、成品料、運料車輛等采樣進行非洲豬瘟檢測,及時發現可能存在的風險和隱患,修訂完善洗消流程和生物安全防護措施;八是每天對一級和二級洗消點洗消情況、原料(添加劑)入庫情況、防潮防火防鼠防鳥防蚊蠅情況、成品料生產和裝運情況、采樣和檢測情況等進行詳細記錄,相關檔案備存一年以上。
 
    (4)無害化處理廠。一是與無疫小區相配套的無害化處理廠規劃布局符合動物防疫條件要求,生產區周邊有圍墻與生活區和辦公區分開,生產區內病死動物裝卸和暫存區與無害化處理區、處理殘余物包裝和暫存區分開,并分別設置相應的人員進入的消毒通道;二是生產區設置專門的車輛洗消烘通道和人員消毒、淋浴通道,對進出生產區的車輛進行全面徹底清洗、消毒和烘干,對進出工作人員實行消毒、淋浴、更衣管理,佩戴口罩、手套、帽子、靴子、工作服等防護裝備,生產區內及周邊設置防鼠、防鳥、防蚊蠅設施,區內禁止飼養各種動物;三是生產區各處理車間實行全密封建設和管理,通過風機調節進出風量,保持各處理車間處于微負壓狀態,對整個無害化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浮塵等統一收集,進行除味、除菌(通過電離塔、活性炭、生物發酵菌、HEAP過濾器)處理;四是生產區內配備專門的機動高效噴霧消毒機和高壓沖洗設備,每天無害化處理完畢后,對所有處理車間進行全面沖洗和消毒,生產區外配備專門的消毒設備,每周對周邊環境、道路進行消毒2-3次;五是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制定和落實崗位責任,每天對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情況(來源、數量等)、處理參數(溫度、壓力、持續時間等)、處理殘余物數量及去向、進出人員和車輛洗消烘情況、生產車間及周邊環境清理消毒情況、風機運行及微負壓維持情況等進行詳實記錄,相關檔案備存一年以上。
 
    (5)屠宰廠。一是建設無疫小區專用屠宰場或建立了專用屠宰生產線,專用屠宰生產線不得同時屠宰無疫小區和非無疫小區的豬;二是屠宰廠進出口設置專門的運輸車輛洗消烘通道和人員消毒通道,配備專門的車輛高壓沖洗和底盤清洗設備、機動高效噴霧消毒設備、烘干設備等,對進出運豬車輛進行全面沖洗、消毒、烘干,對進出人員和用品進行全面消毒;三是配套建設非洲豬瘟檢測和品質檢驗實驗室,配齊有資質檢測人員,能正常開展非洲豬瘟、致病性微生物、違禁物質、藥物殘留的檢測工作;四是建立健全相關防疫管理制度,落實入廠生豬查物驗證、待宰觀察、病畜隔離急宰、非洲豬瘟批批檢測、規范檢疫檢驗、運輸車輛備案和徹底洗消工作,每天屠宰結束對待宰圈、趕豬通道、屠宰車間、內臟整理車間、分割加工車間、冷庫、廠內生豬產品批發場所和生產區周邊環境進行全面徹底的清洗消毒,每天對產生的豬血等高風險物質進行封閉運輸和無害化處理;五是建立健全上述各環節工作記錄,相關檔案備存一年以上。
 
    (6)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一是按照生物安全要求,選擇相對獨立的地點和區域設置實驗室,不與其他辦公和生活區共用通道,實驗室內設接樣區、樣品保存區、更衣緩沖區、樣品處理區、核酸提取和擴增區、核酸檢測區、廢棄物處理和滅菌區等;二是配備非洲豬瘟檢測必須的熒光定量PCR儀、核酸提取儀、生物安全柜、高速冷凍離心機、高溫高壓滅菌鍋等關鍵設備,建有獨立的通風及空氣凈化系統;三是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實驗室人員更衣消毒、實驗室用后清理消毒、未檢測樣品和陽性樣品雙人雙鎖管理、診斷試劑和耗材專人管理、設備使用管理、樣品隨機分發和盲樣檢測管理、檢測結果審定和上報管理、生物安全管理等措施。廢棄物無害化處理符合國家要求并與有資質的固廢處理企業簽訂處理協議;四是按照企業非洲豬瘟監測計劃和實施方案要求完成無疫小區生豬養殖環節、飼料生產運輸環節、人員和車輛洗消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等環節的采樣檢測任務;建立健全采樣記錄、接樣記錄、樣品保存記錄、試劑采購及領用記錄、設備使用記錄、日常消毒記錄、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記錄、實驗室檢測原始記錄及檢測報告等,相關檔案備存一年以上。
 
    (二)落實官方監管工作
 
    1.建立健全區(市)獸醫行政管理機構、動物檢疫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機構,穩定基層動物防疫機構和隊伍,配齊配強相關管理人員、官方獸醫、實驗室專業技術人員和執法人員,職能明確,能夠滿足工作需要。
 
    2.落實非洲豬瘟等動物疫病監測、診斷、預防、控制、凈化、消滅,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疫和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以及監督管理經費,并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3.制定地方政府關于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政策措施、應急預案、疫病監測計劃和實驗方案、無疫小區建設實施方案等;建立健全生豬養殖場、屠宰廠、飼料廠和洗消中心生物安全管理、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廠防疫管理、獸醫實驗室管理、運輸車輛備案和洗消管理等規章制度,并有效落實。
 
    有科學、合理的非洲豬瘟監測計劃(方案),從事監測工作的實驗室有相應資質和檢測能力,實驗室人員、設施設備、生物安全管理、操作規范和記錄等符合國家要求;規定動物疫病監測范圍、監測頻率和樣品數量符合要求。
 
    4.全面掌握本行政區域生豬(含野豬)飼養數量及分布,生豬屠宰企業數量及分布,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廠數量及分布;準確掌握本地區、毗鄰地區和流行病學關聯地區非洲豬瘟歷史狀況和流行情況;準確掌握無疫小區各生產單位生豬存養情況、種豬來源、防疫管理、疫病監測、生豬死淘和無害化處理等情況;掌握飼料廠、洗消中心等輔助單元生物安全管理情況,了解與無疫小區有業務來往的外地生豬養殖場、屠宰廠等流行病學關聯單元的非洲豬瘟防控情況等,并采取相應的監測、流調、風險評估、監管、防堵和洗消等措施。
 
    5.建立非洲豬瘟監測體系并證明無疫。加強區(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獸醫實驗室建設,建設用于非洲豬瘟病原學檢測的樣品處理區、核酸提取和擴增區、核酸檢測區、廢棄物處理和滅菌區等獨立區域,配齊熒光定量PCR儀、核酸提取儀、生物安全柜、高速冷凍離心機、高溫高壓滅菌鍋等重要設備,配強相關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通過農業農村部獸醫實驗室考核,取得省級非洲豬瘟檢測資質,定期開展獸醫實驗室能力驗證和比對并符合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非洲豬瘟等動物疫病實施方案,每月對轄區內生豬養殖場、屠宰場、無害化處理廠、生豬及其產品交易場所、洗消中心、運輸車輛及相關環境樣品進行抽樣檢測,每月對無疫小區涉及的生產單元、輔助單元進行采樣監測,均未發現非洲豬瘟病原學陽性;委托外地區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對無疫小區流行病學關聯單元進行非洲豬瘟采樣檢測,未發現陽性。
 
    6.落實非洲豬瘟各項防控措施。
 
    (1)加強聯防聯控。建立和落實地區間和部門間非洲豬瘟聯防聯控機制,開展動物疫情聯合核查、部門聯合執法和跨地區聯合執法,對轄區各生豬養殖、屠宰、無害化處理、運輸車輛等監督檢查以及無疫小區各生產單元和輔助單元監測、監管發現的異常情況,及時開展流行病學調查、風險評估,形成流調和風險評估報告,為優化防控政策措施、科學有效防控提供依據。
 
    (2)嚴格生豬養殖場生物安全管理,落實自繁自養、調入調出申報、封閉管理、死淘申報和無害化處理等措施,嚴格生豬產地檢疫,逐一查驗每頭健康狀況、免疫記錄、耳標免疫信息,現場檢查運豬車輛洗消憑證和洗消情況,均符合要求方可出具檢疫證明,對逃避檢疫和違法調運生豬的行為,會同公安、交通、市場監管等部門進行嚴厲打擊;加強對無疫小區3公里緩沖區的監督管理,降低非洲豬瘟傳播的風險。
 
    (3)嚴格生豬屠宰廠和販運經紀人管理,落實各項防疫管理制度;加強轄區生豬販運經紀人及運豬車輛管理,在備案登記時販運人必須有承諾書和培訓記錄,運豬車輛必須建立每天運銷臺賬、洗消臺賬、采樣檢測臺賬等,車輛加裝GPS,均符合要求的,方可備案,對不符合條件,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備案資格并全市通報。
 
    (4)加強生豬及其產品調運監管,落實收費站(治超站)與基層動監站“站站銜接”定點檢查機制,會同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落實國道、省道、市場定期巡查機制,對生豬無檢疫證、耳標和非洲豬瘟檢測報告的,一律依法嚴處,對生豬產品無檢疫證、非洲豬瘟檢測報告、品質檢驗證、檢疫和檢驗印章的,依法從嚴查處。
 
    (5)加強無害化處理廠監管,落實駐廠官方獸醫職責和監督檢查事項,每天核查病死豬入廠來源和數量、裝卸暫存區清理消毒情況、死豬收集車輛沖洗消毒情況、處理車間廢氣和污水處理情況、防鼠(鳥、蚊蠅)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無害化處理參數(溫度、壓力和時間)、處理殘余物去向、死豬和運豬車輛采樣檢測情況等;完善收集車輛洗消烘流程,強化洗前靜止消毒30分鐘以上,洗后瀝水完全再進行靜止消毒或者烘干;每天對進入廠區的道路和周邊環境進行噴霧消毒。
 
    (6)加強應急管理,制定專門應急預案、操作手冊,配齊應急預備隊;建設應急物資儲備庫,按照標準儲備足量應急物資;開展應急響應和處置培訓,定期舉辦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按照規定做好動物疫情快報、周報、月報工作。
 
    三、工作步驟
 
    (一)無疫小區建設申請(1月-4月)。各區(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積極申報。企業撰寫《創建無疫小區的申請》并附《無疫小區創建實施方案》(模板見附件1),提交給所在地區(市)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企業應當是獨立的法人實體或企業集團;構成非洲豬瘟無疫小區所有生產單元分布應當相對集中,原則上處于同一縣級行政區域內,或位于同一地市級行政區域毗鄰縣內且不同生產單元之間不超過200公里;各生產單元應當按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條件;遵循良好飼養管理規范的原則要求,實施健康養殖;應當按《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對生豬進行標識,對所有生產環節中的生豬及其產品、飼料、獸藥等投入品實施可追溯管理;養殖場病害豬及廢棄物處理設施條件、無害化處理應當符合生物安全和環保要求;企業負責實施非洲豬瘟無疫小區統一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區(市)農業農村部門進行資格審核后,報市農業農村局審核。市農業農村局對符合建設條件的企業,予以上報至省畜牧獸醫部門。
 
    (二)無疫小區建設(4月-8月)。獲得創建批復的企業按照有關建設規劃,逐項對照《規范》要求,完善相關工作制度、設施設備條件等,實施無疫小區建設。無疫小區所在區(市)級農業農村部門按照監管、監測有關要求開展工作。
 
    (三)申請評估(8月-10月)。無疫小區建成并符合要求的,由企業填報《無規定動物疫病小區評估申請書》(模板見《辦法》),向所在區(市)農業農村部門提交評估申請。區(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對申請書格式、內容及非洲豬瘟狀況報告進行初審,確認后將企業申報材料與官方監管材料(具體內容見《辦法》)一起報送至市農業農村局,經審核同意后報省畜牧獸醫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市)要高度重視無疫小區建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激勵約束和督導檢查機制,分階段進行檢查、督導、總結,督促相關部門及有關企業深入推進無疫小區建設。各區(市)要根據本方案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指定專人負責,扎實推進無疫小區建設。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區(市)要將無疫小區監測、監管相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對積極開展無疫小區創建的區(市),在重大動物疫病延伸績效管理考核,高質量發展和鄉村振興等有關動物疫病防控考核中予以加分。無疫小區可以按規定享受國家和省有關調運監管的優惠政策。
 
    (三)強化技術支撐。市及區(市)疫控中心加強指導有關企業創建無疫小區工作,全程提供技術支持,協調解決無疫小區建設中的問題。各區(市)也要指定技術責任人,實行專人指導創建工作,圍繞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和檢疫、監管等各個環節,提高科學監管能力。
 
    附件:   關于XXXX公司創建無非洲豬瘟小區的申請


 
地區: 山東 青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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