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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 《2021年國家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的通知 (農漁發〔2021〕8號)

   2021-04-02 441
核心提示: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青島市海洋發展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青島市海洋發展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有關水產品質檢機構:
 
  為貫徹落實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部署,加強水產養殖用獸藥及其他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提升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推進水產綠色健康養殖,根據《漁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我部制定了《2021年國家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農業農村部
 
  2021年3月29日
 
  附件1-4
 
附件1:監測任務分配表
 
附件2:主要檢測指標
 
附件3:檢測方法及判定限量值
 
附件4: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測不合格樣品統計表
 

附件5:   農漁發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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