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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加快改革食品經營許可工作的通知

   2018-12-07 690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福州、廈門、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
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福州、廈門、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營造更優營商環境,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2018〕23 號)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快推進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國市監食經〔2018〕213號)精神,現就加快改革食品經營許可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進一步優化食品經營許可條件、減少申報材料、簡化許可流程、縮短許可時限,不斷完善許可工作體系,持續提升食品經營許可工作便利化、智能化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試點推行“告知承諾制”
 
  告知承諾,是指申請人提出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監管部門一次性告知其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書面承諾申請材料與實際一致的,監管部門可以當場作出書面行政許可決定的方式。
 
  2019年1月1日起,啟用修訂后的“食品經營許可文書(2018版)”,并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限僅從事預包裝食品銷售)、申請變更許可(限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申請延續許可(限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的,試點推行“告知承諾制”。
 
  (二)優化許可事項
 
  對餐飲服務經營者申請在就餐場所銷售飲料等預包裝食品的,不需在食品經營許可證上標注銷售類經營項目。
 
  (三)精簡申請材料
 
  在線獲取核驗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等材料,不再要求提供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但是,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的,仍然需要提供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
 
  (四)縮短許可時限
 
  許可部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時限縮短至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6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許可部門自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6個工作日內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五)全面推行許可信息化
 
  加快推進食品經營許可電子證書的發放和使用。不斷完善食品經營許可數據庫,并及時向社會公開,供公眾查詢。做好食品經營許可數據庫與相關市場主體數據庫信息互通共享,在線獲取核驗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等材料,不斷提高許可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落實
 
  各地要認真組織,加強統籌,加快落實改革政策措施。加強對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推進情況的跟蹤了解和檢查指導,及時協調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市場監管局報告。要認真收集、梳理、分析辦理過程存在的主要問題、難點堵點,有針對性的提出解決措施,并逐項落實改革任務、責任人員和工作時限。
 
  (二)堅持包容審慎
 
  對于出現的新業態、新模式、新技術,要加強調查研究,適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狀況和關鍵風險點評估,以包容審慎為原則,探索制定有針對性的許可和日常監管要求、措施,嚴控食品安全風險。
 
  (三)規范許可工作
 
  要加強對基層一線許可工作人員的指導和培訓,統一執行標準,細化審查要求,不得擅自增加申請材料、增設審查要求。各在要按照要求,全面公開食品經營許可辦理流程,實現辦理全過程公開透明、可追溯、可核查。
 
  (四)強化服務指導
 
  要加強對申請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的針對性指導,提供申請材料樣本,做好咨詢服務。
 
  (五)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對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許可的食品經營者,應在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實施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食品經營者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是否相符、食品經營條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況。對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相符的,應當從嚴處理,將相關行政處罰和失信信息記于食品經營者名下,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附件:   食品經營許可文書(2018版)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6日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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