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局:
自2013年以來,經過連續幾年打擊保健食品“四非”工作,我市保健食品安全總體趨勢穩中向好,“四非”違法行為得到了有效遏制。為鞏固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績,結合國家九部委“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及天津市食品安全風險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動”工作精神,將監管工作進一步延伸,決定從即日起至12月31日,繼續深入開展打擊保健食品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添加和非法宣傳(下稱“四非”)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現將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下稱《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中有關保健食品監管的規定,按照整治、懲處和規范相結合的工作方針,集中6個月左右時間開展專項行動,以打擊“四非”行為、拒絕假冒偽劣、凈化市場秩序、保障消費安全為總體目標,以重點產品、重點企業、重點區域、重點案件為突破口,采取日常檢查、專項整治、監督檢驗、突擊檢查、公開曝光等方式,在全市范圍內形成打擊保健食品生產經營違法違規行為高壓態勢,推進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秩序進一步好轉。
二、打擊重點
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此次專項行動中,發現“四非”行為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從嚴從快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生產經營許可證件;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產品,一律封存、下架、責令企業召回并監督銷毀。具體要求有:
(一)嚴厲打擊保健食品非法生產行為。打擊地下黑窩點生產保健食品、未經許可生產(分裝)保健食品、未經批準違法違規委托生產保健食品、使用過期變質原輔料生產保健食品、未按批準的配方工藝生產保健食品、在生產過程中偷工減料(或摻雜摻假)的行為。
(二)嚴厲打擊保健食品非法經營行為。打擊未經許可(或在許可地址以外)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經營假冒(偽劣、來源不明)保健食品的行為、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藥物仍然繼續經營的行為、未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和索取檢驗報告制度的行為。
(三)嚴厲打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為。打擊在生產減肥、輔助降血糖、緩解體力疲勞、輔助降血壓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藥物和添加劑的行為。
(四)嚴厲打擊保健食品非法宣傳行為。打擊夸大保健食品功能范圍、宣稱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以專家或患者名義進行功效證明、未經審查批準或篡改經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內容進行違法虛假夸大宣傳的行為。
三、工作要求
(一)組織領導到位。各區局要成立打擊保健食品“四非”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集中專門人員,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定工作重點、步驟、要求及措施,確保專項行動有機構、有人員、有效果。
(二)工作責任到位。專項行動中要密切配合,團結協作,絕不允許推諉扯皮,堅決杜絕提供虛假協辦信息。對發現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該處罰的必須處罰、該曝光的必須曝光、該吊銷許可證件的必須提請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件、該移送公安機關的必須移送。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細化和明確崗位職責,將每項監督檢查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人員,嚴肅工作紀律,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絕不能走過場搞形式。
(三)宣傳發動到位。要主動加強與宣傳、新聞等部門的溝通聯系,開展輿論宣傳,大力營造專項行動聲勢和良好工作氛圍。結合“護老行動”保健食品科普講座工作,通過多種方式普及和宣傳保健食品知識,不斷提高消費者辨別和防范能力。專項行動期間,涉及案件查處情況的信息,統一上報市市場委發布。
(四)案源深挖到位。各單位要把重點放在發現隱患、發現非法會銷窩點、深挖制假售假黑窩點上,對日常檢查中發現的案件線索要深挖案源,力求在偵破案件上實現新突破,徹底摧毀產、供、銷犯罪網絡,在全市范圍內形成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的震懾力。
(五)社會監督到位。進一步完善有獎舉報制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消費者、企業內部工作人員等積極舉報保健食品違法違規行為;要積極創造條件匯聚社會團體、行業協會等各方力量,構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形成強大的社會監督合力。
(六)信息報送到位。各單位要及時向委保健食品處報送專項行動工作進展、主要成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案件查處情況。并于12月31日前報送《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統計表》(見附件)。
專項行動期間,各區局確定一名信息員,及時向委保健食品監管處報送違法線索及行動信息。
聯系人:付永杰,王偉 電話(傳真):23370109
附件: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統計表
2018年6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人:
自2013年以來,經過連續幾年打擊保健食品“四非”工作,我市保健食品安全總體趨勢穩中向好,“四非”違法行為得到了有效遏制。為鞏固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績,結合國家九部委“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及天津市食品安全風險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動”工作精神,將監管工作進一步延伸,決定從即日起至12月31日,繼續深入開展打擊保健食品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添加和非法宣傳(下稱“四非”)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現將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下稱《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中有關保健食品監管的規定,按照整治、懲處和規范相結合的工作方針,集中6個月左右時間開展專項行動,以打擊“四非”行為、拒絕假冒偽劣、凈化市場秩序、保障消費安全為總體目標,以重點產品、重點企業、重點區域、重點案件為突破口,采取日常檢查、專項整治、監督檢驗、突擊檢查、公開曝光等方式,在全市范圍內形成打擊保健食品生產經營違法違規行為高壓態勢,推進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秩序進一步好轉。
二、打擊重點
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此次專項行動中,發現“四非”行為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從嚴從快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生產經營許可證件;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產品,一律封存、下架、責令企業召回并監督銷毀。具體要求有:
(一)嚴厲打擊保健食品非法生產行為。打擊地下黑窩點生產保健食品、未經許可生產(分裝)保健食品、未經批準違法違規委托生產保健食品、使用過期變質原輔料生產保健食品、未按批準的配方工藝生產保健食品、在生產過程中偷工減料(或摻雜摻假)的行為。
(二)嚴厲打擊保健食品非法經營行為。打擊未經許可(或在許可地址以外)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經營假冒(偽劣、來源不明)保健食品的行為、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藥物仍然繼續經營的行為、未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和索取檢驗報告制度的行為。
(三)嚴厲打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為。打擊在生產減肥、輔助降血糖、緩解體力疲勞、輔助降血壓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藥物和添加劑的行為。
(四)嚴厲打擊保健食品非法宣傳行為。打擊夸大保健食品功能范圍、宣稱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以專家或患者名義進行功效證明、未經審查批準或篡改經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內容進行違法虛假夸大宣傳的行為。
三、工作要求
(一)組織領導到位。各區局要成立打擊保健食品“四非”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集中專門人員,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定工作重點、步驟、要求及措施,確保專項行動有機構、有人員、有效果。
(二)工作責任到位。專項行動中要密切配合,團結協作,絕不允許推諉扯皮,堅決杜絕提供虛假協辦信息。對發現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該處罰的必須處罰、該曝光的必須曝光、該吊銷許可證件的必須提請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件、該移送公安機關的必須移送。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細化和明確崗位職責,將每項監督檢查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人員,嚴肅工作紀律,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絕不能走過場搞形式。
(三)宣傳發動到位。要主動加強與宣傳、新聞等部門的溝通聯系,開展輿論宣傳,大力營造專項行動聲勢和良好工作氛圍。結合“護老行動”保健食品科普講座工作,通過多種方式普及和宣傳保健食品知識,不斷提高消費者辨別和防范能力。專項行動期間,涉及案件查處情況的信息,統一上報市市場委發布。
(四)案源深挖到位。各單位要把重點放在發現隱患、發現非法會銷窩點、深挖制假售假黑窩點上,對日常檢查中發現的案件線索要深挖案源,力求在偵破案件上實現新突破,徹底摧毀產、供、銷犯罪網絡,在全市范圍內形成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的震懾力。
(五)社會監督到位。進一步完善有獎舉報制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消費者、企業內部工作人員等積極舉報保健食品違法違規行為;要積極創造條件匯聚社會團體、行業協會等各方力量,構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形成強大的社會監督合力。
(六)信息報送到位。各單位要及時向委保健食品處報送專項行動工作進展、主要成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案件查處情況。并于12月31日前報送《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統計表》(見附件)。
專項行動期間,各區局確定一名信息員,及時向委保健食品監管處報送違法線索及行動信息。
聯系人:付永杰,王偉 電話(傳真):23370109
附件: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統計表
2018年6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人:
類別 | 單位 | 數量 |
出動執法人員 | 人次 | |
檢查保健食品企業 | 家 | 生產企業: 家;經營企業: 家 |
抽驗保健食品數量 | 批次 | 抽檢: 批次;不合格: 批次; |
查扣違法保健食品數量 | 數量: 盒(瓶),貨值 : 萬元; | |
非法宣傳保健食品 | 件 | |
打“四非”案件(立案) | 件 | 生產企業: 件;經營企業: 件 |
責令保健食品企業停產停業 | 家 | 生產企業: 家;經營企業: 家 |
吊銷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 家 | 生產企業: 家;經營企業: 家 |
罰沒金額(保健食品) | 萬元 | 生產企業: 萬元;經營單位: 萬元 |
移送公安部門案件 | 件 | |
違法產品外省協查 | 批次 | |
其 他 |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