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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農業農村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的公告

   2020-11-03 591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以下簡稱《決定》)精神,根據《農業農村部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以下簡稱《決定》)精神,根據《農業農村部法規司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的通知》(農法綜函〔2020〕61號)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肥料登記初審事項”不再受理五類肥料(含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農用氯化鉀鎂、農用硫酸鉀鎂)登記初審申請(含新申請、續展、變更);取消二類肥料(復混肥料、摻混肥料)肥料登記證審批事項(包含新申請、續展、變更、注銷)。以上七類肥料改為在農業農村部肥料備案信息系統備案。
 
    肥料生產企業應當在相應產品投入生產前,將產品信息通過農業農村部肥料備案信息系統備案,備案時應當提交產品技術指標等資料。農業農村部肥料備案信息系統正式上線運行前,生產企業可先行組織生產;備案系統上線運行后,再進行網絡在線補錄備案。市農業農村局將定期抽查企業備案情況,督促生產企業按要求備案,并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信用監管,暢通肥料備案管理投訴舉報渠道;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并向社會公開,如實記錄違法失信行為,實施差異化監管等措施。
 
    二、取消各區“鄉村獸醫登記許可”事項,改為備案。
 
    擬備案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1.具備中等以上獸醫、畜牧(畜牧獸醫)、中獸醫(民族獸醫)或水產養殖專業學歷的;2.具備中級以上動物疫病防治員、水生動物病害防治員職業技能鑒定證書的;3.2020年10月14日前已取得鄉村獸醫登記證書的;4.經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培訓合格的。
 
    擬備案人員應向從業地點所在區農業農村局提交以下備案材料:1.鄉村獸醫備案表;2.學歷證明、職業技能鑒定證書、鄉村獸醫登記證書或培訓考核合格證書;3.擬備案人員身份證明(僅供查驗)和復印件。
 
    各區農業農村局收到擬備案人員的備案材料后,應當于15個工作日內對備案材料進行核查,做出是否準予備案的決定。對于準予備案的,在《鄉村獸醫備案表》辦理意見一欄簽署“已備案”并加蓋行政審批專用章(或公章);對于不予備案的,應當退回《鄉村獸醫備案表》,向擬備案人員說明情況,要求補充或更正備案材料。已備案鄉村獸醫的,《鄉村獸醫備案表》正表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保存,副表由備案人員保存。
 
    2020年12月31日前,《決定》頒布前取得的鄉村醫登記證書仍然有效,證書持有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前往從業所在區農業農村局辦理備案。
 
    各區農業農村局對鄉村獸醫診療服務活動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信用監管,暢通鄉村獸醫管理投訴舉報渠道,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并向社會公開,并如實記錄違法失信行為,實施差異化監管等措施。
 
    三、承接農業農村部下放的“出口國家重點保護的農業野生植物或進出口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限制進出口的農業野生植物審批”事項,設置2個辦事項,分別為“出口國家重點保護的農業野生植物審批”“進出口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限制進出口的農業野生植物審批”。該事項辦事指南已在首都之窗公示,申請人可直接申請辦理。具體詳見“北京市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banshi.beijing.gov.cn/),依次點擊“部門服務”“市農業農村局”查看。
 
    咨詢電話:(010)89150234。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2020年11月02日


 
地區: 北京
標簽: 農業 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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