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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黑應急發〔2020〕63號)

   2020-09-14 718
核心提示:各市(地)應急管理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省應急管理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現將《黑龍江省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管理
各市(地)應急管理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省應急管理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秘書處:


    現將《黑龍江省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應急管理廳


    2020年9月8日


    黑龍江省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省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提升安全生產保障、減災救災和綜合性應急管理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地方標準管理辦法》《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省應急管理廳職責范圍內的地方標準制修訂,本省應急管理標準實施、監督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遵循開放、透明、公平的原則,全面提高地方標準制修訂效率、質量和實施效果,為持續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減災救災和應急救援能力,促進應急科技成果轉化,推動應急管理工作規范化開展提供技術支持。


    第四條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納入應急管理規劃,并保障標準化工作各項經費。


    第五條 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應當以標準化基礎研究為依托,納入應急管理有關科研計劃。有關重要研究成果應當及時轉化為應急管理標準。


    第六條鼓勵支持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參與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為標準化工作提供智力支撐。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省應急管理廳對全省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實施統一領導、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第八條省應急管理廳政策法規處(以下簡稱政法處)歸口管理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訂應急管理標準化相關工作制度,組織應急管理地方標準體系建設;


    (二)組織應急管理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標準報批、復審;


    (三)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宣傳貫徹和實施工作。


    (四)對黑龍江省應急管理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技術委員會)進行綜合指導、協調和管理;


    (五)應急管理標準化其他相關工作。


    第九條技術委員會是由應急管理相關領域技術專家組成的技術組織,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標準化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省應急管理廳關于標準化工作的決策部署,制定技術委員會章程和其他規章制度;


    (二)提出應急管理地方標準體系建設和發展建議;


    (三)提出應急管理領域標準制修訂項目建議;


    (四)承擔應急管理地方標準項目申報、標準起草、征求意見等相關具體工作,負責做好相關審核工作;


    (五)參與應急管理地方標準技術審查、標準復審工作;


    (六)推動應急管理領域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為標準,協助相關單位參與制修訂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七)開展應急管理領域標準化專題研究,并對重要標準的實施成效進行評估;


    (八)承擔應急管理標準的宣傳貫徹、技術咨詢和標準化基礎研究工作;


    (九)承擔應急管理標準起草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開展與全國及其他省應急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合作與交流;


    (十一)負責技術委員會委員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其他應急管理標準化相關工作。


    技術委員會下設秘書處,負責技術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秘書處工作的單位應當對秘書處人員、經費、辦公條件等給予保障,并將秘書處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和相關考核。


    第十條禁止通過制定產品質量及其檢驗方法應急管理地方標準等方式,利用應急管理地方標準實施妨礙商品、服務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


    第三章 地方標準制定


    第十一條應急管理地方標準分為安全生產標準、減災救災與綜合性應急管理標準兩類,下列應急管理領域的技術規范或者管理要求,可以制定應急管理標準:


    (一)安全生產領域通用技術語言和要求,有關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生產規程,安全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產品要求和配備、使用、檢測、維護等要求,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管理規范,安全培訓考核要求,安全中介服務規范,其他安全生產有關基礎通用規范;


    (二)減災救災與綜合性應急管理通用基礎要求,包括應急管理術語、符號、標記和分類,風險監測和管控、應急預案制定和演練、現場救援和應急指揮技術規范和要求,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地震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相關技術規范和管理要求,應急救援裝備和信息化相關技術規范,救災物資品種和質量要求,相關應急救援事故災害調查和綜合性應急管理評估統計規范,應急救援教育培訓要求,其他減災救災與綜合性應急管理有關基礎通用要求;


    (三)為貫徹落實應急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需要制定的其他技術規范或者管理要求。


    第十二條應急管理地方標準的技術和管理要求應當具有省域特色,并做到與有關標準之間協調配套。


    第十三條 應急管理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以下簡稱標準項目)由政法處負責征集。相關處室應當根據工作需要,提出應急管理地方標準制修訂建議。


    第十四條 起草單位(含起草牽頭單位,下同)申報應急管理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應當提交《黑龍江省推薦性地方標準項目建議書》(附件1)。


    技術委員會應當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適用性等進行技術審核。對通過技術審核的應急管理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應當于每年年底前按程序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立項。


    第十五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年度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后,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應當及時通知標準起草單位開展起草工作。


    第十六條應急管理地方標準立項計劃下達之日起1個月內,起草單位應當組織成立標準起草小組,制定標準起草方案,明確職責分工、時間節點、完成期限,確定第一起草人,并將起草方案報技術委員會秘書處。


    第一起草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嚴謹的科學態度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具有高級職稱且從事本專業領域工作滿三年,或者具有中級職稱且從事應急管理領域工作滿五年;


    (三)熟悉國家和省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四)熟練掌握標準編寫知識,具有較好的文字表達能力;


    (五)年度內以第一起草人身份承擔的標準制修訂項目不得超過兩項。


    第十七條應急管理地方標準按照《標準化工作導則》(GB/T1)、《標準化工作指南》(GB/T20000)和《標準編寫規則》(GB/T20001)等有關規定起草,并應當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持續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減災救災和應急救援能力相匹配,實事求是地提出管理要求、確定技術參數,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增強標準的通俗性和實用性。技術內容需要進行實驗驗證的,應當由具備資質的技術機構開展。


    第十八條標準起草小組應當按照標準立項計劃確定的內容進行起草,如果確需對相關事項進行調整的,應當報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提交項目調整表(附件2)。


    第十九條應急管理地方標準征求意見稿起草完成后,可以采取會議、書面、網站公示等多種形式征求意見,聽取有關部門、企業、技術機構、行業協(學)會以及其他相關方的意見。對存在爭議的技術問題,起草單位應當進行專題調研或者測試驗證。


    起草單位應當對反饋意見進行匯總分析和逐條處理,形成地方標準送審稿、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附件3)和標準編制說明,報技術委員會秘書處。


    第二十條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對報送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形式審查。


    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提出書面修改意見。起草單位應當對修改意見進行逐條論證完善。對符合要求的,應當及時報請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履行技術審查程序。


    第二十一條技術委員會應當按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部署,籌備、參與應急管理地方標準技術審查工作。


    第二十二條標準內容經審查需要修改的,起草單位應當按照審查意見進行修改,并形成標準報批材料報送技術委員會秘書處。


    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報批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經主任委員或者經其授權的副主任委員復核后,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履行報批程序。


    第二十三條應急管理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從正式立項到完成報批應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完成。


    第四章 標準實施


    第二十四條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職責范圍內的應急管理標準宣傳貫徹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及時組織開展標準宣傳貫徹工作。


    第二十五條使用應急管理標準的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是應急管理標準實施的責任主體。


    應急管理強制性標準應當通過執法監督等方式強制實施,推薦性標準應當通過非強制手段引導、鼓勵相關單位主動實施。


    第二十六條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管理強制性標準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對于違反應急管理強制性標準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七條應急管理地方標準實施后,技術委員會應當根據科學技術發展和經濟建設需要,按照規定對標準進行復審,提出標準繼續有效、修訂或者廢止意見,按程序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5年。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省應急管理地方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應急管理部《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實施。


    第三十條對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大推動作用的應急管理標準,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報科學技術獎勵。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涉及的各類表格,均以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及時更新的文本要求為準。


    第三十二條應急管理標準制修訂過程中形成的有關資料,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歸檔。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黑龍江省推薦性地方標準項目建議書


    2. 應急管理地方標準項目調整表


    3. 應急管理地方標準項目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


 
地區: 黑龍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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