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7月31日
西安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科學處置特種設備事故,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社會安全穩定,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5號)
《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
《陜西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陜人常發〔2009〕14號)
《西安市特種設備安全條例》(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16屆〕第40號)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原國家質檢總局第115號令)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導則》(TSG 03—2015)
《特種設備目錄》(原國家質檢總局2014年第114號公告)
《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市政辦發〔2014〕53號)
《陜西省市場監管部門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應急預案》
《西安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 適用范圍
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特種設備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特種設備較大以上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不適用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發生特種設備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應啟動本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并逐級上報直至啟動陜西省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特種設備特大事故應急預案。
本市發生特種設備一般事故啟動區(縣)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1.4 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單位自救、社會救援,整合資源、平戰結合的原則。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西安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專家等組成。
2.1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1.1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市級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市場監管局局長擔任。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包括市紀委監委、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總工會等部門和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的分管領導。
《西安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體系架構圖》見附件1。《西安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名單》見附件2。
2.1.2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1)在市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協調全市特種設備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2)研究制定市級特種設備應急預案,在發生較大以上特種設備事故時發布特種設備事故預警,啟動應急預案。
(3)建立有關部門聯絡協調機制,定期召開成員單位會議,研究事故預防、救援措施,指導各區(縣)做好特種設備應急工作。
(4)建立市級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技術專家庫,為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區(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咨詢。
(5)針對事故危害程度、搶險救援進展狀況,向市應急委員會和省應急指揮部請求支援,以協調省市專業應急隊伍和各類應急儲備物資。
(6)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負責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提出表彰和處罰建議。
(7)負責建立和完善特種設備信息管理系統,全面掌握重點監控特種設備的基本情況,統計和分析全市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情況。
(8)督促、指導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完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及開展應急演練。
(9)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相關應急人員的培訓;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技術的研究;組織向市民宣傳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知識和災害預防措施。
2.2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紀委監委: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負責對在事故中存在違紀行為的相關責任人進行監督執紀問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事故及應急救援信息的發布,做好輿情處置和新聞媒體的協調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協調督促管道企業開展油氣長輸管道(不含城燃燃氣管道)事故的應急處置等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交通管制疏導和人員疏散工作;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經費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依法認定特種設備事故產生的職工工傷并落實參保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因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環境污染的監測,對現場環境應急處置提出意見建議,協調環境污染處置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建設工程工地、軌道交通建設工程的起重機械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城市燃氣、熱力管道及市政維護工程工地的起重機械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因交通事故引發的移動式壓力容器(長管拖車、汽車罐車、罐式集裝箱、管束式集裝箱)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協調調動用于倒罐(LNG、CNG除外)的汽車罐車;負責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和調度醫療衛生力量及時對傷員進行救治。
市應急管理局:參與較大以上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配合協調與危險化學品相關的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協調調配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制定和修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協調調動電梯應急救援力量和大型游樂設施、鍋爐等社會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隊伍;組織協調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就搶險救援方案提出建議,供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決策;組織、協助事故調查工作。
市總工會:參與事故調查處理,提出處理建議。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事發企事業單位:協助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對特種設備事故實施區域控制、人員救助、人員疏散、社會秩序維護、救援物資保障、受災人員安撫等工作;協助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對特種設備事故進行調查、取證、處理等工作;負責事故的善后工作,保障事故調查處理不受影響。
2.3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職責
2.3.1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市場監管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和市市場監管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成員包括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有關負責同志。
2.3.2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傳達上級機關及市應急指揮部指令,負責做好聯絡和協調工作,定期與成員單位交換有關應急信息。
(2)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及事故信息的日常收集、分析處理、匯總上報工作。
(3)負責向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特種設備安全事故隱患或事故發生情況及救援情況。
(4)按照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求對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預警預防
3.1 預警范圍
對本市以下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實行重點監控:
(1)車站、地鐵、地下通道、商場、醫院、學校、大型商業綜合體、游樂場、景區等公共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2)發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3)重要地區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4)關系重大經濟安全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5)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3.2 預防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安全負主體責任。對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使用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并認真實施。
(2)設立專門機構或者設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3)適時分析設備安全狀況,制訂、完善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演練。
(4)建立完善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5)及時消除發現的安全隱患。
《西安市特種設備事故預警預防行動工作流程》見附件4。
4.應急響應
4.1 事故報告
4.1.1 事故發生地事故報告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事故發生單位于1 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所在區縣(開發區)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4.1.2 監管部門事故報告
區縣(開發區)市場監管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積極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同時,及時填寫《西安市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單》(見附件3),盡快核實有關情況,立即向本級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 2 小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視情況適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
4.1.3 初報內容
初報信息時,根據核實掌握的情況,可以疑似、相關或初步確定特種設備事故名義,簡要匯報時間、地點、單位、傷亡人數、特種設備種類、信息來源、事故發展趨勢、已經采取的處置措施及是否需要上級部門協助調查等簡要情況。
4.1.4 續報內容
結合事故處置變化情況,隨時續報詳細內容,直至事故處置結束。事故續報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概況以及特種設備種類。
(2)事故基本情況,包括事故簡要經過、現場破壞情況、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和涉險人數、預計直接經濟損失、初步確定的事故等級、初步判斷的事故原因。
(3)已經采取的處置措施。
(4)是否需要上級部門協助調查。
(5)報告人姓名、聯系電話。
(6)其他有必要報告的情況。
4.2 分級響應程序
4.2.1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開展自救。
4.2.2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應首先啟動區縣特種設備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較大以上事故由市應急救援指揮部決定啟動本預案。
當特種設備事故導致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市市場監管局應及時與市應急管理局聯系,啟動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
存在重大隱患但尚未發生事故的,可根據隱患情況按照本條規定實施分級響應。
4.3 現場應急救援
當發生較大以上特種設備事故需要啟動本預案時,市應急救援指揮部應與事故發生地所在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聯合成立現場指揮部,協調現場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4.3.1 現場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市市場監管局分管副局長
副指揮長:事故單位行業或者主管部門分管領導
成員:市級部門、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人員
4.3.2 現場指揮部職責
(1)在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領導下,根據搜集到的事故最新信息,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組織協調和指揮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單位、應急管理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等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2)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事故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3)落實省、市應急救援指揮部部署的有關搶險救援措施。
4.3.3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指揮協調內容
(1)根據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指導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有關應急救援行動。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當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建議。
(4)協助現場指揮部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4.3.4 現場緊急處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1)對事故危害情況的初始評估。先期處置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后,應當盡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做出盡可能準確的初始評估,包括事故范圍及事故危害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2)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的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3)探測控制危險源。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技術、結構和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源的類型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處置措施,控制、消除事故危害,防止次生災害。
(4)確定現場工作區域。根據事故的危害、天氣條件(特別是風向)等因素,確定現場搶險救援的安全工作區域。
對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危險介質泄漏應當確定三類工作區域,即危險區域、緩沖區域和安全區域。
(5)搶救受害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對受害人員進行現場搶救或者安全轉移,盡可能降低人員傷亡、減少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
(6)劃定人員疏散區。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果斷迅速劃定危險波及范圍和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
(7)處理事故現場。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化學中和等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后處理,防止危害繼續和環境污染。
4.4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人員應當裝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和設施,事故現場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以保證應急搶險工作在盡可能安全的條件下順利實施。
4.5 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事故特性和應急救援需要,由事故發生地所在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根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建議確定事故周圍群眾的疏散范圍,下達人員疏散指令。
4.6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根據需要,事故發生地所在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依法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4.7 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牽頭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在進行救援的同時,開展事故調查,進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調查的處理意見。
4.8 新聞發布
市委宣傳部應密切關注事故引發的輿情,根據有關規定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
4.9 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終止突發環境事故應急。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終止突發環境事故應急,應報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同意后,撤離救援隊伍、裝備器材,加強現場監測、防止次生災害發生,救治受傷人員,統計事故損失等。
5.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理
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的費用,按有關規定由有關單位承擔。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特種設備須由經市場監管部門核準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如損毀嚴重、無維修價值,應予以報廢。
特種設備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質泄漏或者鄰近建筑物倒塌損壞的,應經生態環境部門和住建部門檢查并提出意見后,方可進行下一步修復工作。
事故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地所在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做好安撫、撫恤、理賠工作,有關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做好社會救助、保險等善后處理工作,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5.2 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工作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并提出調查報告。事故調查報告報市政府批復,并報省市場監管局備案。
5.3 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市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當及時進行總結分析,對預案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并提出改進建議。
6.保障措施
6.1 隊伍保障
事故發生單位和應急管理部門是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力量和先期處置隊伍。有搶險救援能力的企業應急隊伍是重要的社會專業救援力量。必要時,按規定程序也可請求駐地部隊和武警參與支持應急搶險工作。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組建特種設備技術專家隊伍,定期組織技術專家對各類應急救援力量進行業務指導,保障應急工作的有效進行。
6.2 資金保障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做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必要資金準備,保障本預案的宣傳培訓、應急演練和事故調查處置順利開展,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發生單位承擔,事故發生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事故發生地所在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業務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市財政部門應按照《西安市財政應急保障工作預案》,做好應急救援經費保障工作。
6.3 物資裝備保障
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協調成立企業應急隊伍,應急隊伍應配備相應的檢測儀器、搶險救援裝備、救援車輛、通信器材以及個人防護用品等。
6.4 醫療保障
市衛生部門負責指導醫療救護工作,醫療救護隊伍接到險情報告后應迅速到達事故現場,對傷員實施初步急救,穩定傷情,撤出危險區域后,轉入各醫院搶救和治療。事故發生地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
6.5 治安保障
事故發生地公安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治安維護。事發地基層政府和單位要積極組織群眾,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治安秩序。
6.6 交通保障
市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交通保障工作,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公路管理部門和市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在道路設施受損時,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隊伍進行搶修。
6.7 通訊保障
負責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各職能部門的值班電話、網址等向社會公開,值班電話和網絡系統保持24小時暢通。
6.8 技術保障
市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根據轄區內特種設備分布特點,建立相應的特種設備應急專家庫。定期召開會議,對國內外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案例進行研究、分析,積極開展與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有關的科學研究。加快信息化建設,逐步建成滿足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需要的地理信息系統、特種設備基礎數據等信息資源庫。
6.9 監督檢查
市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關部門和使用單位制訂的特種設備應急預案及演練情況進行檢查。對未制訂應急預案的,責令限期改正。
7.獎懲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市、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總結分析,吸取事故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7.1 表彰和獎勵。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2 追責和處罰。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特種設備事故和在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履行職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以及擾亂、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單位和個人,由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以及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或者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預案管理
8.1 宣傳和培訓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對特種設備相關從業人員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培訓;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對本預案以及應急、自救、互救知識進行宣傳。
8.2 應急演練
本預案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演練。應急預案演練前應當制定演練方案,演練方案應演練開始前20日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8.3 預案修訂
本預案應當在上位法律法規規章、應急指揮機構、應急管理風險及資源發生變化調整,以及在特種設備事故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重大問題需要調整時進行修訂。
8.4 預案備案
本預案經市政府批準印發后20個工作日內報省市場監管局備案。
各區縣(開發區)應結合實際,制定區縣(開發區)的特種設備應急預案,報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批準,報市市場監管局備案。
9.附則
9.1 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指特種設備是指國家《特種設備目錄》明確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本預案所指特種設備事故是指因特種設備的不安全狀態或者相關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在特種設備生產、使用、檢驗檢測活動中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特種設備嚴重損壞或者中斷運行、人員滯留、人員轉移等突發事件。
9.2 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市場監管局制定并負責解釋。
9.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原《西安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修訂稿)》(市政辦發〔2017〕35號)同時廢止。
附件:1.西安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體系架構圖
2.西安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名單
3.西安市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單
4.西安市特種設備事故預警預防行動工作流程
附件1
西安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體系架構圖

附件2
西安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名單
單 位 | 姓 名 | 職 務 | 手 機 | 辦公電話 | 郵 箱 |
市紀委監委 | 何 林 | 市紀委常委、監委委員 | 13892528911 | 86780388 |
|
劉建平 | 市紀委干部 | 18991826688 | 86780360 | ||
市委宣傳部 | 廉宏偉 | 常務副部長 | 13991351868 | 86780666 | newscomc@126.com |
劉 華 | 新聞處干部 | 13892826111 | 86780671 | ||
市發改委 | 李虎祥 | 副主任 | 18991228626 | 86786363 | xa_nyb@163.com |
符宣峰 | 能源辦主任科員 | 18992816698 | 86786309 | ||
市公安局 | 殷 浩 | 副局長 | 13991180966 | 86751009 |
|
郭永東 | 治安局副處長 | 13772166903 | 86751563 | ||
市財政局 | 王 琦 | 副局長 | 13891903371 | 89821986 | xaxzzfc@163.com |
劉 燁 | 政法處干部 | 18629373044 | 89821791 | ||
市人社局 | 王曉杰 | 副局長 | 13909259825 | 86786412 | xasgsbxc@163.com |
梁 毅 | 工傷保險處副處長 | 13892885202 | 86786892 | ||
市生態環境局 | 王 韜 | 副局長 | 15829038111 | 86787823 |
|
張 勇 | 應急中心副主任 | 18681851041 | 88401139 | ||
市住建局 | 賈 強 | 副局長 | 18991810008 | 88668195 | 45752298@qq.com |
王孟立 | 質安站干部 | 18392983698 | 85579212 | ||
市城管局 | 張軍剛 | 局黨委副書記 | 13572077818 | 86788401 | aqhyjglc@126.com |
曹 貝 | 安全和應急處干部 | 13709115550 | 86787251 | ||
市交通局 | 李斌科 | 副局長 | 13991233299 | 86787339 | 492173036@qq.com |
張小平 | 安監處調研員 | 13319263896 | 86787376 | ||
市衛生健康委 | 王紅艷 | 副主任 | 13892891955 | 86787691 | YZYGYLF@163.com |
蘇 星 | 醫政處副處長 | 13571976678 | 86787680 | ||
市應急管理局 | 范升彥 | 預案管理局局長 | 18809210098 | 86517080 |
|
緱凱敏 | 預案管理局干部 | 15991657975 | 86517083 | ||
市市場監管局 | 吳 繁 | 副局長 | 13991880918 | 86788530 | xascjg_ts@163.com |
劉向京 | 機電監察處處長 | 13572086101 | 81876768 | ||
市總工會 | 陳 曦 | 經審會主任 | 13669869327 | 86781208 | jjb@xagh.org |
趙 劍 | 經濟部干部 | 17719599815 | 86781235 |
附件3
西安市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單
報送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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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送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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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時間 |
| 事故發生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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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傷亡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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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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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人 |
| 聯系電話 |
| |
接報人 |
| 時間 | 月 日 時 分 | |
備注 |
| |||
附件4
西安市特種設備事故預警預防行動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