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安監局,有關企業:
為全面強化危險化學品企業動火作業的安全監管,進一步提高我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動火等特殊作業的安全管理水平,嚴格落實省安監局《關于印發福建省遏制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閩安監管三〔2016〕60號)和《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14)要求,有效防范事故發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動火作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動火作業歷來是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多發環節。2017年全國發生的9起較大以上事故中,涉及動火作業的5起,占事故起數的55.6%;2018年中石化上海賽科公司“5·12”閃爆事故,充分暴露出當前部分企業在動火等特殊作業安全管理上嚴重缺失。我省歷次安全生產督查督導都發現有的企業存在動火等特殊作業管理不規范問題。為此,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動火等特殊作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將特殊作業安全管理作為遏制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強力督導企業執行《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14),持續開展動火等特殊作業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創新監管方式,切實將特殊作業安全監管工作做實做細,堅決遏制危險化學品企業因動火等特殊作業導致生產安全事故多發的勢頭。
二、有效落實企業動火作業的主體責任
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動火作業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修訂完善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強化動火等特殊作業的風險管控,扎實開展作業人員技能培訓,嚴格動火作業許可票證管理,堅決杜絕違章違規動火作業行為。
(一)修訂完善動火等特殊作業安全管理制度。企業必須按照《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和省安監局《關于印發福建省遏制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實際情況,認真修訂和完善動火等特殊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涉及動火作業的必須做到“三個明確”,即明確固定動火區和禁火區域范圍,明確涉及一級、特殊動火作業的易燃易爆場所以及動火作業分級的具體標準要求,明確動火作業許可票證審批部門和責任人。大、中型企業的固定動火區、禁火區域、易燃易爆場所等應以車間為單位列出。企業要加強動火作業器具管理,完善相關管理制度,落實管理責任,杜絕擅自動火行為,凡未經動火作業審批,或動火作業票證失效的,不得借領動火作業器具。
(二)實行動火作業提級審批制度。涉及一、二級重大危險源的易燃易爆場所的動火作業應按特殊動火作業管理。節假日、敏感時期等特殊時段,原則上不得安排一級和特殊動火作業,如確需動火作業,應當提級動火管理。特殊動火作業提級為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提級為分管領導或總工程師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提級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
(三)強化動火作業現場安全管理。一是企業必須制定動火等特殊作業方案,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產生燃燒、爆炸所具備的“三要素”(可燃物、著火源和助燃物)以及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認真做好風險分析并制定對應的安全措施。二是涉及特殊動火作業的,企業分管安全負責人或安全部門負責人必須到現場監督作業,檢查作業風險分析情況、作業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的清理和處置情況、盲板封堵(設備斷開連接)情況、設備置換情況,以及應急處置準備情況,加強風險管控,確保動火作業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到實處。
(四)加強動火作業隊伍建設。企業應當配備實施動火等特殊作業所必須的風險分析、應急處置人員、器材設備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保持人員穩定。
三、強化動火等特殊作業的監督管理
各地要嚴格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嚴格危險化學品和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4〕46號)要求,多措并舉,切實做好危險化學品企業動火等特殊作業的安全監管工作。
(一)加大動火作業安全管理重要性的宣傳教育。積極宣傳強化動火等特殊作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通過危險有害因素辨識、采取的具體安全措施、注意事項及相關事故案例等,對作業人員進行針對性安全教育和培訓,進一步明確加強特殊作業安全管理是化工生產過程安全的重要保證,是遏制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重要途徑。
(二)強化動火等特殊作業的分類指導。要認真分析企業在特殊作業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針對企業不同的技術水平、生產規模、風險特點等,督促、指導企業修訂完善動火作業規章制度,制定具體措施,切實加強動火作業的安全管理。鼓勵地方安全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或化工園區管理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對區域內企業動火等特殊作業實施第三方專業化監管。
(三)加強動火作業的執法檢查。各級安監部門要將動火等特殊作業檢查作為日常安全檢查的必查內容(動火作業專項檢查表見附件),經常性開展有針對性的明查暗訪,嚴厲打擊動火作業環節中的違規行為,對因動火作業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依法嚴肅查處。
附件:危險化學品企業動火作業票證專項安全檢查表
福建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0日
為全面強化危險化學品企業動火作業的安全監管,進一步提高我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動火等特殊作業的安全管理水平,嚴格落實省安監局《關于印發福建省遏制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閩安監管三〔2016〕60號)和《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14)要求,有效防范事故發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動火作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動火作業歷來是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多發環節。2017年全國發生的9起較大以上事故中,涉及動火作業的5起,占事故起數的55.6%;2018年中石化上海賽科公司“5·12”閃爆事故,充分暴露出當前部分企業在動火等特殊作業安全管理上嚴重缺失。我省歷次安全生產督查督導都發現有的企業存在動火等特殊作業管理不規范問題。為此,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動火等特殊作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將特殊作業安全管理作為遏制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強力督導企業執行《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14),持續開展動火等特殊作業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創新監管方式,切實將特殊作業安全監管工作做實做細,堅決遏制危險化學品企業因動火等特殊作業導致生產安全事故多發的勢頭。
二、有效落實企業動火作業的主體責任
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動火作業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修訂完善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強化動火等特殊作業的風險管控,扎實開展作業人員技能培訓,嚴格動火作業許可票證管理,堅決杜絕違章違規動火作業行為。
(一)修訂完善動火等特殊作業安全管理制度。企業必須按照《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和省安監局《關于印發福建省遏制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實際情況,認真修訂和完善動火等特殊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涉及動火作業的必須做到“三個明確”,即明確固定動火區和禁火區域范圍,明確涉及一級、特殊動火作業的易燃易爆場所以及動火作業分級的具體標準要求,明確動火作業許可票證審批部門和責任人。大、中型企業的固定動火區、禁火區域、易燃易爆場所等應以車間為單位列出。企業要加強動火作業器具管理,完善相關管理制度,落實管理責任,杜絕擅自動火行為,凡未經動火作業審批,或動火作業票證失效的,不得借領動火作業器具。
(二)實行動火作業提級審批制度。涉及一、二級重大危險源的易燃易爆場所的動火作業應按特殊動火作業管理。節假日、敏感時期等特殊時段,原則上不得安排一級和特殊動火作業,如確需動火作業,應當提級動火管理。特殊動火作業提級為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提級為分管領導或總工程師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提級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
(三)強化動火作業現場安全管理。一是企業必須制定動火等特殊作業方案,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產生燃燒、爆炸所具備的“三要素”(可燃物、著火源和助燃物)以及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認真做好風險分析并制定對應的安全措施。二是涉及特殊動火作業的,企業分管安全負責人或安全部門負責人必須到現場監督作業,檢查作業風險分析情況、作業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的清理和處置情況、盲板封堵(設備斷開連接)情況、設備置換情況,以及應急處置準備情況,加強風險管控,確保動火作業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到實處。
(四)加強動火作業隊伍建設。企業應當配備實施動火等特殊作業所必須的風險分析、應急處置人員、器材設備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保持人員穩定。
三、強化動火等特殊作業的監督管理
各地要嚴格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嚴格危險化學品和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4〕46號)要求,多措并舉,切實做好危險化學品企業動火等特殊作業的安全監管工作。
(一)加大動火作業安全管理重要性的宣傳教育。積極宣傳強化動火等特殊作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通過危險有害因素辨識、采取的具體安全措施、注意事項及相關事故案例等,對作業人員進行針對性安全教育和培訓,進一步明確加強特殊作業安全管理是化工生產過程安全的重要保證,是遏制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重要途徑。
(二)強化動火等特殊作業的分類指導。要認真分析企業在特殊作業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針對企業不同的技術水平、生產規模、風險特點等,督促、指導企業修訂完善動火作業規章制度,制定具體措施,切實加強動火作業的安全管理。鼓勵地方安全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或化工園區管理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對區域內企業動火等特殊作業實施第三方專業化監管。
(三)加強動火作業的執法檢查。各級安監部門要將動火等特殊作業檢查作為日常安全檢查的必查內容(動火作業專項檢查表見附件),經常性開展有針對性的明查暗訪,嚴厲打擊動火作業環節中的違規行為,對因動火作業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依法嚴肅查處。
附件:危險化學品企業動火作業票證專項安全檢查表
福建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危險化學品企業動火作業票證專項安全檢查表
單位名稱: 檢查日期:
序號 | 檢查內容 | 檢查情況 |
1 | 動火地點、動火作業內容是否明確;設備位號、采用施工工具(設備)是否明確;施工作業方式是否描述具體 |
|
2 | 動火級別填寫是否準確(特殊、一級、二級) |
|
3 | 動火期限是否符合要求(特殊動火、一級動火不超過8小時,二級動火不超過72小時) |
|
4 | 是否進行動火分析;分析結果是否合格;動火分析時間是否在動火前30min內 |
|
5 | 動火分析的監測點是否有代表性(在較大的設備內動火,應對上、中、下各部位進行監測分析) |
|
6 | 動火中斷時間超過60min是否重新分析 |
|
7 | 是否進行危害辨識;危害因素分析辨識及評估是否完整(各步驟的危害因素和風險),風險因素辨識與作業方式和步驟是否相匹配 |
|
8 | 涉及臨時用電、登高、受限空間作業時動火是否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
|
9 | 動火證是否經過審批;審批人資質是否符合要求 |
|
10 | 動火人、監火人、現場負責人、動火分析人、措施確認人、動火前驗票人及審核、審批人等各級人員是否簽字并注明時間 |
|
11 | 動火人是否持證上崗 |
|
12 | 動火結束后是否進行完工驗收;是否由驗收人簽字 |
|
13 | 各項內容有無隨意涂改現象 |
|
14 | 節假日、休息日、夜間動火是否進行升級管理(特殊動火作業為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批;一級動火作業為分管領導或總工程師審批;二級動火作業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 |
|
15 | 是否開展動火作業第三方技術服務;是否有對動火方案、風險防控措施、現場應急準備進行審核滿足動火安全要求的確認記錄 |
|
檢查單位: 檢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