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09號,以下簡稱《條例》)經修訂后正式施行。為深入貫徹落實《條例》制度和要求,規范飼料行業行政許可工作,指導飼料行政許可申請人正確理解審批要求,我部制定了《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申報材料要求》、《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申報材料要求》、《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申報材料要求》、《濃縮飼料、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生產許可申報材料要求》和《單一飼料生產許可申報材料要求》,現予公布。農業部2006年2月28日發布的《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申報材料要求》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農業部
2012年11月29日
附件:
附件1:
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申報材料要求.doc
附件2:
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申報材料要求.doc
附件3:
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申報材料要求.doc
附件4:
濃縮飼料、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生產許可申報材料要求.doc
附件5:
單一飼料生產許可申報材料要求.doc
特此公告。
農業部
2012年11月29日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