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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農業農村廳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強化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有效銜接進一步推進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試行工作的通知 (晉農質監發〔2020〕7號)

   2020-12-17 763
核心提示:各市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全國試行食用農產品
各市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全國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實施方案》《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山西省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進一步落實食用農產品生產者、市場銷售者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完善以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為載體的產地準出市場準入銜接機制,強化食用農產品“從農田到餐桌”全程監管,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重大意義。食用農產品合格證是指食用農產品生產者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強制性標準,在嚴格執行現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礎上,對所銷售的食用農產品自行開具并出具的質量安全合格承諾證。農產品帶證上市,可以把生產主體管理、種養過程管控、農藥獸藥殘留自檢、問題產品溯源等措施集成起來,強化生產者主體責任,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治理能力,更加有效的保障質量安全,為推動我省農業高質量發展、農村產業革命提供有力支撐。在全省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是貫徹落實《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晉發〔2019〕37號)的重要內容,各級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要緊密配合、協同推進,指導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做好食用農產品合格證開具、監管和入市查驗工作,逐步建立以合格證為核心的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市場準入銜接機制。
 
    二、建立完善試行主體名錄。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完善食用農產品合格證試行主體名錄,將本行政區域內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主體信息全部收錄,鼓勵試行主體入駐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山西),實行動態管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確定1-2家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和2家商超作為食用農產品合格證查驗的試點企業。各地要在完善名錄的基礎上,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培訓,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監督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良好氛圍,推動我省合格證試行工作有效開展。
 
    三、規范合格證開具和出具。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進一步指導食用農產品生產主體按照試行要求規范開具全國統一格式的合格證。我省實行紙質出證與電子出證相結合,鼓勵食用農產品生產主體在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山西)注冊后,自行通過平臺出具“合格證+追溯碼”,一聯出具給交易對象,一聯留存一年備查。生產者開具紙質合格證的也應一式兩聯,一聯出具給交易對象,一聯留存一年備查。
 
    四、嚴格入市查驗合格證。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要求,監督指導食用農產品交易市場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嚴格查驗,留存“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等合格證明文件。銷售者無法提供“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等合格證明文件的,市場開辦者應當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五、扎實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各地農業農村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建立議事協調機制,及時互通信息,切實強化食用農產品全程監管。要在全省總體原則下,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嘗試新模式新舉措,加強對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把合格證制度試行納入日常巡查檢查范圍,依據主體名錄庫開展“雙隨機”抽查,增加對附帶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的農產品的抽檢占比。
 
    山西省農業農村廳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6日


 
地區: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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