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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全省城鄉飲用水水質監測工作的通知 (冀衛辦疾控函〔2021〕14號)

   2021-03-31 321
核心提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衛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區管委會公共服務局,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做好我省城鄉居民飲用水衛生安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衛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區管委會公共服務局,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做好我省城鄉居民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城鄉飲用水水質監測工作的通知》(國衛辦疾控函〔2021〕137號)《健康中國·河北行動2020-2030年》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2021年繼續開展全省城鄉飲用水水質監測工作。現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把握形勢,推動水質監測工作高質量開展
 
  2021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開局之年,也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做好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至關重要。2021年全省飲用水監測繼續覆蓋全部縣(區)城區和全部鄉鎮,監測點設置與2020年基本一致,往年已設置的監測點要繼續開展監測工作。各地要認真總結2020年飲水監測工作,以對人民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安排部署好2021年工作,推動城鄉飲用水水質監測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壓實責任,持續鞏固監測工作成果
 
  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切實履行好水質監測主體責任,在完成國家每年兩次監測任務基礎上,以縣(區、市)為單位,因地制宜擴大檢測頻次,充實完善本地區水質衛生安全狀況數據庫,進一步推進轄區內飲用水水質監測工作,為本地區飲用水安全評價提供技術支撐。
 
  三、重點突破,提高水質監測能力
 
  各地要對市、縣(區)水質檢測能力狀況進行全面評估,針對薄弱環節,堅持多措并舉,強力改進。要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建設和規范化管理,加強質量控制,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有效。充分利用云技術和大數據,開展水質基線調查,推進飲用水健康風險評估預警體系建設,并確保與監測任務相匹配的人員、儀器和設備保障到位。
 
  四、抓實做細,積極推進水質信息公開和規范化工作
 
  各地要充分認識到水質信息公開透明既能保障知情、有利監督,也能提升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嚴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要求,加強部門溝通,以通俗易懂、貼近民眾的方式,在當地政府統一組織下,實現市、縣(區)至少每季度向社會公開一次末梢水水質信息。
 
  五、多措并舉,落實監測工作資金
 
  各地要將城鄉飲用水水質監測工作列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重要內容,統籌安排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予以支持并及時撥付到位,保障監測工作按要求完成。
 
  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全省城鄉飲用水水質監測技術指導、質量控制、數據統計分析及督促落實等工作。各地要按照《河北省城鄉飲用水水質監測工作方案(2021年版)》工作內容,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實施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河北省城鄉飲用水水質監測工作方案(2021年版)
 
  河北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
 
  2021年3月30日
 
  附件
  河北省城鄉飲用水水質監測
 
  工作方案(2021年版)
 
  一、監測目的
 
  通過對監測點開展豐水期和枯水期水質衛生監測,系統了解河北省飲用水衛生基本狀況和變化趨勢,為加強飲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據和技術支持。
 
  二、監測范圍
 
  監測覆蓋范圍包括城市部分為全省11設區市和所有縣級城區部分;鄉鎮部分為全省100%的鄉鎮轄區。
 
  三、監測點設置
 
  城市部分:省會城市設60個監測點,地級市設50個監測點,縣(縣級市)城區設6個監測點,監測點的設置應當涵蓋城區內全部的市政供水和部分自建設施供水。水樣類型包括出廠水、末梢水和傳統水箱式二次供水。鄉鎮部分:各市可根據各縣的實際情況分配任務數,每個監測鄉鎮(含所轄村)平均設2-4個監測點,監測點的設置應優先選擇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類型,水樣類型包括出廠水、末梢水。每個縣選擇3所農村學校檢測末梢水,其中包括2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覆蓋的學校和1所采用自建設施供水的學校。
 
  四、監測內容和方法
 
  (一)水質基本狀況監測。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開展水質常規指標(包括微生物指標、毒理、感官形狀和一般化學指標,放射性指標不要求)和氨氮指標監測。每個監測點于枯水期和豐水期各檢測水樣1次。同時收集監測地區飲供水類型、監測點等基本信息。
 
  (二)區域水質風險指標監測。各地應根據本地區歷年水質狀況,結合水源類型、制水工藝、輸配水和儲水等各個環節,篩選本地可能存在風險的水質指標開展監測,包括可能存在風險的水質非常規指標以及106項全指標之外可能存在風險的水質指標。(《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附錄A或抗生素等新興污染物)。監測頻次和要求與常規指標監測要求一致。
 
  (三)水質放射性指標調查。石家莊市的主要大型市政供水設置5個出廠水監測點,對總α和總β放射性指標開展監測,水樣類型、采樣點、檢測指標要求按照下表執行。

  (四)水質監測能力調查。省、市、縣三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開展飲用水水質監測能力調查。
 
  五、結果分析和報告
 
  (一)監測數據報送。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將飲用水水質監測信息通過“全國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信息系統”報送至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數據的錄入和一級審核,市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數據的二級審核,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上報數據的終審。枯水期和豐水期網絡直報終審時限分別為6月10日和11月10日,原始資料歸檔備查。
 
  (二)結果分析和報告。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枯水期和豐水期水質監測完成后1個月內,組織完成結果分析,及時將監測結果報告地方政府,并通報相關部門。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于11月15日前將監測工作總結報告報送當地衛生健康局,相關技術報告報上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各市于11月30日前完成本市工作報告和技術報告,并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于12月31日前完成全省工作報告和技術報告,報省衛生健康委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六、保障措施
 
  (一)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制訂本轄區監測方案并組織實施,開展相關培訓、分析總結與報告工作。
 
  (二)省、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監測技術指導、業務培訓、質量控制等工作,各設區市和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做好轄區內水樣采集、實驗室檢測、現場衛生學調查、結果分析與報告等工作。
 
  (三)各地要統籌安排2021年中央財政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予以支持,確保資金使用效率。
 
  附件: 2021年各市城鄉飲用水水質監測工作任務(調查表另發)





 
地區: 河北
標簽: 水質 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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