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貴州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2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貴州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應對機制,有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貴州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貴州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三)適用范圍
本省行政區域內在食用農產品以及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等環節中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貴州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四)事故分級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貴州省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標準》見附件)。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省人民政府設立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指揮長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食安辦主任、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農委、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糧食局、省鹽務局、省監獄局、省旅游局、省政府法制辦、省政府新聞辦、省供銷社、貴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貴陽海關等有關部門負責人擔任。其主要職責是:
1.領導、組織、協調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
3.組織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審議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
5.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二)省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其主要職責是:
1.承擔省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省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指導監督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與調查處理工作。
3.監督指導省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落實工作責任。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4.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向省指揮部其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應急處置的工作情況。
5.會同省政府新聞辦組織信息發布、宣傳報道等工作。
(三)省指揮部組成部門職責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省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立項審批;推動食品安全專項項目的組織、申報和實施,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省教育廳: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集體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及組織應急處理。
省科技廳:負責組織科研力量開展食品安全領域應急技術科研工作,開展食品安全關鍵技術研究、成果的推廣應用。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協助乳品、轉基因食品、酒類和食鹽等特定食品工業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和應急處置。
省公安廳:負責指導、協調對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為的偵查工作;加強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的治安管理,有效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省監察廳:負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處理。
省民政廳:負責協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響群眾的生活救助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等工作所需資金的保障和管理。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參與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人員的表彰獎勵工作。
省環境保護廳:負責組織指導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地方人民政府開展污染處置;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環境違法行為追究相應責任。
省農委: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上述環節質量安全事故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負責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相關檢測和風險評估,提出相關評估結論。
省商務廳:協助流通、餐飲服務及進出口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酒類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組織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調配供應。
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醫療救治、協調現場處置及有關技術調查;組織開展相關監測,分析監測數據;組織開展相關檢測和風險評估,提出相關評估結論。
省質監局:負責組織對由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中生產加工環節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
省工商局:負責對食品生產經營中的商標侵權、假冒仿冒、虛假宣傳(廣告)等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
省糧食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發生的糧食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糧食;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糧食,依法處理。
省政府法制辦:負責食品安全依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或者參與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
省政府新聞辦:配合省政府食品安全主管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協調組織工作。
省供銷社:積極配合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有關法規要求做好系統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貴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組織做好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出入境衛生檢疫、衛生監督和衛生處理工作。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采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
貴陽海關:負責進出口食品監管,向有關部門通報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進出口情況;依法對該類食品采取扣留、實施退運或移交相關部門處置的措施。
本預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門和單位根據省指揮部指令,按照本部門職責和事故處置需要,依法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四)省食品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
1.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派出食品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食品安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省現場指揮部的組成由省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省指揮部指揮長確定。
3.省現場指揮部通常設事故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監測評估組、維護穩定組、新聞信息組等小組,具體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五)食品安全事故專家組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建立食品安全專家庫,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食品安全事故專家組,具體職責是:
1.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
2.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三、監測預警
(一)監測監控
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按照國家和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有關要求,會同省有關部門和監測機構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根據監測結果,結合實際掌握情況,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分級、分區域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
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應及時通報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并依法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二)預警發布
發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時,發布藍色(Ⅳ級)預警信息;發生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時,發布黃色(Ⅲ級)預警信息;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發布橙色(Ⅱ級)預警信息;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發布紅色(Ⅰ級)預警信息。
藍色預警信息由事發地縣(市、區、特區)衛生食品藥品監管局批準后發布;黃色預警信息由事發地市(州)食品藥品監管局批準后發布;橙色預警信息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批準后發布;紅色預警信息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報請省人民政府批準授權發布。
(三)預警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采取以下措施:
1.發布預警公告,宣布進入預警期,并將預警公告與信息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
2.責令有關部門及時收集、報告相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強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3.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密切跟蹤事故進展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以及技術人員和專家學者,適時對食品安全預警信息進行分析評估,研判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強度以及級別。
4.向社會公布與公眾有關的食品安全事故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
5.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和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當發布紅色、橙色預警時,要采取以下措施:
1.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2.及時救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
3.對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關產品,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可依法宣布采取查封、扣押、暫停銷售、責令召回等臨時控制措施,并公布臨時控制措施實施的對象、范圍、措施種類、實施期限、解除期限以及救濟措施等內容。預警解除后,由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時發布解除臨時控制措施的信息。
4.相關單位實行24小時值守,保持通信聯絡暢通,做好應急響應準備,確保有關人員2小時內完成集結,確保防護設施、裝備、應急物資等處于備用狀態。
5.依法采取的預警措施所涉及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義務。
四、信息報告
(一)基本要求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及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報告。
(二)責任主體及時限要求
1.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必須立即向當地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報告。
2.收治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病人的醫療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3.鼓勵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及時向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或舉報。
4.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以及消費者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投訴、舉報,或通過其他渠道獲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經初步核實后,應當及時通報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相關監管部門,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5.經初步判斷屬于或者可能屬于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事發地人民政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和其他相關監管部門應當迅速向省人民政府報告,最長時間不得超過事發后2小時。屬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和其他相關監管部門應按照規定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
五、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程序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緊急性和危險程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事故發生地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省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應急響應工作程序:
(1)省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和有關地方請求支援的報告后,立即作出準確判斷,并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2)省指揮部辦公室建立緊急情況報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時與市(州)、縣(市、區、特區)保持聯系,及時派員深入事發現場調查,及時向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通報情況。
核定為Ⅰ級食品安全事故,依照國家預案的規定執行,在國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核定為Ⅱ級食品安全事故,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宣布啟動應急響應后,立即成立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并向國務院、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報告。
組織指導新聞媒體做好正面宣傳報道,組織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做好輿情引導。
2.啟動食品安全事故Ⅱ級響應期間,省指揮部成員單位在省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調度下,按相應職責迅速落實應急處置措施。
3.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應急響應工作程序:
(1)準確分析研判食品安全事件性質、發展趨勢,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建立緊急情況報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時監測食品安全事件動態,并及時向省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發出緊急求援請求。
(2)及時采取應急措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處置方案開展先期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平息謠傳,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4)迅速執行省人民政府或省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
(二)應急處置措施
1.發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時,事發地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時處置,并逐級報告。
2.發生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時,事發地市(州)人民政府要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組織應急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相關醫療機構對受到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并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匯報事故情況。
(3)研判事故發展態勢,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政府通報,提醒做好應對準備。
(4)及時組織指導有關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報道,盡快消除社會不實傳聞和群眾的恐慌心理。同時,組織有關部門依法打擊造謠惑眾者。
3.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省指揮部除采取“(二)處置措施”中“2”所述措施外,還應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向國務院、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報告情況。
(2)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生產經營企業的可疑問題食品和原料、工具、場地等依法采取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等緊急控制措施;指導查清問題食品及原料的來源和市場流向,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召回、下架或銷毀問題食品,有效遏制危害擴大。
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對可疑問題食品進行抽樣,送有檢驗資質的機構進行檢驗檢測,盡快查明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措施意見和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依法處理的建議。根據需要組織相關專家對事件進行研判。
核實問題食品的生產廠家、經銷商、生產批號及流向,對已銷售的問題食品進行追查并通報有關部門協查。
及時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3)及時引導輿論,及時發布信息,及時處置不良信息。
4.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省指揮部除采取“(二)處置措施”中“3”所述措施外,還要迅速開通事發地市(州)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現場應急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按照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應急處置。
(三)應急響應終止
1.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及時終止響應:
(1)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2)現場、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2.響應終止程序按以下步驟實施:
(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影響消除后,由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決定解除或結束應急處置工作。
(2)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影響消除后,由市(州)人民政府決定解除或結束應急處置工作。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響消除后,由省人民政府決定解除或結束應急處置工作。
(4)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響消除后,由國務院決定解除或結束應急處置工作。
六、后期處置
(一)調查處理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結束后,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對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組織調查,市(州)政府、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對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組織調查,并及時將調查結果報同級人民政府。
(二)善后工作
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人員安置、補償及征用物資及運輸工具補償等善后處置工作,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
(三)獎懲與責任追究
1.獎勵。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2.責任追究。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
1.本預案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制定和管理,報省人民政府審批發布。根據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及時組織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專家進行評估,修訂完善本預案。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加強本地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定期組織本地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不斷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置工作水平。
4.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二)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貴州省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標準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貴州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2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貴州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應對機制,有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貴州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貴州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三)適用范圍
本省行政區域內在食用農產品以及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等環節中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貴州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四)事故分級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貴州省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標準》見附件)。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省人民政府設立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指揮長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食安辦主任、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農委、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糧食局、省鹽務局、省監獄局、省旅游局、省政府法制辦、省政府新聞辦、省供銷社、貴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貴陽海關等有關部門負責人擔任。其主要職責是:
1.領導、組織、協調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
3.組織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審議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
5.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二)省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其主要職責是:
1.承擔省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省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指導監督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與調查處理工作。
3.監督指導省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落實工作責任。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4.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向省指揮部其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應急處置的工作情況。
5.會同省政府新聞辦組織信息發布、宣傳報道等工作。
(三)省指揮部組成部門職責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省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立項審批;推動食品安全專項項目的組織、申報和實施,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省教育廳: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集體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及組織應急處理。
省科技廳:負責組織科研力量開展食品安全領域應急技術科研工作,開展食品安全關鍵技術研究、成果的推廣應用。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協助乳品、轉基因食品、酒類和食鹽等特定食品工業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和應急處置。
省公安廳:負責指導、協調對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為的偵查工作;加強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的治安管理,有效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省監察廳:負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處理。
省民政廳:負責協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響群眾的生活救助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等工作所需資金的保障和管理。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參與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人員的表彰獎勵工作。
省環境保護廳:負責組織指導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地方人民政府開展污染處置;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環境違法行為追究相應責任。
省農委: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上述環節質量安全事故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負責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相關檢測和風險評估,提出相關評估結論。
省商務廳:協助流通、餐飲服務及進出口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酒類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組織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調配供應。
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醫療救治、協調現場處置及有關技術調查;組織開展相關監測,分析監測數據;組織開展相關檢測和風險評估,提出相關評估結論。
省質監局:負責組織對由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中生產加工環節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
省工商局:負責對食品生產經營中的商標侵權、假冒仿冒、虛假宣傳(廣告)等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
省糧食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發生的糧食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糧食;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糧食,依法處理。
省政府法制辦:負責食品安全依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或者參與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
省政府新聞辦:配合省政府食品安全主管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協調組織工作。
省供銷社:積極配合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有關法規要求做好系統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貴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組織做好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出入境衛生檢疫、衛生監督和衛生處理工作。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采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
貴陽海關:負責進出口食品監管,向有關部門通報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進出口情況;依法對該類食品采取扣留、實施退運或移交相關部門處置的措施。
本預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門和單位根據省指揮部指令,按照本部門職責和事故處置需要,依法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四)省食品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
1.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派出食品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食品安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省現場指揮部的組成由省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省指揮部指揮長確定。
3.省現場指揮部通常設事故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監測評估組、維護穩定組、新聞信息組等小組,具體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五)食品安全事故專家組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建立食品安全專家庫,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食品安全事故專家組,具體職責是:
1.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
2.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三、監測預警
(一)監測監控
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按照國家和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有關要求,會同省有關部門和監測機構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根據監測結果,結合實際掌握情況,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分級、分區域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
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應及時通報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并依法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二)預警發布
發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時,發布藍色(Ⅳ級)預警信息;發生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時,發布黃色(Ⅲ級)預警信息;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發布橙色(Ⅱ級)預警信息;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發布紅色(Ⅰ級)預警信息。
藍色預警信息由事發地縣(市、區、特區)衛生食品藥品監管局批準后發布;黃色預警信息由事發地市(州)食品藥品監管局批準后發布;橙色預警信息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批準后發布;紅色預警信息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報請省人民政府批準授權發布。
(三)預警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采取以下措施:
1.發布預警公告,宣布進入預警期,并將預警公告與信息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
2.責令有關部門及時收集、報告相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強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3.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密切跟蹤事故進展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以及技術人員和專家學者,適時對食品安全預警信息進行分析評估,研判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強度以及級別。
4.向社會公布與公眾有關的食品安全事故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
5.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和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當發布紅色、橙色預警時,要采取以下措施:
1.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2.及時救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
3.對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關產品,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可依法宣布采取查封、扣押、暫停銷售、責令召回等臨時控制措施,并公布臨時控制措施實施的對象、范圍、措施種類、實施期限、解除期限以及救濟措施等內容。預警解除后,由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時發布解除臨時控制措施的信息。
4.相關單位實行24小時值守,保持通信聯絡暢通,做好應急響應準備,確保有關人員2小時內完成集結,確保防護設施、裝備、應急物資等處于備用狀態。
5.依法采取的預警措施所涉及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義務。
四、信息報告
(一)基本要求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及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報告。
(二)責任主體及時限要求
1.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必須立即向當地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報告。
2.收治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病人的醫療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3.鼓勵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及時向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或舉報。
4.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以及消費者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投訴、舉報,或通過其他渠道獲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經初步核實后,應當及時通報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相關監管部門,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5.經初步判斷屬于或者可能屬于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事發地人民政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和其他相關監管部門應當迅速向省人民政府報告,最長時間不得超過事發后2小時。屬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和其他相關監管部門應按照規定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
五、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程序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緊急性和危險程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事故發生地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省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應急響應工作程序:
(1)省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和有關地方請求支援的報告后,立即作出準確判斷,并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2)省指揮部辦公室建立緊急情況報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時與市(州)、縣(市、區、特區)保持聯系,及時派員深入事發現場調查,及時向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通報情況。
核定為Ⅰ級食品安全事故,依照國家預案的規定執行,在國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核定為Ⅱ級食品安全事故,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宣布啟動應急響應后,立即成立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并向國務院、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報告。
組織指導新聞媒體做好正面宣傳報道,組織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做好輿情引導。
2.啟動食品安全事故Ⅱ級響應期間,省指揮部成員單位在省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調度下,按相應職責迅速落實應急處置措施。
3.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應急響應工作程序:
(1)準確分析研判食品安全事件性質、發展趨勢,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建立緊急情況報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時監測食品安全事件動態,并及時向省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發出緊急求援請求。
(2)及時采取應急措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處置方案開展先期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平息謠傳,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4)迅速執行省人民政府或省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
(二)應急處置措施
1.發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時,事發地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時處置,并逐級報告。
2.發生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時,事發地市(州)人民政府要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組織應急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相關醫療機構對受到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并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匯報事故情況。
(3)研判事故發展態勢,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政府通報,提醒做好應對準備。
(4)及時組織指導有關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報道,盡快消除社會不實傳聞和群眾的恐慌心理。同時,組織有關部門依法打擊造謠惑眾者。
3.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省指揮部除采取“(二)處置措施”中“2”所述措施外,還應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向國務院、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報告情況。
(2)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生產經營企業的可疑問題食品和原料、工具、場地等依法采取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等緊急控制措施;指導查清問題食品及原料的來源和市場流向,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召回、下架或銷毀問題食品,有效遏制危害擴大。
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對可疑問題食品進行抽樣,送有檢驗資質的機構進行檢驗檢測,盡快查明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措施意見和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依法處理的建議。根據需要組織相關專家對事件進行研判。
核實問題食品的生產廠家、經銷商、生產批號及流向,對已銷售的問題食品進行追查并通報有關部門協查。
及時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3)及時引導輿論,及時發布信息,及時處置不良信息。
4.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省指揮部除采取“(二)處置措施”中“3”所述措施外,還要迅速開通事發地市(州)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現場應急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按照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應急處置。
(三)應急響應終止
1.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及時終止響應:
(1)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2)現場、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2.響應終止程序按以下步驟實施:
(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影響消除后,由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決定解除或結束應急處置工作。
(2)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影響消除后,由市(州)人民政府決定解除或結束應急處置工作。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響消除后,由省人民政府決定解除或結束應急處置工作。
(4)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響消除后,由國務院決定解除或結束應急處置工作。
六、后期處置
(一)調查處理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結束后,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對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組織調查,市(州)政府、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對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組織調查,并及時將調查結果報同級人民政府。
(二)善后工作
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人員安置、補償及征用物資及運輸工具補償等善后處置工作,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
(三)獎懲與責任追究
1.獎勵。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2.責任追究。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
1.本預案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制定和管理,報省人民政府審批發布。根據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及時組織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專家進行評估,修訂完善本預案。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加強本地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定期組織本地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不斷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置工作水平。
4.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二)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貴州省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