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食安辦、市場監督管理局,自治區經信委、公安廳、商務廳、工商局、質監局、新聞出版廣電局,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寧夏通信管理局:
根據《國務院食安辦關于繼續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辦﹝2018﹞7號)和自治區食安辦、經信委等九廳局《關于印發<全區開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專項整治實施的方案>的通知》(寧食委辦〔2017〕16號)要求,為進一步鞏固整治成果,更好凈化消費環境,全區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延至2018年底,分為持續推進(6-8月)、抽查檢查(9-10月)、總結評議(11月)三個階段。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前期整治工作基礎上,及時對實施方案作出相應調整,確保各項任務要求予以落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突出整治重點。要堅持問題導向,突出整治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和反復出現的問題。一是明確重點地區,根據今年上半年自治區食品藥品舉報投訴(12331)統計,保健食品虛假宣傳的舉報投訴問題主要集中在銀川和石嘴山市,銀川和石嘴山市要結合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把治理保健食品虛假宣傳問題作為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切實加大工作力度,持續深入推進。二是明確重點問題,各地要繼續把以健康養生講座、專家健康咨詢等形式聚集老年人進行食品保健食品虛假宣傳或銷售的行為作為整治重點,深入社區、街道、賓館排查,防止問題反彈;查處利用網絡、會議、電視、廣播、電話和報刊等方式無證經營食品保健食品的問題。三是抽驗重點品種,要結合2018年食品保健食品抽檢計劃,加大對涉嫌非法添加、非法聲稱功效食品保健食品的抽樣檢驗,及時依法核查處置。四是建立長效機制,要認真梳理總結整治工作經驗,創新監管方式方法,研究探索建立綜合治理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的長效機制。要加大信用監管,建立保健食品會銷單位“黑名單”制度,加強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推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二、強化案件查辦。要全面暢通信息收集渠道,提升案件線索發現能力。各地要積極落實食品藥品安全舉報投訴獎勵辦法,鼓勵群眾對保健食品虛假宣傳、會銷講座等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對群眾舉報投訴的案件線索要深挖細查,不要放過每一個案件,著力查處一批有影響的案件,嚴格依法處罰到人,震懾違法犯罪。要及時有效采取措施控制涉案食品并依法處置,監督企業依法停止銷售、及時召回,防止再次流入市場。要追溯涉案食品生產源頭,查清銷售流向,涉及其他地區要及時通報,進行全鏈條打擊。要加強案件督查協辦、區域執法協作和部門聯合行動,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構成犯罪的大要案件,要強化專案攻堅,全環節查明犯罪事實,堅決摧毀犯罪全鏈條,必要時由上級公安機關會同相關部門共同掛牌督辦。
三、深化宣傳引導。要將信息公開與整治各項工作同籌劃、同部署、同推進,檢查、抽檢、處罰、案件等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各地要結合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和食品安全宣傳周等活動,廣泛深入開展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宣傳,引導老年人科學理性消費。要充分發揮媒體特別是新媒體力量,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和消費者組織的作用,增強生產經營者守法意識,提高消費者識假辨假能力。
四、做好信息報送工作。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信息報送工作,確保信息及時,數據準確。
(一)各市、縣市場監管部門要繼續按照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全區食藥系統開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寧食藥監〔2017〕213號)要求,按時報送整治工作信息和統計報表,重要信息和重大案件查處情況隨時上報。
(二)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于每月的1日前根據《××市×月整治工作信息(模板)》(見附件)向自治區食安辦報送上月整治工作信息,信息內容包含轄區內所有縣區整治情況,并附1-3個可以公開的典型案例。
(三)自治區經信委、公安廳、商務廳、工商局、質監局新聞出版廣電局、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寧夏通信管理局等部門按整治工作職責分工,對照《××市×月整治工作信息(模板)》(見附件)中所涉及內容,于每月的1日前向自治區食安辦按時報送相關數據信息。
(四)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列入2018年度國家和自治區食品安全考核內容,各市、縣(區)食安辦、自治區經信委、公安廳、商務廳、工商局、質監局、新聞出版廣電局,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寧夏通信管理局要認真做好整治工作相關資料歸檔和總結工作,并于2018年12月31前向自治區食安辦報送整治工作總結報告。
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人:馮雪 趙顯平 聯系電話:0951-5665662
電子郵箱:317138681@qq.com
附件:××市×月整治工作信息(模板)
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7月5日
根據《國務院食安辦關于繼續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辦﹝2018﹞7號)和自治區食安辦、經信委等九廳局《關于印發<全區開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專項整治實施的方案>的通知》(寧食委辦〔2017〕16號)要求,為進一步鞏固整治成果,更好凈化消費環境,全區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延至2018年底,分為持續推進(6-8月)、抽查檢查(9-10月)、總結評議(11月)三個階段。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前期整治工作基礎上,及時對實施方案作出相應調整,確保各項任務要求予以落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突出整治重點。要堅持問題導向,突出整治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和反復出現的問題。一是明確重點地區,根據今年上半年自治區食品藥品舉報投訴(12331)統計,保健食品虛假宣傳的舉報投訴問題主要集中在銀川和石嘴山市,銀川和石嘴山市要結合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把治理保健食品虛假宣傳問題作為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切實加大工作力度,持續深入推進。二是明確重點問題,各地要繼續把以健康養生講座、專家健康咨詢等形式聚集老年人進行食品保健食品虛假宣傳或銷售的行為作為整治重點,深入社區、街道、賓館排查,防止問題反彈;查處利用網絡、會議、電視、廣播、電話和報刊等方式無證經營食品保健食品的問題。三是抽驗重點品種,要結合2018年食品保健食品抽檢計劃,加大對涉嫌非法添加、非法聲稱功效食品保健食品的抽樣檢驗,及時依法核查處置。四是建立長效機制,要認真梳理總結整治工作經驗,創新監管方式方法,研究探索建立綜合治理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的長效機制。要加大信用監管,建立保健食品會銷單位“黑名單”制度,加強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推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二、強化案件查辦。要全面暢通信息收集渠道,提升案件線索發現能力。各地要積極落實食品藥品安全舉報投訴獎勵辦法,鼓勵群眾對保健食品虛假宣傳、會銷講座等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對群眾舉報投訴的案件線索要深挖細查,不要放過每一個案件,著力查處一批有影響的案件,嚴格依法處罰到人,震懾違法犯罪。要及時有效采取措施控制涉案食品并依法處置,監督企業依法停止銷售、及時召回,防止再次流入市場。要追溯涉案食品生產源頭,查清銷售流向,涉及其他地區要及時通報,進行全鏈條打擊。要加強案件督查協辦、區域執法協作和部門聯合行動,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構成犯罪的大要案件,要強化專案攻堅,全環節查明犯罪事實,堅決摧毀犯罪全鏈條,必要時由上級公安機關會同相關部門共同掛牌督辦。
三、深化宣傳引導。要將信息公開與整治各項工作同籌劃、同部署、同推進,檢查、抽檢、處罰、案件等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各地要結合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和食品安全宣傳周等活動,廣泛深入開展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宣傳,引導老年人科學理性消費。要充分發揮媒體特別是新媒體力量,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和消費者組織的作用,增強生產經營者守法意識,提高消費者識假辨假能力。
四、做好信息報送工作。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信息報送工作,確保信息及時,數據準確。
(一)各市、縣市場監管部門要繼續按照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全區食藥系統開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寧食藥監〔2017〕213號)要求,按時報送整治工作信息和統計報表,重要信息和重大案件查處情況隨時上報。
(二)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于每月的1日前根據《××市×月整治工作信息(模板)》(見附件)向自治區食安辦報送上月整治工作信息,信息內容包含轄區內所有縣區整治情況,并附1-3個可以公開的典型案例。
(三)自治區經信委、公安廳、商務廳、工商局、質監局新聞出版廣電局、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寧夏通信管理局等部門按整治工作職責分工,對照《××市×月整治工作信息(模板)》(見附件)中所涉及內容,于每月的1日前向自治區食安辦按時報送相關數據信息。
(四)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列入2018年度國家和自治區食品安全考核內容,各市、縣(區)食安辦、自治區經信委、公安廳、商務廳、工商局、質監局、新聞出版廣電局,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寧夏通信管理局要認真做好整治工作相關資料歸檔和總結工作,并于2018年12月31前向自治區食安辦報送整治工作總結報告。
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人:馮雪 趙顯平 聯系電話:0951-5665662
電子郵箱:317138681@qq.com

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