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應急管理局,長白山管委會應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應急管理局,有關中直企業:
為進一步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優化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許可核發準入服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各地要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5號)第九條和《吉林省應急管理廳轉發應急管理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證照分離”改革精神做好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許可審批工作的通知》(吉應急危化〔2018〕61號)規定,要求申請企業提交申請材料,不得要求企業增加或減少申請材料。危險化學品無儲存經營和未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有儲存經營(含加油站)企業,在申辦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時無需提交安全評價報告。
二、各地要督促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645號令修改)第二十二條規定,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方案;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三、各地要嚴格按照《吉林省應急管理廳轉發應急管理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證照分離”改革精神做好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許可審批工作的通知》(吉應急危化〔2018〕61號)要求,進一步優化許可準入服務,加強許可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依法依規查處不按規定進行安全評價等違法行為,發現不具備許可條件的企業,要采取暫扣許可或停止經營(使用)措施,確保安全。
吉林省應急管理廳
2019年4月10日
為進一步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優化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許可核發準入服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各地要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5號)第九條和《吉林省應急管理廳轉發應急管理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證照分離”改革精神做好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許可審批工作的通知》(吉應急危化〔2018〕61號)規定,要求申請企業提交申請材料,不得要求企業增加或減少申請材料。危險化學品無儲存經營和未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有儲存經營(含加油站)企業,在申辦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時無需提交安全評價報告。
二、各地要督促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645號令修改)第二十二條規定,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方案;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三、各地要嚴格按照《吉林省應急管理廳轉發應急管理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證照分離”改革精神做好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許可審批工作的通知》(吉應急危化〔2018〕61號)要求,進一步優化許可準入服務,加強許可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依法依規查處不按規定進行安全評價等違法行為,發現不具備許可條件的企業,要采取暫扣許可或停止經營(使用)措施,確保安全。
吉林省應急管理廳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