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農業農村委,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市獸藥飼料檢測所:
為加強飼料質量安全監管,提高畜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5年飼料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農辦牧〔2025〕2號)工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我委組織制定了《2025年上海市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如期完成各項工作目標任務。
特此通知。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5年3月14日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市農業農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 顧建華 23113083)
2025年上海市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計劃
為落實飼料質量安全監管法規制度要求,規范飼料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監測潛在風險因素,提高飼料和養殖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結合本市實際,圍繞飼料安全監管重點,組織開展2025年上海市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工作,制定本計劃。
一、工作內容
(一)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
1.監測數量
2025年計劃總數為200批,其中監督抽查150批;風險監測50批。總體任務見附件1,各區任務分配見附件2。
2.重點監測范圍
(1)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換證企業。
(2)2023、2024年度抽檢結果質量不合格企業的產品。
(3)不正常生產或有違規行為企業的產品。
(4)養殖場(戶)使用的發酵飼料、微生物飼料添加劑、植物提取物等功能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
3.組織與分工
(1)各區農業農村委要高度重視飼料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履行監管職責。可根據本轄區實際,在本計劃基礎上制定轄區抽查和風險監測計劃,做好對飼料監督執法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嚴格按程序規范開展抽檢。加強對不合格樣品生產企業的監管,配合開展經營、使用環節發現的不合格樣品的溯源調查,妥善做好處置工作。
(2)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應及時核對“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信息管理和查詢系統”和農業農村部政務信息系統管理平臺(畜牧獸醫)中飼料及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系統“飼料質量安全監管”模塊(https://slnyjg.agri.cn/,以下簡稱監管系統)的相關信息,通過監管系統隨機確定被監督抽查企業,具體布置抽樣工作,組織并指導各區完成各項監督抽樣和風險監測任務。
(3)市獸藥飼料檢測所應按照本計劃的要求,按時完成樣品檢測工作,及時通過監管系統上傳抽樣信息、檢驗結果和不合格檢驗結果報告,實現監督抽查數據可追溯。檢測結果按季度報送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和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檢測不合格的,應及時將信息反饋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有關檢測方法、判定依據與判定原則,按照農辦牧〔2025〕2號附件3執行。
市獸藥飼料檢測所應依據農業農村部公告第312號以及重金屬污染風險排查相關要求,開展飼料中禁用物質、違規違禁藥物和消毒防腐劑等隱患排查,強化飼料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發現問題線索應及時反饋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和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
4.抽樣與檢測
監督抽樣與檢測工作分季度實施。各抽樣單位監督抽檢樣品具體送達時間:第一季度為3月30日之前,第二季度為6月20日之前,第三季度為8月20日之前,第四季度為10月20日之前。完成檢測時間:第一季度為4月30日之前,第二季度為7月20日之前,第三季度為9月20日之前,第四季度為11月20日之前。
風險監測抽樣可結合養殖場(戶)日常監督檢查工作開展,靈活安排送樣和檢測。
(二)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現場檢查
1.工作任務
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組織、指導各區開展全市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現場檢查,可采取分級負責等方式,確保所有生產企業按照農業農村部印發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現場檢查表”(參見農辦牧〔2022〕6號附件5)所列內容,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檢查,全市現場檢查工作應在11月10日前完成。同時,配合做好農業農村部組織的生產企業現場隨機抽查工作。
2.檢查要求
根據農辦牧〔2025〕2號要求的檢查內容、現場檢查程序,規范開展檢查工作,注意證據、材料的留存。現場檢查結束后,向受檢企業通報檢查情況,并填寫“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現場檢查表”(參見農辦牧〔2022〕6號附件5),由受檢企業負責人簽字蓋章確認。在受檢企業發現生產現場存放或使用違禁物質的,應停止檢查,及時依法組織查處或向有關部門依法移交有關線索和證據;發現其他違規違法線索的,檢查結束后依法組織查處或向有關部門依法移交有關線索和證據。
(三)飼料標簽專項檢查
由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負責組織實施,可結合全市生產企業現場檢查同步開展。全面強化對飼料生產和經營環節產品標簽標示內容的監督管理,督促生產者和經營者嚴格落實飼料標簽有關規定,依法依規標示相關內容,杜絕擾亂市場的不規范標示行為。
1.加強飼料標簽法規制度宣貫
各區農業農村委和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要系統學習飼料標簽相關法律法規制度,提高監管能力。落實飼料生產企業主體責任,加強行業自律。采取形式多樣的宣傳培訓手段,提高全行業從業人員對不規范飼料標簽的鑒別能力,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2.組織企業自查自糾
各區農業農村委要組織轄區飼料生產企業對照飼料標簽有關法規標準,對其生產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和飼料原料等產品標簽進行對照自查,及時修改糾正標簽中的不規范標示情況,如發現飼料產品中含有在商品飼料中允許添加的抗球蟲類藥物和中藥類藥物的,要指導督促飼料生產企業依據《飼料標簽》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進行修改。
3.組織開展專項檢查
重點關注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產品、可飼用天然植物原料、植物提取物類飼料添加劑等。檢查內容詳見附件3。檢查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依規處理。
二、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單位要高度重視,抓實抓細重點工作任務,對違法違規行為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
(二)強化檢打聯動。各區、單位要落實質量安全監管“三查”工作機制,即關鍵節點定期檢查、不定期日常巡查、問題線索突擊核查,強化檢打聯動。在飼料質量安全監管過程中發現違法違規問題或不合格產品,要依法依規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追查。
(三)及時報送總結。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市獸藥飼料檢測所應于11月20日前,將全市2025年工作總結與不合格產品查處情況報送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
監督抽查工作總結應包括:工作總體情況、結果分析(包括各類型產品合格率、不同檢測指標合格情況等)、發現的突出問題、在經營環節發現不合格樣品的溯源情況、問題成因分析、采取的對策措施以及有關建議,同時報送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結果匯總表(附件4)和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查處情況匯總表(附件5)。
各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應于2025年11月10日前將轄區內全年飼料工作情況報送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執法總隊,內容包括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現場檢查情況,標簽專項檢查情況。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應于2025年11月20日前,將全市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現場檢查情況報告、農業農村部全國隨機抽查發現的問題企業查處或整改情況以及飼料標簽專項檢查工作情況,報送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
附件:1.2025年上海市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任務總表
2.2025年上海市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各區任務表
3.飼料標簽專項檢查內容
4.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結果匯總表
5.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查處情況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