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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餐飲服務經營單位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告

   2020-02-01 267
核心提示:全區餐飲服務經營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部署,有
全區餐飲服務經營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部署,有效切斷病毒傳播途徑,防止疫情傳播擴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向全區餐飲服務經營單位開展經營活動提出通告如下:
 
  一、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要高度重視當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群體性聚餐可能引起疫情擴散的嚴重危害性,積極配合做好疫情防治等部門做好關于疫情防控的一系列要求,必須開展疑似疫情排查,對消費者進行發熱癥狀提醒,發現有發熱、咳嗽的人員要及時勸離,不得接待5桌或50人以上的大型聚餐活動。
 
  二、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要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每天使用84消毒液、過氧乙酸等按照規定比例配比消毒液對臺面、地面進行擦拭消毒,定期開窗通風;嚴格規范餐具消毒,確保提供安全、衛生的餐飲用具。
 
  三、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要嚴格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要求開展經營活動,做好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禽類產品必須索取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嚴禁采購經營野生動物和不明來源的活體動物、動物源性食品;嚴禁在經營場所圈養、宰殺動物,避免與野生動物、生病動物或變質肉接觸;熟制食品加工要充分加熱,確保中心溫度不低于70℃。
 
  四、各餐飲服務單位要嚴格執行從業人員體溫晨檢、午檢制度,做好對員工的疫情宣傳教育工作和員工個人健康檔案,確保從業人員必須佩戴口罩開展食品加工制作和服務,必須按口罩有效時限及時更換口罩,操作過程要勤洗手,避免與任何呼吸道疾病癥狀(如發熱、咳嗽、打噴嚏等)的人員密切接觸,一旦發現有發熱、感冒、咳嗽癥狀、呼吸道感染的員工要立即停止上班,及時到醫療機構就診。
 
  五、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在疫情防控期間,有客戶要求退訂訂餐活動的,必須無條件給予退訂、退款。
 
  對違反《通告》要求的,全區社會各屆和人民群眾請及時拔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
 
  特此通告
 
  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2020年1月27日


 
地區: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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