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審批服務管理局,廳屬各單位,廳機關各處室: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切實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部署要求,現就疫情防控期間,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解決企業復工復產中面臨的實際問題,提出第二批措施如下:
一、實行告知承諾
對涉及生產許可證的復產轉產企業產品,快捷辦理,壓縮審批時限。對具備生產條件但暫不能及時提交相應材料的企業,實行告知承諾制,由企業承諾在相應時限內補充提交相關材料后當場給予辦結。
對符合條件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鼓勵其采用自我聲明的方式免評審換證。
二、延長行政許可期限
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營業執照登記事項發生變化又不能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個月內辦理。
對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時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換證導致許可證書過期的生產企業,可辦理許可證延期,待疫情解除后再按規定辦理許可證延續。
對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到期的,有效期可順延至當地疫情解除。
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期申請辦理檢驗檢測機構復查換證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辦理,證書有效期延長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
三、實施包容審慎監管
對生產、經營疫情防控相關物資的企業,已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經企業申請,可以簡化流程、盡快移出。對因受疫情影響暫時失聯的企業,可以暫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積極引導經營者加強行業價格自律,積極參與“保價格、保質量、保供應”行動,誠信經營。對企業輕微違法行為經提醒督促能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屬于首次違法的,不予行政處罰,最大限度減少對其經營活動的影響。
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從業人員所持健康證明有效期滿,受疫情防控影響無法重新進行健康檢查的,暫不列為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四、嚴查亂收費亂漲價
加強價格監管,嚴查各類涉及企業的亂收費行為,減輕企業復工復產負擔。嚴格審查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確保不同市場主體的公平市場待遇。密切關注疫情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價格動向,暢通12315舉報投訴渠道,及時處理消費糾紛,化解價格矛盾;嚴厲查處口罩等防護用品、制作原材料和基本民生商品串通漲價、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
五、優化標準供給服務
指導和幫助企業開展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根據企業需要組織專家幫助制定企業標準;鼓勵社會團體加快制定團體標準,增加企業復工復產所需標準供給;免費開展中外標準信息咨詢、標準時效性確認和標準翻譯等技術服務,免費提供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所需正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啟動物品編碼業務24小時快速響應,及時滿足企業物品編碼設計、印刷、續展、變更和注銷等需求。
六、減免技術服務收費
寧夏計量質量檢驗檢測研究院、寧夏食品檢測研究院、寧夏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院、寧夏纖維質量檢測中心,對復工復產企業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收費、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項目收費減少50%;委托送檢的食品檢驗檢測項目收費減少50%;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收費減少50%;免收纖維制品檢驗檢測費用;免收人體紅外線測溫儀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費用;免收向疫區捐贈的食品檢驗檢測項目費用,并開通綠色通道進行加急檢驗檢測。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擔當,緊密結合當地實際,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更好服務于企業復工復產工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助力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早日回歸正軌。
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
2020年2月21日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切實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部署要求,現就疫情防控期間,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解決企業復工復產中面臨的實際問題,提出第二批措施如下:
一、實行告知承諾
對涉及生產許可證的復產轉產企業產品,快捷辦理,壓縮審批時限。對具備生產條件但暫不能及時提交相應材料的企業,實行告知承諾制,由企業承諾在相應時限內補充提交相關材料后當場給予辦結。
對符合條件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鼓勵其采用自我聲明的方式免評審換證。
二、延長行政許可期限
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營業執照登記事項發生變化又不能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個月內辦理。
對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時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換證導致許可證書過期的生產企業,可辦理許可證延期,待疫情解除后再按規定辦理許可證延續。
對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到期的,有效期可順延至當地疫情解除。
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期申請辦理檢驗檢測機構復查換證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辦理,證書有效期延長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
三、實施包容審慎監管
對生產、經營疫情防控相關物資的企業,已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經企業申請,可以簡化流程、盡快移出。對因受疫情影響暫時失聯的企業,可以暫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積極引導經營者加強行業價格自律,積極參與“保價格、保質量、保供應”行動,誠信經營。對企業輕微違法行為經提醒督促能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屬于首次違法的,不予行政處罰,最大限度減少對其經營活動的影響。
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從業人員所持健康證明有效期滿,受疫情防控影響無法重新進行健康檢查的,暫不列為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四、嚴查亂收費亂漲價
加強價格監管,嚴查各類涉及企業的亂收費行為,減輕企業復工復產負擔。嚴格審查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確保不同市場主體的公平市場待遇。密切關注疫情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價格動向,暢通12315舉報投訴渠道,及時處理消費糾紛,化解價格矛盾;嚴厲查處口罩等防護用品、制作原材料和基本民生商品串通漲價、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
五、優化標準供給服務
指導和幫助企業開展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根據企業需要組織專家幫助制定企業標準;鼓勵社會團體加快制定團體標準,增加企業復工復產所需標準供給;免費開展中外標準信息咨詢、標準時效性確認和標準翻譯等技術服務,免費提供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所需正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啟動物品編碼業務24小時快速響應,及時滿足企業物品編碼設計、印刷、續展、變更和注銷等需求。
六、減免技術服務收費
寧夏計量質量檢驗檢測研究院、寧夏食品檢測研究院、寧夏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院、寧夏纖維質量檢測中心,對復工復產企業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收費、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項目收費減少50%;委托送檢的食品檢驗檢測項目收費減少50%;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收費減少50%;免收纖維制品檢驗檢測費用;免收人體紅外線測溫儀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費用;免收向疫區捐贈的食品檢驗檢測項目費用,并開通綠色通道進行加急檢驗檢測。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擔當,緊密結合當地實際,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更好服務于企業復工復產工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助力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早日回歸正軌。
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