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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準入源頭管控工作的通知 (寧發改產業〔2020〕877號)

   2021-01-04 806
核心提示:各市、縣(區)發展改革委(局)、行政審批局,各開發區管委會: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決策部
各市、縣(區)發展改革委(局)、行政審批局,各開發區管委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準入源頭管控工作,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現對各類工業園區(開發區)引進新建化工項目、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等方面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各地發展改革、行政審批部門和開發區管理機構嚴格遵照執行。
 
    一、推進化工產業結構調整
 
    為進一步落實化工產業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整理了《自治區化工項目準入目錄》,明確了限制類和淘汰類化工項目。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對限制類項目,禁止新建,項目核準備案機關不予核準或備案新建限制類項目;對淘汰類項目,禁止投資,項目核準備案機關不予核準或備案淘汰類項目;已淘汰的落后產能(淘汰類)化工項目嚴禁異地落戶我區和進園入區。若國家重新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自治區化工項目準入目錄》按修訂后的要求執行。
 
    二、嚴格落實化工產業布局管控要求
 
    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強安全生產源頭管控和安全準入工作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17〕7號)和《全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寧安委〔2020〕5號)要求,新建化工項目必須進入化工集中區,且未確定為化工集中區的各類工業園區(開發區)不得引進化工建設項目或構成一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其他行業建設項目,現有園區外的化工企業不得進行改建、擴建(涉及環保、安全、節能技術改造的除外)。對安全風險等級評估為A級(高安全風險)的工業園區,原則上不得批準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對安全風險等級評估為B級(較高安全風險)的,原則上限制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風險等級評估為A級和B級的化工集中區,屬地項目備案、核準機關在辦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備案、核準前,商請應急管理部門出具書面的項目安全審查意見,取得應急管理部門書面同意建設的審查意見后,按程序辦理項目備案或核準。
 
    三、嚴格新建危險化學品項目準入
 
    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強安全生產源頭管控和安全準入工作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17〕7號)和自治區安委辦《關于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加強安全生產源頭管控和安全準入工作的指導意見》(寧安辦〔2017〕33號),關于“高危項目審批必須把安全生產作為前置條件”的要求。項目核準機關在辦理企業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核準過程中,應商請應急管理部門出具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取得應急管理部門書面同意建設的審查意見后,按程序辦理項目核準。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09號)“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和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聯合審批”要求,各市、縣(區)發展改革委(局)、行政審批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待《寧夏回族自治區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聯審管理辦法》印發后,按照相關規定,落實“兩重點一重大”危險化學品項目安全聯合審批工作。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下載:

      1.自治區化工項目準入目錄



 
地區: 寧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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