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
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市委五屆九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堅持“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重要指示要求,將黨的領導貫徹到立法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確保立法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嚴格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確保立法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回應人民群眾關切期待。
二、加強重點領域立法
緊緊圍繞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推進城鄉基層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促進鄉村振興等重大戰略部署加強制度供給。市政府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加強調查研究,聚焦制度空白,加強大數據、人工智能、無人駕駛等重點領域立法,創新新產業新業態監管模式,著力解決改革發展中的矛盾和問題,切實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和前瞻性。
三、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
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嚴格執行有關地方立法的法律法規和工作要求,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要充分開展立法調研,加強立法論證,切實掌握我市行政管理尤其是基層實際情況。要完善立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機制,充分利用網絡、走訪、座談等多種形式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立法專家、科研院校,企業、行業協會,基層立法聯系點及社會公眾等方面意見建議。要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當前我市改革發展的重大疑難問題,全面研究解決問題的路徑方案,科學設計能夠有效解決我市實際問題、切實可行的制度規定。要提高審查質量,加強溝通協調和指導督促,力求立法草案科學合理、結構嚴謹、邏輯嚴密、內容詳實,制度措施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強。
四、嚴格落實工作責任?
市政府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本部門、本系統的立法工作,強化責任落實,配齊配強立法力量,保障立法經費,切實保障立法項目高質高效推進。強化立法工作計劃的剛性約束,審議項目要嚴格按照立法工作計劃安排報請市政府審議;預備項目要加快推進立法進度,以調研報告為基礎,提出草案文本;調研項目要充分調查研究,提交調研報告。因工作需要確需調整的立法項目,應按照規定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立法工作計劃執行情況作為重要指標納入市級黨政機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市司法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工作指導、審查把關、督促推進,確保按期完成立法工作任務。
市政府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按照要求,及時開展涉及疫情防控、“放管服”改革、民法典、長江流域保護等法規規章清理工作,涉及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修改、廢止的,要抓緊起草本部門負責的法規規章修改、廢止的決定草案,并按時報送市政府。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3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
市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重點是:緊扣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聚焦科技創新、國家安全、公共衛生、生物安全、生態文明、防范風險、涉外法治、人工智能等重點領域立法,安排一批有針對性的立法項目。具體項目如下:
一、地方性法規草案(65件)
(一)審議項目9件(制定5件,修訂4件)
序號 | 項目名稱 | 起草單位 | 起草單位送審時間 | 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時間 | 提請市人大初次審議時間 |
1 | 《重慶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修訂)》 | 市科技局 | 3月 | 6月 | 7月 |
2 | 《重慶市大數據發展管理條例(制定)》 | 市大數據發展局 | 3月 | 8月 | 9月 |
3 | 《重慶市中醫藥條例(制定)》 | 市衛生健康委 | 3月 | 6月 | 7月 |
4 | 《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制定)》 | 市城市管理局 | 已報送 | 3月 | 5月 |
5 | 《重慶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制定)》 | 市公安局 | 2月 | 4月 | 5月 |
6 | 《重慶市地名管理條例(修訂)》 | 市民政局 | 已報送 | 4月 | 5月 |
7 | 《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修訂)》 | 市農業農村委 | 2月 | 6月 | 7月 |
8 | 《重慶市標準化條例(制定)》 | 市市場監管局 | 2月 | 6月 | 7月 |
9 | 《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修訂)》 | 市交通局 | 2月 | 6月 | 7月 |
(二)預備項目17件(制定12件,修訂5件)
序號 | 項目名稱 | 起草單位 |
1 | 《重慶市鄉村振興促進條例(制定)》 | 市農業農村委 |
2 | 《重慶市反間諜工作條例(制定)》 | 重慶市國安局 |
3 | 《重慶市養老服務條例(制定)》 | 市民政局 |
4 | 《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制定)》 | 市住房城鄉建委 |
5 | 《重慶市預算績效管理條例(制定)》 | 市財政局 |
6 | 《重慶市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制定)》 | 市交通局、中鐵成都局集團公司 |
7 | 《重慶市學前教育條例(制定)》 | 市教委 |
8 | 《重慶市軌道交通條例(修訂)》 | 市住房城鄉建委、市交通局 |
9 | 《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辦法(修訂)》 | 市農業農村委 |
10 | 《重慶市慈善條例(制定)》 | 市民政局 |
11 | 《重慶市軍事設施保護條例(制定)》 | 重慶警備區戰備建設局 |
12 | 《重慶市司法鑒定條例(修訂)》 | 市司法局 |
13 | 《重慶市城市供水節水管理條例(修訂)》 | 市城市管理局 |
14 | 《重慶市測繪地理信息條例(制定)》 |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 |
15 | 《重慶市水域治安管理條例(修訂)》 | 市公安局 |
16 | 《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制定)》 | 市公安局 |
17 | 《重慶市食鹽管理條例(制定)》 | 市經濟信息委 |
(三)調研項目39件(制定17件,修訂22件)
序號 | 項目名稱 | 起草單位 |
1 | 《重慶市審計監督條例(修訂)》 | 市審計局 |
2 | 《重慶市鐵路條例(制定)》 | 市交通局 |
3 | 《重慶市文化產業促進條例(制定)》 | 市文化旅游委 |
4 | 《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修訂)》 | 市文化旅游委 |
5 | 《重慶市查禁賭博條例(修訂)》 | 市公安局 |
6 | 《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修訂)》 | 市公安局 |
7 | 《重慶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修訂)》 | 市人力社保局 |
8 | 《重慶市社區矯正條例(制定)》 | 市司法局 |
9 | 《重慶市地方金融條例(制定)》 | 市金融監管局 |
10 | 《重慶市中小企業促進條例(修訂)》 | 市經濟信息委 |
11 | 《重慶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修訂)》 | 市市場監管局 |
12 | 《重慶市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修訂)》 | 市市場監管局 |
13 | 《重慶市消防條例(修訂)》 | 市消防救援總隊 |
14 | 《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修訂)》 | 市應急局 |
15 | 《重慶市蠶種管理條例(修訂)》 | 市商務委 |
16 | 《重慶市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條例(修訂)》 | 市委臺辦 |
17 | 《重慶市反家庭暴力條例(制定)》 | 市婦聯 |
18 | 《重慶市預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條例(修訂)》 | 市衛生健康委 |
19 | 《重慶市醫療保障條例(制定)》 | 市醫保局 |
20 | 《重慶市交通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 | 市交通局 |
21 | 《重慶市郵政條例(修訂)》 | 市郵政管理局 |
22 | 《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修訂)》 | 市城市管理局 |
23 | 《重慶市基層法律服務條例(修訂)》 | 市司法局 |
24 | 《重慶市政府投資管理條例(制定)》 | 市發展改革委 |
25 | 《重慶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修訂)》 | 市發展改革委 |
26 | 《重慶市計量監督管理條例(修訂)》 | 市市場監管局 |
27 | 《重慶市招商投資促進條例(制定)》 | 市招商投資局 |
28 | 《重慶市居民委員會選舉條例(制定)》 | 市民政局 |
29 | 《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制定)》 | 市民政局 |
30 | 《重慶市應急管理條例(制定)》 | 市應急局 |
31 | 《重慶市林地保護管理條例(修訂)》 | 市林業局 |
32 | 《重慶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制定)》 | 市生態環境局 |
33 | 《重慶市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制定)》 | 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 |
34 | 《重慶市退役軍人保障條例》(制定) |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35 | 《重慶市招標投標條例(修訂)》 | 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 |
36 | 《重慶市野生動物保護規定(修訂)》 | 市林業局 |
37 | 《重慶市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制定)》 | 市住房城鄉建委 |
38 | 《重慶市糧食安全保障條例(制定)》 | 市發展改革委 |
39 | 《重慶市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修訂)》 | 市司法局 |
二、政府規章(29件)
(一)審議項目9件(制定2件,修訂7件)
序號 | 項目名稱 | 起草單位 | 起草單位送審時間 | 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時間 |
1 | 《重慶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修訂)》 |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 | 已報送 | 2月 |
2 | 《重慶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制定)》 | 市醫保局 | 已報送 | 6月 |
3 | 《重慶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修訂)》 | 市住房城鄉建委 | 1月 | 6月 |
4 | 《重慶市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實施辦法(修訂)》 | 市城市管理局 | 1月 | 6月 |
5 | 《重慶市行政立法基本規范(試行)(修訂)》 | 市司法局 | 6月 | 10月 |
6 | 《重慶市無障礙環境建設與管理規定(制定)》 | 市住房城鄉建委、市殘聯 | 4月 | 10月 |
7 | 《重慶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修訂)》 | 市住房城鄉建委 | 4月 | 10月 |
8 | 《重慶市消防設施管理規定(修訂)》 | 市消防救援總隊 | 6月 | 12月 |
9 | 《重慶市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辦法(修訂)》 | 市司法局 | 8月 | 12月 |
(二)預備項目10件(制定4件,修訂6件)
序號 | 項目名稱 | 起草單位 |
1 | 《重慶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修訂)》 | 市教委 |
2 | 《重慶市地震預警管理規定(制定)》 | 市地震局 |
3 | 《重慶市學生申訴辦法(修訂)》 | 市教委 |
4 | 《重慶市國有土地儲備整治管理辦法(修訂)》 |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 |
5 | 《重慶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制定)》 | 市應急局 |
6 | 《重慶市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修訂)》 | 市地震局 |
7 | 《重慶市自動駕駛道路測試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制定)》 | 市公安局 |
8 | 《重慶市長江流域禁捕管理辦法(制定)》 | 市農業農村委 |
9 | 《重慶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辦法(修訂)》 | 市經濟信息委 |
10 | 《重慶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修訂)》 | 市交通局 |
(三)調研項目10件(制定6件,修訂4件)
序號 | 項目名稱 | 起草單位 |
1 | 《重慶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管辦法(制定)》 | 市文化旅游委 |
2 | 《重慶市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辦法(制定)》 | 市殘聯 |
3 | 《重慶市農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 | 市消防救援總隊 |
4 | 《重慶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征收管理辦法(修訂)》 | 市城市管理局 |
5 | 《重慶市行政執法基本規范(修訂)》 | 市司法局 |
6 | 《重慶市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修訂)》 | 市司法局 |
7 | 《重慶市天然氣使用及設施安全管理辦法(修訂)》 | 市經濟信息委 |
8 | 《重慶市公共場所外語標識管理規定(制定)》 | 市政府外辦 |
9 | 《重慶市地方政府儲備糧管理辦法(制定)》 | 市發展改革委 |
10 | 《重慶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修訂)》 | 市消防救援總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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