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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做好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創建有關工作的通知 (魯農漁字〔2019〕35號)

   2019-11-05 794
核心提示:各市漁業主管局:  為落實農業農村部等十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農漁發〔2019〕1號),
各市漁業主管局: 
  為落實農業農村部等十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農漁發〔2019〕1號),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對各省組織擇優報送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有關工作進行了部署。根據我省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創建工作實際,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創建活動,2019年組織新創建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20個以上,山東省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30個以上,完成對到期示范場的復查。
 
  二、工作安排
 
  1.10月25日至11月8日,各市漁業主管部門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緊動員部署,組織轄區內養殖單位申報參加示范創建活動,對照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標準(見附件2、3),對申報單位進行初步審查和篩選,原則上已獲得山東省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稱號的單位才能申報國家級示范場。
 
  2.11月10日至11月22日,按照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標準(見附件2、3)相應標準進行現場驗收打分,完成對國家級、省級示范場創建單位和有效期到期的農業農村部第九批和山東省第八批示范場的考核復查。
 
  3.12月份,農業農村部對各地考核驗收、復查結果進行審核,發文公布驗收(復查)合格的國家級水產健康示范場名單,省農業農村廳根據前期驗收結果,同步公布山東省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名單。
 
  三、工作要求
 
  健康養殖示范場的驗收(復查)組織工作,委托各市漁業主管局負責,驗收(復查)工作組應由3-5名漁業行政、推廣和科研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各工作組必須實地考核、逐項評價、嚴格把關、規范驗收,并對驗收結果負責。
 
  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合格”標準為基本條件全部具備、并且計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省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合格”標準為基本條件全部具備、并且計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創建單位如有不具備基本條件的情況,不再安排現場考核。《驗收表》未加蓋被驗收單位公章視為無效。
 
  各市漁業主管部門要不斷完善省級以上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數據庫,與市場監管、公安、征信等部門機構開展信息聯動,健全動態管理機制。
 
  請各市漁業主管部門于11月25日前將本轄區內示范場評分表(見附件2,一式二份原件),示范場信息匯總表(見附件3、附件4)及驗收意見,報省農業農村廳漁業與漁政管理處,同時發送電子版至shyyyyt-yyc@shandong.cn。
 
  聯 系 人: 王璽    聯系電話:0531-82957013
 
     附件:
   1.驗收(復查)工作分組
 
  2.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標準及評分表(2019版)
 
  3.山東省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標準及評分表(2019版)
 
  4.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基本信息匯總表
 
  5.山東省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基本信息匯總表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2019年10月24日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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