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創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省的意見》(閩政〔2014〕3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開展產地環境普查與監測。防止工業“三廢”和農業面源污染,改善產地環境質量。組織開展產地環境普查,劃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適宜區與不適宜區。加強產地環境監測,對連城廟前等工礦企業周邊產地進行長期定位監測,適時掌握產地環境狀況及變化趨勢,加強修復技術研究與推廣應用,科學劃定產地保護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農業局、環保局)
二、規范農業投入品經營使用。進一步完善農業投入品管理制度,加強資質審查,嚴格許可程序,建立健全經營臺賬。加強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的技術指導,推廣科學用肥、用藥技術和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做好農業投入品使用記錄,嚴格執行生產技術規程。加快縣(市、區)農藥監管平臺建設,逐步將農藥銷售和使用全面納入監管范圍。(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農業局、工商局、供銷社)
三、提升農業標準化水平。加大對具有我市地域特色的農產品生產操作規程和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力度。鼓勵支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的認定和認證,實行地理標志農產品登記保護,積極創建綠色食品原料基地縣、有機農業示范區和GAP標準農產品出口基地。到2016年,全市累計認證“三品一標”產品超過600個。加強各類現代農業園區生產過程標準化管理,把“一區兩園”及設施農業生產基地建設成農業標準化示范區。鼓勵支持各地創建國家級農業標準化示范縣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縣。積極創建國家級或省級園藝作物標準園與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2014~2016年爭取創建園藝作物標準園8個,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10個。(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農業局、質監局)
四、推進可追溯體系建設。按照“生產有記錄、信息可查詢、流向可跟蹤、責任可追究、產品可召回、質量有保障”的總體要求,持續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不斷擴大可追溯管理覆蓋面,著力提升可追溯管理水平。2014年底前,將全市蔬菜、水果、茶葉、食用菌、家畜和家禽等特色產業的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納入省級可追溯系統管理;各縣要積極創建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立追溯平臺。到2016年,實現龍巖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生產的食用農產品納入可追溯系統管理。(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農業局、農辦、食品藥品監管局、供銷社)
五、深入開展專項治理。抓住焦點、難點問題,切實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扎實推進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政執法,并將其納入農業綜合執法范圍。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實行“檢打聯動”,嚴厲查處并及時曝光違法違規使用禁限用農藥、獸藥、“瘦肉精”等非法添加和生產銷售病死豬、農殘超標農產品以及制假售假案件。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查,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高風險防范、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農業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局、質監局、公安局)
六、完善畜禽定點屠宰與檢疫監管制度。各縣(市、區)要結合政府機構改革,理順職能關系,扎實做好畜禽定點屠宰管理職責調整工作,做到職能、編制、裝備和相關經費等及時劃轉、銜接。積極引導定點屠宰企業開展升級改造,2016年底前建成定點屠宰企業標準化示范廠(場)2家。加強定點屠宰企業信息化管理,對縣以上城區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關鍵生產環節開展實時監控。抓好畜禽屠宰廠(場)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落實,規范進廠(場)檢查登記、檢驗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監管的長效機制。(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農業局、經貿委、食品藥品監管局)
七、強化監管和執法能力建設。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監督執法體系建設,做到機構健全、編制科學、人員到位、能力匹配、運轉有序、保障有力。2014~2016年重點加強縣、鄉兩級監管機構建設,進一步充實人員,加強力量,強化手段,確保監管機構能力與監管職責相適應。(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農業局、編辦、財政局)
八、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縣(市、區)政府要對本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在規劃制定、力量配備、條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納入縣、鄉政府績效考核范圍,明確考核評價、督查督辦等措施。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落實體系建設項目配套資金,開展監測運行工作。各縣(市、區)要盡快配齊必要的執法取證、樣品采集、質量追溯等設施設備,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執法等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落實行業監管責任,統籌建立食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銜接機制,細化部門職責,明確工作分工,共同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的失職瀆職、徇私枉法等行為,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農業局、食安辦、食品藥品監管局、財政局、監察局)
龍巖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1日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創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省的意見》(閩政〔2014〕3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開展產地環境普查與監測。防止工業“三廢”和農業面源污染,改善產地環境質量。組織開展產地環境普查,劃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適宜區與不適宜區。加強產地環境監測,對連城廟前等工礦企業周邊產地進行長期定位監測,適時掌握產地環境狀況及變化趨勢,加強修復技術研究與推廣應用,科學劃定產地保護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農業局、環保局)
二、規范農業投入品經營使用。進一步完善農業投入品管理制度,加強資質審查,嚴格許可程序,建立健全經營臺賬。加強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的技術指導,推廣科學用肥、用藥技術和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做好農業投入品使用記錄,嚴格執行生產技術規程。加快縣(市、區)農藥監管平臺建設,逐步將農藥銷售和使用全面納入監管范圍。(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農業局、工商局、供銷社)
三、提升農業標準化水平。加大對具有我市地域特色的農產品生產操作規程和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力度。鼓勵支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的認定和認證,實行地理標志農產品登記保護,積極創建綠色食品原料基地縣、有機農業示范區和GAP標準農產品出口基地。到2016年,全市累計認證“三品一標”產品超過600個。加強各類現代農業園區生產過程標準化管理,把“一區兩園”及設施農業生產基地建設成農業標準化示范區。鼓勵支持各地創建國家級農業標準化示范縣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縣。積極創建國家級或省級園藝作物標準園與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2014~2016年爭取創建園藝作物標準園8個,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10個。(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農業局、質監局)
四、推進可追溯體系建設。按照“生產有記錄、信息可查詢、流向可跟蹤、責任可追究、產品可召回、質量有保障”的總體要求,持續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不斷擴大可追溯管理覆蓋面,著力提升可追溯管理水平。2014年底前,將全市蔬菜、水果、茶葉、食用菌、家畜和家禽等特色產業的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納入省級可追溯系統管理;各縣要積極創建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立追溯平臺。到2016年,實現龍巖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生產的食用農產品納入可追溯系統管理。(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農業局、農辦、食品藥品監管局、供銷社)
五、深入開展專項治理。抓住焦點、難點問題,切實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扎實推進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政執法,并將其納入農業綜合執法范圍。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實行“檢打聯動”,嚴厲查處并及時曝光違法違規使用禁限用農藥、獸藥、“瘦肉精”等非法添加和生產銷售病死豬、農殘超標農產品以及制假售假案件。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查,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高風險防范、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農業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局、質監局、公安局)
六、完善畜禽定點屠宰與檢疫監管制度。各縣(市、區)要結合政府機構改革,理順職能關系,扎實做好畜禽定點屠宰管理職責調整工作,做到職能、編制、裝備和相關經費等及時劃轉、銜接。積極引導定點屠宰企業開展升級改造,2016年底前建成定點屠宰企業標準化示范廠(場)2家。加強定點屠宰企業信息化管理,對縣以上城區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關鍵生產環節開展實時監控。抓好畜禽屠宰廠(場)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落實,規范進廠(場)檢查登記、檢驗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監管的長效機制。(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農業局、經貿委、食品藥品監管局)
七、強化監管和執法能力建設。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監督執法體系建設,做到機構健全、編制科學、人員到位、能力匹配、運轉有序、保障有力。2014~2016年重點加強縣、鄉兩級監管機構建設,進一步充實人員,加強力量,強化手段,確保監管機構能力與監管職責相適應。(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農業局、編辦、財政局)
八、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縣(市、區)政府要對本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在規劃制定、力量配備、條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納入縣、鄉政府績效考核范圍,明確考核評價、督查督辦等措施。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落實體系建設項目配套資金,開展監測運行工作。各縣(市、區)要盡快配齊必要的執法取證、樣品采集、質量追溯等設施設備,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執法等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落實行業監管責任,統籌建立食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銜接機制,細化部門職責,明確工作分工,共同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的失職瀆職、徇私枉法等行為,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農業局、食安辦、食品藥品監管局、財政局、監察局)
龍巖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