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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深化食品經營許可改革的實施意見 (浙市監食通〔2019〕4號)

   2019-09-02 981
核心提示: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場監管總局相關精神,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
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場監管總局相關精神,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營造更優營商環境,服務大眾創業創新,現就深化我省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更快更好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為導向,不斷深化我省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著力推進許可流程標準化,著力提升許可智能化,構建“寬進、快辦、嚴管、便民、公開”的政務服務模式,不斷優化有利于創新創業的營商環境。
 
    二、工作目標
 
    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進一步優化食品經營許可條件,簡化許可流程,縮短許可時限,加快實現證照聯辦“一條龍”、證照申請“一張表”、行政審批“一個窗”、數據共享“一張網”、規范審批“一條線”,持續提升食品經營許可一體化、便利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不斷提高行政服務效能,降低市場主體辦事成本。
 
    三、主要任務
 
    整合食品經營許可事項,理順許可流轉程序,推動審批提速,持續提升“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實現率和群眾滿意率。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減免不必要前置材料,通過集成申報方式,整合審核、審批環節,壓縮內部審核層級,有效減輕申請人辦事負擔,提高審批流轉便利性、流暢性。
 
    (二)實施“告知承諾制”。在科學評估食品安全風險的基礎上,率先對部分食品經營許可實施告知承諾制。申請人提出申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前告知審批程序、審批標準等,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對經營條件自我評估、守法誠信經營進行承諾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
 
    (三)推行“最多核一次”。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前告知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核查要求,現場核查側重于關鍵項,關鍵項全部符合而部分一般項不符合的,申請人就不符合項進行整改承諾,現場核查可視作通過。
 
    (四)創新“互聯網+許可”。全面推行食品經營許可全流程網上辦理。探索跨城市“一網通辦”試點機制,實現咨詢、申報、預審、辦結、評價、反饋“就近辦、網上辦、一次辦”。探索開發人工智能審批系統,選擇部分事項率先試點,申請人通過遠程表單式申報,系統依照審核標準對申請人辦事申請進行自動比對和判斷,實現智能審批。
 
    (五)應用“電子許可證”。改造升級食品經營許可審批系統,推進電子證書的發放和使用,申請人在通過許可審核后,可自主選擇紙質或電子許可證,紙質或電子許可證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具體措施
 
    (一)實施告知承諾制。食品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書面承諾申請材料符合發證條件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申請人的申請,當場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1.實施范圍:(1)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限銷售預包裝食品、保健食品);(2)自愿接受評審且通過評審的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門店新開辦許可(詳見附件4);(3)申請變更(限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的、延續許可(限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的。
 
    2.現場檢查:對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許可的食品經營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實施檢查,重點檢查食品經營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是否相符、食品經營條件是否符合要求。對檢查發現食品經營條件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食品經營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嚴重不符(不符合比例超過40%),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按照《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二)推行“最多核一次”
 
    1.實施范圍:(1)告知承諾制實施范圍以外的食品銷售經營者;(2)中型餐飲、小型餐飲、選擇辦理許可證的小微餐飲、供餐人數300人以下(含300人)的單位食堂(除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食堂、內部配送中心)。
 
    2.現場檢查:根據申請人自我評估后的申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7個工作日內安排人員現場核查(可視頻核查輔助),關鍵項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過;關鍵項全部符合要求,一般項不符合要求數量小于40%的,申請人簽署整改承諾書后,可作出準予許可決定。
 
    (三)縮減許可流程。將食品經營許可程序縮減為:受理、審核、發證三個環節。申請人根據要求提交相關材料或證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受理,審核通過后當場發證或以郵寄方式向申請人寄送。
 
    (四)精簡審批材料。申請許可提交的材料精簡為:(1)申請表;(2)主體資格證明(可在線共享獲取的無需提交);(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布局、操作流程文件。
 
    外設倉庫的,提交倉庫貯存平面圖,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租賃房屋的提交用房租賃協議。
 
    適用告知承諾制許可的,提交告知承諾書。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還應提交設備出廠合格性的相關證明和根據食品自動售貨的特殊性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申請人委托他人代辦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許可證遺失補辦由申請人提交遺失申明,不再提交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網站或者其他縣級以上主要媒體刊登的遺失公告。
 
    (五)縮短許可時限。除當場可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當場發證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時限縮短至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時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但應當將延長時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各地可以根據地方實際,進一步縮短許可審查和發證時限。
 
    (六)實施證照聯辦。在已實現食品經營許可與營業執照聯辦的基礎上,更大程度實現食品經營許可與申領執照的數據共享、信息互認,提升證照聯辦網上申報率,推進申請人網上申請證照、網上受理、網上審核、電子歸檔,實現證照聯辦全程無紙化、零見面審批。推動精簡許可證證面信息,完善食品經營許可證二維碼的功能。融合移動執法終端,實現現場核查信息實時上傳和流轉。
 
    (七)理順許可事項
 
    1.食品經營者申請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在主體業態后以括號形式標注“食品自動售貨”字樣。
 
    2.主體業態“單位食堂”二級目錄增加“內部配送中心”;內部配送中心按照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核查標準進行核查。內部配送中心加工制作的成品和半成品僅限本單位及分支機構食堂使用。
 
    3.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在就餐場所內銷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散裝熟食除外)、保健食品僅用于自身餐飲相配套服務的,不需在食品經營許可證上標注銷售類經營項目。
 
    4.取得主體資格的居家養老中心和校外培訓機構等,在其住所范圍內提供就餐服務的,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或登記證,按照單位食堂(其他食堂)歸類。
 
    5、制售類食品經營項目增加“簡單加工制作”項目,簡單加工制作是指對預包裝食品等進行拆封、裝盤、調制調味等操作,或采用蒸、煮、微波等方式加熱食品至適合溫度后即供應的加工操作方式。
 
    (八)規范許可標準
 
    1.規范混業經營的主體業態。申請人根據實際經營的主營業態進行申報;主營業態難以確定的,按照食品安全風險類別高的進行申報。
 
    2.規范自動售貨設備食品經營許可。同一設區市范圍內,由食品經營者住所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許可;跨縣(市、區)擺放的,實施許可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自動售貨設備相關信息抄告擺放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申請人對自動售貨設備銷售現場公示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等信息進行承諾并及時在設備上公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經營者擺放的設備數量、擺放位置、增設、撤銷等信息進行備案。
 
    食品安全風險程度較高的新業態、新工藝、新技術,應由省局或省局委托設區市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辦法另行制定。負責許可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根據食品經營許可要求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依法對新業態、新工藝、新技術等實施許可。
 
    對具有制作過程的自動售貨設備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應重點把握食品自動售貨設備擺放點選址、設備出廠合規性相關證明(如設備性能符合電器安全檢測合格證明、材質的安全性證明等)、根據食品自動售貨的特殊性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設備清洗消毒措施和操作規程、加工用水、設置場所的環境衛生以及防蠅防蟲設施等食品安全關鍵點風險控制。
 
    3.規范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許可。無實體門店銷售食品的電子商務經營者,貯存場所可視同食品經營場所,可辦理食品經營許可,但不得辦理食品制售項目以及散裝熟食銷售的許可。無實體門店且無貯存場所,但在登記住所地場所設置銷售食品展示柜對外銷售預包裝食品的,可辦理食品經營許可。僅以域名、網址辦理營業執照的,不予辦理食品經營許可。
 
    (九)完善食品經營許可注銷機制
 
    1.推行簡易注銷。食品經營者自行申請注銷許可,當場辦理。食品經營者申請注銷營業執照時,可同時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一并辦理注銷許可。推進食品經營許可和營業執照注銷業務“信息共享、同步指引”,提高食品經營許可注銷辦事效率。
 
    2.試點強制注銷。建立常態化退出市場機制,定期清理應注銷未注銷的食品經營者。對符合注銷情形,無法取得聯系或者能夠取得聯系,但經催告、書面通知后滿六個月仍不申請注銷登記,同時在擬強制注銷公告規定時間內未提出聽證要求的,許可機關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相關規定,予以強制注銷。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省局成立深化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專項工作組,著重加強全省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和系統推進,優化再造食品經營許可系統。各地要深刻認識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的重要意義,按照全省統一部署,步調一致,落實改革任務、敲定責任人、明確改革時限。要認真梳理許可各環節存在的主要問題、難點堵點,推進加快解決。開展對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推進情況跟蹤評估,重要問題及時報告。
 
    (二)強化改革統籌。要發揮大市場監管體制的優勢,統籌商事登記、食品經營許可、日常監管等工作,推動相關系統共聯、信息互通。加強對食品經營新問題、新情況、新業態、新模式的研究評估,采取包容審慎的態度,制定有針對性的許可或日常監管措施。適時啟動對《浙江省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細則(試行)》的修訂。
 
    (三)強化整體推進。各地要合理劃分市、縣、基層監管所的食品經營許可事權,加強對許可工作人員的指導和培訓,執行統一標準,細化審查要求,不得擅自增加申請材料、增設審查要求。要全面公開食品經營許可辦理流程,實現辦理全過程公開透明、可追溯、可核查。核發食品經營許可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法建立食品經營許可檔案,妥善管理,積極推進許可檔案電子化建設。
 
    (四)強化服務指導。省局要組織編寫食品經營許可辦事指南,加強政策解讀,各地要細化相關表格填寫說明,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確保改革后食品安全標準不降、要求不松、監管不怠。各地要加強對申請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的事前針對性指導,優化咨詢、幫辦等服務,提高申請人辦事滿意度和獲得感。鼓勵引入第三方開展食品經營許可事項事前服務。
 
    (五)強化全程監管。深化“雙隨機一公開”、“雙告知”機制,強化食品經營事中事后監管,提升監管工作規范性、針對性、有效性。完善食品經營許可數據庫,及時向社會公開,供公眾查詢。科學標注許可證未到期但已停止經營活動的主體,進一步提高監管效能。
 
    本實施意見于2019年9月1日起實施。
 
       附件:
1、適用“告知承諾制”許可的《告知承諾書》及自查標準
 
    2、適用“最多核一次”許可的《整改承諾書》及核查標準
 
    3、食品經營許可核查表
 
    4、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評審工作指引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9日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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