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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遼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關于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防指發〔2020〕119號)

   2020-12-02 625
核心提示:各旗縣市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各專項工作組、成員單位:近期,多地出現
各旗縣市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各專項工作組、成員單位:
 
    近期,多地出現進口冷鏈食品外包裝新冠病毒陽性,為最大限度消除疫情傳播風險、阻斷疫情傳播渠道,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印發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現就全面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進口冷鏈食品的追溯。各冷凍冷藏庫、農產品批發市場、水產品市場、商場超市、餐飲企業等從事進口冷鏈食品經營的市場主體,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建立完善的購銷貨臺賬,嚴格做到“四個一律不允許上市”:無購進銷售憑證一律不允許上市;無口岸檢驗檢疫證明一律不允許上市;無核酸檢測報告一律不允許上市;無消毒證明一律不允許上市。
 
    二、嚴格落實進口冷鏈食品索證索票制度。經營者采購進口冷鏈食品應依法索取、查驗、留存證明材料,備齊“五個必要證明”:加蓋供貨商公章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文件;供貨商出具的銷售憑證(須和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文件載明的事項全部一致);進口冷鏈食品核酸檢測證明材料;消毒單位出具的進口冷鏈食品貨物已經消毒的證明;將進口畜禽肉品、水產品按部位等形式分割后銷售的,必須持有上述證明材料,并保存原包裝備查。
 
    三、強化冷鏈食品閉環管理。接觸進口冷鏈食品人員要提高自我防護意識,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共同落實好“六項防控措施”,做到“人物同防”。
 
    一是自11月18日起,任何未經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預防性消毒的進口冷鏈食品,經營者不得購入、運輸、儲存、加工和銷售。
 
    二是承運進口冷鏈食品的物流運輸企業、車輛業主和駕駛員,必須查驗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進口冷鏈食品核酸檢測證明、進口冷鏈食品貨物已經消毒證明,無相關證明不得承運。
 
    三是凡從境外進口和境內確定的疫區(中高風險)購進畜禽肉類、水產品的,經營者都要攜帶有關材料到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備案。
 
    四是從事進口冷鏈食品倒車、分裝、銷售的從業人員要規范佩戴口罩、著長袖橡膠手套,每次作業完畢要洗手、消毒,并按規定對經營和貯存場所設施設備進行消殺清潔。消費者、食品生產加工和餐飲經營者要做好個人防護,在購進、加工進口冷鏈食品時全程佩戴口罩和防護手套,避免直接接觸進口冷鏈食品。
 
    五是廣大市民要增強自我防范意識,不從證照不全、無法提供相關證明的非正規渠道采購進口冷鏈食品,購買時要選擇具有合法主體資格的商家,并索取查看合法來源和相關證明。
 
    六是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將持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貯存運輸進口冷鏈食品的行為,對違反本通告規定,不能提供相關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一律予以封存,待檢測后按規定處理,對違法和不合格貨物商品一律依法處理。
 
    2020年11月18日


 標簽:工作方案 感染 冷鏈食品 風險 預防 傳染病 消毒 進口 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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