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月11日
關于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實施意見
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整合優化投訴舉報平臺和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遼政辦發〔2014〕41號)要求,現就我市實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探索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社會投資創業活力,服務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總體目標。
通過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簡化準入手續,縮短辦理時限,推進登記制度便利化,促進市場主體加快發展。
(三)基本原則。
1.便捷高效。按照程序簡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方便申請人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鼓勵投資創業,創新服務方式,提高登記效率。
2.規范統一。統一制定推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過程中的有關制度、審批流程、提交材料等。規范和簡化登記相關內容,優化審批流程。
3.分類實施。對暫不適宜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市場主體和登記事項,按原登記程序辦理,條件成熟后全面推廣。
4.統籌推進。將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與加快推進審批事權改革、政府信息共享等工作緊密結合,同步推進。強化部門協同,提升監管效能。
二、改革內容
(一)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按照“統一受理、聯動審批、核發一照”的模式,將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由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分別辦理、各自發證(照),改為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受理,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聯動審批、限時辦結、核發一照。改革后,不再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在營業執照上加載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號。
(二)簡化申請材料。實行檔案數據共享,不再要求申請人向工商(市場監督管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重復提交相同的申請材料。按照國務院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要求,不再要求申請人向國稅、地稅部門提交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
(三)簡化審查環節。實行信息互認,工商(市場監督管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共同審查的申請材料和登記事項,由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其他部門不再重復審查。
(四)改革年檢制度。對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企業,不再實行組織機構代碼年檢制度。
(五)改革有效期限制度。對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有效期限與營業執照營業期限一致。
(六)暫停涉企收費。對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企業,暫停收取組織機構代碼登記工本費、技術服務費、KEY費用和年檢費。
(七)加快集中審批進程。按照一級地方政府“一站式”服務的要求,各級工商(市場監督管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有關內設機構人員全部進駐本級政府公共行政服務中心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服務;按照“市場主體在一個公共服務中心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的原則,加快調整登記事權管轄。
三、工作任務
(一)確定具體適用范圍。全市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不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登記和稅務登記時,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市、縣(市)區、經濟區管委會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受理的企業設立、變更登記,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同時在同一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市工商局牽頭負責,市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配合)
(二)確定具體事權人員。確定進駐市、縣(市)區、經濟區管委會公共行政服務中心的工商(市場監督管理)、質監、國稅、地稅四個部門的具體登記事權。確定具體負責“三證合一”登記工作人員名單。(市工商局牽頭負責,市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配合)
(三)確保網絡連通順暢。工商(市場監督管理)、質監、國稅、地稅等部門通過公共行政服務中心現有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專網或互聯網出口,實現與全省“三證合一”綜合登記業務平臺的連通。(市工商局,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和各地區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負責)
(四)提供相關設備。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保證工商(市場監督管理)、質監、國稅、地稅登記窗口需要的相應設備,為相關崗位人員辦理數字證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經濟區管委會、各相關部門負責〕
(五)制定完善相關材料。制定完善企業“三證合一”辦事指南、登記補充信息表、提交材料清單、工作流程等相關材料。(市工商局牽頭負責,市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配合)
(六)做好業務培訓。組織開展“三證合一”綜合登記業務系統操作、企業“三證合一”登記補充信息表、提交材料清單、內部工作流程的培訓。(市工商局牽頭,市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刻認識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重大意義,認真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措施和要求,做好經費保障等工作。各地區要按照市政府部署,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制定具體方案,明確部門任務分工,加強統籌協調,全面完成企業“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工作。
(二)完善制度措施。抓緊制定丹東市“三證合一”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完善“三證合一”登記工作流程、工作規范、辦事指南等配套辦法措施。政府相關部門和商業銀行在辦理涉企相關手續時,對企業提交標注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號的營業執照,要予以認可。
(三)加強督促檢查。各地區要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要分別加強對口業務落實情況的跟蹤了解、督促檢查。
(四)全面推廣實施。2015年3月1日,在全市全面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
(五)注重宣傳引導。利用各種媒體做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在全社會形成理解改革、關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
附件:
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工作任務分工表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月11日
關于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實施意見
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整合優化投訴舉報平臺和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遼政辦發〔2014〕41號)要求,現就我市實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探索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社會投資創業活力,服務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總體目標。
通過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簡化準入手續,縮短辦理時限,推進登記制度便利化,促進市場主體加快發展。
(三)基本原則。
1.便捷高效。按照程序簡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方便申請人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鼓勵投資創業,創新服務方式,提高登記效率。
2.規范統一。統一制定推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過程中的有關制度、審批流程、提交材料等。規范和簡化登記相關內容,優化審批流程。
3.分類實施。對暫不適宜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市場主體和登記事項,按原登記程序辦理,條件成熟后全面推廣。
4.統籌推進。將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與加快推進審批事權改革、政府信息共享等工作緊密結合,同步推進。強化部門協同,提升監管效能。
二、改革內容
(一)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按照“統一受理、聯動審批、核發一照”的模式,將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由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分別辦理、各自發證(照),改為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受理,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聯動審批、限時辦結、核發一照。改革后,不再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在營業執照上加載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號。
(二)簡化申請材料。實行檔案數據共享,不再要求申請人向工商(市場監督管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重復提交相同的申請材料。按照國務院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要求,不再要求申請人向國稅、地稅部門提交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
(三)簡化審查環節。實行信息互認,工商(市場監督管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共同審查的申請材料和登記事項,由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其他部門不再重復審查。
(四)改革年檢制度。對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企業,不再實行組織機構代碼年檢制度。
(五)改革有效期限制度。對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有效期限與營業執照營業期限一致。
(六)暫停涉企收費。對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企業,暫停收取組織機構代碼登記工本費、技術服務費、KEY費用和年檢費。
(七)加快集中審批進程。按照一級地方政府“一站式”服務的要求,各級工商(市場監督管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有關內設機構人員全部進駐本級政府公共行政服務中心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服務;按照“市場主體在一個公共服務中心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的原則,加快調整登記事權管轄。
三、工作任務
(一)確定具體適用范圍。全市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不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登記和稅務登記時,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市、縣(市)區、經濟區管委會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受理的企業設立、變更登記,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同時在同一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市工商局牽頭負責,市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配合)
(二)確定具體事權人員。確定進駐市、縣(市)區、經濟區管委會公共行政服務中心的工商(市場監督管理)、質監、國稅、地稅四個部門的具體登記事權。確定具體負責“三證合一”登記工作人員名單。(市工商局牽頭負責,市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配合)
(三)確保網絡連通順暢。工商(市場監督管理)、質監、國稅、地稅等部門通過公共行政服務中心現有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專網或互聯網出口,實現與全省“三證合一”綜合登記業務平臺的連通。(市工商局,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和各地區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負責)
(四)提供相關設備。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保證工商(市場監督管理)、質監、國稅、地稅登記窗口需要的相應設備,為相關崗位人員辦理數字證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經濟區管委會、各相關部門負責〕
(五)制定完善相關材料。制定完善企業“三證合一”辦事指南、登記補充信息表、提交材料清單、工作流程等相關材料。(市工商局牽頭負責,市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配合)
(六)做好業務培訓。組織開展“三證合一”綜合登記業務系統操作、企業“三證合一”登記補充信息表、提交材料清單、內部工作流程的培訓。(市工商局牽頭,市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刻認識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重大意義,認真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措施和要求,做好經費保障等工作。各地區要按照市政府部署,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制定具體方案,明確部門任務分工,加強統籌協調,全面完成企業“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工作。
(二)完善制度措施。抓緊制定丹東市“三證合一”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完善“三證合一”登記工作流程、工作規范、辦事指南等配套辦法措施。政府相關部門和商業銀行在辦理涉企相關手續時,對企業提交標注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號的營業執照,要予以認可。
(三)加強督促檢查。各地區要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要分別加強對口業務落實情況的跟蹤了解、督促檢查。
(四)全面推廣實施。2015年3月1日,在全市全面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
(五)注重宣傳引導。利用各種媒體做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在全社會形成理解改革、關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