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加強我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系統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較大以上事故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加強源頭管控
1.嚴格準入.2020年年底前,各市及化工園區要按照“高端化、差異化、市場化和環境友好型”謀劃化工產業布局,編制完成化工產業發展規劃,制定出臺新建化工項目準入條件;各市、有關縣要建立發展改革、工信、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和應急等部門參與的化工產業發展規劃編制協調溝通機制.2022年年底前,各市結合實際制定并嚴格落實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
2.建立聯合風險防控機制.2020年年底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項目立項時,各市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會同相關部門建立聯合審查機制.2020年年底前未完成的,不得立項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
二、規范化工園區
3.開展化工園區達標認定。制定我省化工園區達標認定條件和管理辦法,開展化工園區達標認定工作,公布達標認定園區名單.園區未經達標認定的,不得新、改、擴建項目。
4.推動化工園區基礎安全設施建設。達標認定的化工園區應建設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實現對園區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設置滿足要求的消防站,并組建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有危險化學品車輛聚集、存在較大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應建設符合標準規范的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
三、鞏固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5.提升化工企業自動化控制水平。推動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實現全流程自動化控制,2022年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裝置的上下游配套裝置必須實現全流程自動化控制。企業安全儀表系統完好在用率必須達到100%,未實現或未投用的,一律停產整改。
6.強化密封管理。2021年年底前,完成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危險化學品排放口、采樣口等排放閥的改進提升,通過加裝盲板、絲堵、管帽、雙閥等措施,減少動靜密封點泄漏風險.劇毒及高毒化學品工藝環節采用密閉循環取樣系統。2022年年底前,氯堿企業實現氯乙烯事故放散集中收集或火炬燃燒,合成氨企業實現各類含氨氣體的無害化收集處置,涉及易燃易爆介質的往復式壓縮機要完成自動化改造提升。
7.嚴防安全風險外溢。全面排查管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對不符合距離要求的進行分類處置.具備就地整改條件的,要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改,未按期完成的一律停止使用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需要實施搬遷的,2022年年底前完成;已納入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改造范圍的,要按期完成。
8.強化精細化工安全風險管控。凡列入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范圍但未開展評估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一律不得生產.2021年年底前,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必須完成有關產品生產工藝全流程的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嚴格落實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有關評估建議,2022年年底前,未落實評估建議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一律停產整頓。
9.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全面開展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工作,2022年年底前,合成氨、氯堿(劇毒)、液化天然氣和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大危險源的精細化工企業必須達到二級及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其他化工、醫藥生產企業必須達到三級及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對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的日常監管可免于安全檢查,對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每年可檢查一次,對一、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延期時可不進行現場核查,支持保險機構在安全生產責任險費率上給予優惠。
四、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風險管控
10.加強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按要求配備專職監控人員,實時分析、及時糾正處理車輛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以及擅離規定線路、非正常行車等行為。交通運輸部門應按月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動態監控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并將其納入企業質量信譽考 核 的 內 容,依 法 處 罰 不 履 行 動 態 監 控 責 任 的 企 業.2020年年底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綜合監管系統投入使用,危險 貨 物 運 輸 車 輛 全 部 安 裝 智 能 視 頻 監 控 報 警 系 統.2022年年底前,全部安裝遠程提醒監控系統,實現運輸過程實時定位及路徑記錄.制定我省常壓危險貨物儲罐強制檢測制度。
11.強化特殊道路安全風險管控。加強對我省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特長隧道及其他高風險路段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管控,強化普通國省干線特大型公路橋梁、特長公路隧道、飲用水源地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按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依法采取限制通行措施,嚴查重處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隧道、橋梁等重點路段違法停車、超速行駛、違法超車、疲勞駕駛、偽裝運輸等違法行為.2020年7月底前,對我省高速公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指定入口措施進行調整,嚴格落實高速公路收費站最多不超過3輛危險貨物運輸車排隊等待通行的要求,持續完善設置相應的提示標牌,降低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聚集風險。
12.加強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公共、物流園區等停車場安全管理。2020年年底前,制定出臺?山西省運營高速公路服務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管理辦法?,完成高速公路服務區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專用停車位的劃定,完善消防等應急處置設施,并納入信息化監管平臺。
13.優化危險化學品運輸結構。按照《山西省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實施方案》要求,推動大型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化工園區新建鐵路專用線,提高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能力,降低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風險。
五、強化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監管
14.強化危險廢物處置全流程監管。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由產生到處置各環節轉移聯單制度,建立部門聯動、區域協作、重大案件會商督辦制度,形成覆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監管體系。
15.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能力和設施運行情況評估,制定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指導意見;推動大型企業集團、化工園區建設危險廢物處置設施,消除處置能力瓶頸。
六、加強油氣輸送管道監管
16.強化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2020年年底前,督促所有管道企業明確完整性管理的負責部門和職責要求,配備專門人員,制定完整性管理方案,開展動態完整性管理。
17.落實管道法定檢驗制度。開展油氣輸送管道法定檢驗整治,嚴格落實油氣輸送管道法定檢驗制度,2020年年底前,實現油氣管道法定檢驗覆蓋率100%,提升管道本體質量安全水平。
七、精準治理、精準執法
18.實施分級分類監管。2020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紅、橙、黃、藍”四級安全風險認定,制定出臺分級分類動態監管辦法,避免多頭重復執法。
19.提升人員專業素質能力。通過在職提升、公務員聘任制等方式,2022年年底前,具有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數量不低于在職人員的75%.2022年年底前,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市、區)要依托重點化工企業、化工園區、職業院校或培訓機構建立實習實訓基地.通過校企聯辦等形式,組織化工相關專業學歷班,培養各類專業人才.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巡查考核,督促各有關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各環節安全監管責任,全面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措施落地見效,重要情況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一、加強源頭管控
1.嚴格準入.2020年年底前,各市及化工園區要按照“高端化、差異化、市場化和環境友好型”謀劃化工產業布局,編制完成化工產業發展規劃,制定出臺新建化工項目準入條件;各市、有關縣要建立發展改革、工信、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和應急等部門參與的化工產業發展規劃編制協調溝通機制.2022年年底前,各市結合實際制定并嚴格落實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
2.建立聯合風險防控機制.2020年年底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項目立項時,各市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會同相關部門建立聯合審查機制.2020年年底前未完成的,不得立項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
二、規范化工園區
3.開展化工園區達標認定。制定我省化工園區達標認定條件和管理辦法,開展化工園區達標認定工作,公布達標認定園區名單.園區未經達標認定的,不得新、改、擴建項目。
4.推動化工園區基礎安全設施建設。達標認定的化工園區應建設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實現對園區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設置滿足要求的消防站,并組建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有危險化學品車輛聚集、存在較大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應建設符合標準規范的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
三、鞏固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5.提升化工企業自動化控制水平。推動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實現全流程自動化控制,2022年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裝置的上下游配套裝置必須實現全流程自動化控制。企業安全儀表系統完好在用率必須達到100%,未實現或未投用的,一律停產整改。
6.強化密封管理。2021年年底前,完成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危險化學品排放口、采樣口等排放閥的改進提升,通過加裝盲板、絲堵、管帽、雙閥等措施,減少動靜密封點泄漏風險.劇毒及高毒化學品工藝環節采用密閉循環取樣系統。2022年年底前,氯堿企業實現氯乙烯事故放散集中收集或火炬燃燒,合成氨企業實現各類含氨氣體的無害化收集處置,涉及易燃易爆介質的往復式壓縮機要完成自動化改造提升。
7.嚴防安全風險外溢。全面排查管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對不符合距離要求的進行分類處置.具備就地整改條件的,要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改,未按期完成的一律停止使用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需要實施搬遷的,2022年年底前完成;已納入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改造范圍的,要按期完成。
8.強化精細化工安全風險管控。凡列入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范圍但未開展評估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一律不得生產.2021年年底前,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必須完成有關產品生產工藝全流程的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嚴格落實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有關評估建議,2022年年底前,未落實評估建議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一律停產整頓。
9.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全面開展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工作,2022年年底前,合成氨、氯堿(劇毒)、液化天然氣和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大危險源的精細化工企業必須達到二級及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其他化工、醫藥生產企業必須達到三級及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對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的日常監管可免于安全檢查,對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每年可檢查一次,對一、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延期時可不進行現場核查,支持保險機構在安全生產責任險費率上給予優惠。
四、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風險管控
10.加強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按要求配備專職監控人員,實時分析、及時糾正處理車輛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以及擅離規定線路、非正常行車等行為。交通運輸部門應按月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動態監控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并將其納入企業質量信譽考 核 的 內 容,依 法 處 罰 不 履 行 動 態 監 控 責 任 的 企 業.2020年年底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綜合監管系統投入使用,危險 貨 物 運 輸 車 輛 全 部 安 裝 智 能 視 頻 監 控 報 警 系 統.2022年年底前,全部安裝遠程提醒監控系統,實現運輸過程實時定位及路徑記錄.制定我省常壓危險貨物儲罐強制檢測制度。
11.強化特殊道路安全風險管控。加強對我省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特長隧道及其他高風險路段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管控,強化普通國省干線特大型公路橋梁、特長公路隧道、飲用水源地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按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依法采取限制通行措施,嚴查重處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隧道、橋梁等重點路段違法停車、超速行駛、違法超車、疲勞駕駛、偽裝運輸等違法行為.2020年7月底前,對我省高速公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指定入口措施進行調整,嚴格落實高速公路收費站最多不超過3輛危險貨物運輸車排隊等待通行的要求,持續完善設置相應的提示標牌,降低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聚集風險。
12.加強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公共、物流園區等停車場安全管理。2020年年底前,制定出臺?山西省運營高速公路服務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管理辦法?,完成高速公路服務區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專用停車位的劃定,完善消防等應急處置設施,并納入信息化監管平臺。
13.優化危險化學品運輸結構。按照《山西省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實施方案》要求,推動大型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化工園區新建鐵路專用線,提高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能力,降低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風險。
五、強化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監管
14.強化危險廢物處置全流程監管。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由產生到處置各環節轉移聯單制度,建立部門聯動、區域協作、重大案件會商督辦制度,形成覆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監管體系。
15.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能力和設施運行情況評估,制定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指導意見;推動大型企業集團、化工園區建設危險廢物處置設施,消除處置能力瓶頸。
六、加強油氣輸送管道監管
16.強化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2020年年底前,督促所有管道企業明確完整性管理的負責部門和職責要求,配備專門人員,制定完整性管理方案,開展動態完整性管理。
17.落實管道法定檢驗制度。開展油氣輸送管道法定檢驗整治,嚴格落實油氣輸送管道法定檢驗制度,2020年年底前,實現油氣管道法定檢驗覆蓋率100%,提升管道本體質量安全水平。
七、精準治理、精準執法
18.實施分級分類監管。2020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紅、橙、黃、藍”四級安全風險認定,制定出臺分級分類動態監管辦法,避免多頭重復執法。
19.提升人員專業素質能力。通過在職提升、公務員聘任制等方式,2022年年底前,具有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數量不低于在職人員的75%.2022年年底前,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市、區)要依托重點化工企業、化工園區、職業院校或培訓機構建立實習實訓基地.通過校企聯辦等形式,組織化工相關專業學歷班,培養各類專業人才.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巡查考核,督促各有關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各環節安全監管責任,全面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措施落地見效,重要情況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