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1年2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
為加強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深入挖掘品牌價值,增加綠色優質農畜產品供給,推動農牧業高質量發展,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著力提高農畜產品質量和效益,構建現代農畜產品品牌價值體系,推動農牧業產業鏈向下游延伸,價值鏈向中高端攀升,帶動特色農畜產品產業帶和產業集群發展,加大我區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力度,推動農牧業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培育以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農產品地理標志、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及享有一定影響力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為核心的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依托奶業、牛羊肉、羊絨、馬鈴薯、玉米等優勢主導產業,結合打造城市名片有關工作部署,打響中國乳都、中國薯都、中國羊絨城、中國肉羊之鄉、中國牛羊肉美食之都、中國草原生態稻米之都、世界小米之鄉等品牌。鼓勵旗縣(市、區)立足地方資源稟賦,聚焦主導產業,打造具有鮮明地域特色的縣域公用品牌,形成“一縣一品”的農牧業品牌格局。
力爭到2023年,培育形成在國內外具有較高知名度的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20個以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在2020年170件的基礎上增長15%,綠色、有機農產品年均增長6%,農產品地理標志增加到160件,集體商標數量大幅增長。
三、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明確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在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中的角色定位。立足地區優勢,做好地區優勢產業規劃和區域公用品牌規劃,優化公共服務供給,強化市場監管,維護公平公正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二)市場主導。創新體制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深入研究當前國內外消費市場變化趨勢,生產適銷對路的高品質產品,滿足消費群體多樣化需求。
(三)企業主體。鼓勵符合條件的農牧業經營主體使用區域公用品牌,擴大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影響力和使用區域公用品牌市場主體的市場競爭力。
(四)協同共建。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部門協同作用、企業主體作用、協會補充作用,形成區域公用品牌建設同心合力、共建多贏的新局面。
四、重點任務
(一)完善區域公用品牌產品質量標準體系。開展產地凈化行動,實施綠色生產。建立完善生產精細化管理與產品品質全程化控制技術體系,推動區域公用品牌農畜產品實現全產業鏈標準化生產。支持和鼓勵部門和地方針對區域公用品牌農畜產品制定特定的產地環境、種養殖、產品分等分級、加工、包裝、儲藏、物流運輸全產業鏈標準體系,加大標準執行力度,形成“一品一標”“一品一策”的標準化生產方式,保證質量、提升品質,夯實區域公用品牌農畜產品質量標準基礎。(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農牧廳、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二)強化全程質量管控。落實食用農畜產品合格證制度,強化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大數據智慧監管與服務平臺建設和應用,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覆蓋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和信用體系。建立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機制,加強部門間協同監管,完善檢驗檢測、執法、追溯和信用體系建設,不斷提高區域公用品牌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水平和全程質量控制能力。(自治區農牧廳、市場監管局、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健全區域公用品牌培育制度。加強對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的規范管理,形成政府統一領導、行政主管部門指導,社會團體、行業協會、科研院校和農牧業企業共同參與的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評(認)定和評估機制,維護品牌權威性和公正性。(自治區農牧廳、商務廳、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區域公用品牌動態管理。突出日常監督管理,實施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目錄動態管理,建立定期審核與退出機制。開展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產品質量、品牌強度、品牌價值評估與社會公眾測評工作。加強監督管理和授權管理,依法依規加大對假冒、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自治區農牧廳、市場監管局、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依托產業優勢打造區域公用品牌。結合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畜產品生產保護區和現代農牧業產業園、特色農畜產品優勢區建設工作,打造一批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積極指導集體商標、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注冊,申請地理標志農產品登記保護,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標識,鼓勵開展綠色、有機、名特優新等優質農畜產品認證。以“蒙字標”為引領,打造高端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自治區農牧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品牌宣傳推介。充分利用農牧業展會、品牌推介會、產銷對接會、新媒體等營銷平臺,開展“愛上內蒙古”系列宣傳活動,大力宣傳推介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以滿足國內消費需求為導向,以優質優價為目標,創新品牌營銷方式,促進傳統營銷和現代營銷相融合,實施精準營銷服務。借助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鼓勵市場主體建設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專營店、專區、互聯網銷售等平臺,提升農畜產品品牌影響力和市場競爭力。(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農牧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廣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深入挖掘品牌文化內涵。結合各地區域、傳統特色,積極促進農牧業產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民間技藝、鄉風民俗、美麗鄉村建設等深度融合,強化對老工藝、老字號、老品種的保護與傳承,培育具有文化底蘊的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農牧廳、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區域公用品牌智庫建設。鼓勵科研院校及行業協會加強品牌培育智庫建設,以品牌管理人才培養工作為抓手,引導樹立“質量第一、品牌發展”理念,強化品牌意識,提高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核心競爭力。(自治區農牧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步驟
(一)工作啟動階段(2021年2月—3月)。各盟市結合實際建立相關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重點,按照確定的目標任務,突出重點、抓住關鍵、細化措施,建立任務清單和責任清單,為全面開展區域公用品牌建設做好基礎性工作。
(二)全面實施階段(2021年4月-2023年10月)。各地區、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聚焦區域公用品牌建設短板、市場需求,突出重點任務,因地制宜,分年度實施行動方案,完善區域公用品牌管理制度,分層分級落實責任。力爭通過三年努力,基本形成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體系。
(三)總結評估階段(2023年11月-12月)。對各盟市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情況進行全面評估驗收,總結經驗,表彰先進。進一步健全完善區域公用品牌管理責任,規范區域公用品牌建設協調機制,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實現區域公用品牌影響力不斷提升,品牌價值不斷攀升。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把推進區域公用品牌建設作為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創業創新、加快經濟結構調整的重大舉措,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謀劃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發揮地區優勢、突出產業特色,制定區域公用品牌戰略規劃和實施方案。根據職能對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各環節開展督查指導,將相關工作與鄉村振興戰略考核相銜接。分年度、按計劃、有步驟地培育發展區域公用品牌,建立層級遞進的區域公用品牌培育機制,循序漸進、梯次推進,加快形成“培育一批、提升一批、推薦一批、儲備一批”的發展新格局。(自治區農牧廳、市場監管局、黨委宣傳部、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廣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形成政策合力。推進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與商貿、科技、金融等產業政策深度融合,形成整體推進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政策合力。引導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支持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創新投融資方式,拓寬資金來源渠道。(自治區農牧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市場監管局、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地方金融監管局、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資金投入。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將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統籌各類資金,集中力量支持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的重點區域和關鍵環節,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對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的扶持力度。建立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發展激勵機制,通過“以獎代補”方式對取得一定影響力的區域公用品牌進行鼓勵支持。(自治區農牧廳、市場監管局、商務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公共服務。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積極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增強對市場主體的服務意識,提升服務水平。支持區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品牌策劃機構和各類行業協會開展針對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培育、管理和保護的基礎研究,制定品牌戰略規劃和實施方案,搭建行業公共服務平臺,提供品牌推廣運營、職業技術培訓、信息咨詢發布、維權投訴協調等有關服務,為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提供必要決策支撐。(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農牧廳、發展改革委、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開展檢查考評。自治區將按照時間節點,對各盟市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創建情況開展專項考核評價。要注重總結、推廣區域公用品牌培育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和好案例,促進農牧業質量效益提升和產業轉型升級。(自治區農牧廳、黨委宣傳部、市場監管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1年2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
為加強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深入挖掘品牌價值,增加綠色優質農畜產品供給,推動農牧業高質量發展,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著力提高農畜產品質量和效益,構建現代農畜產品品牌價值體系,推動農牧業產業鏈向下游延伸,價值鏈向中高端攀升,帶動特色農畜產品產業帶和產業集群發展,加大我區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力度,推動農牧業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培育以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農產品地理標志、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及享有一定影響力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為核心的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依托奶業、牛羊肉、羊絨、馬鈴薯、玉米等優勢主導產業,結合打造城市名片有關工作部署,打響中國乳都、中國薯都、中國羊絨城、中國肉羊之鄉、中國牛羊肉美食之都、中國草原生態稻米之都、世界小米之鄉等品牌。鼓勵旗縣(市、區)立足地方資源稟賦,聚焦主導產業,打造具有鮮明地域特色的縣域公用品牌,形成“一縣一品”的農牧業品牌格局。
力爭到2023年,培育形成在國內外具有較高知名度的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20個以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在2020年170件的基礎上增長15%,綠色、有機農產品年均增長6%,農產品地理標志增加到160件,集體商標數量大幅增長。
三、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明確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在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中的角色定位。立足地區優勢,做好地區優勢產業規劃和區域公用品牌規劃,優化公共服務供給,強化市場監管,維護公平公正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二)市場主導。創新體制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深入研究當前國內外消費市場變化趨勢,生產適銷對路的高品質產品,滿足消費群體多樣化需求。
(三)企業主體。鼓勵符合條件的農牧業經營主體使用區域公用品牌,擴大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影響力和使用區域公用品牌市場主體的市場競爭力。
(四)協同共建。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部門協同作用、企業主體作用、協會補充作用,形成區域公用品牌建設同心合力、共建多贏的新局面。
四、重點任務
(一)完善區域公用品牌產品質量標準體系。開展產地凈化行動,實施綠色生產。建立完善生產精細化管理與產品品質全程化控制技術體系,推動區域公用品牌農畜產品實現全產業鏈標準化生產。支持和鼓勵部門和地方針對區域公用品牌農畜產品制定特定的產地環境、種養殖、產品分等分級、加工、包裝、儲藏、物流運輸全產業鏈標準體系,加大標準執行力度,形成“一品一標”“一品一策”的標準化生產方式,保證質量、提升品質,夯實區域公用品牌農畜產品質量標準基礎。(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農牧廳、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二)強化全程質量管控。落實食用農畜產品合格證制度,強化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大數據智慧監管與服務平臺建設和應用,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覆蓋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和信用體系。建立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機制,加強部門間協同監管,完善檢驗檢測、執法、追溯和信用體系建設,不斷提高區域公用品牌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水平和全程質量控制能力。(自治區農牧廳、市場監管局、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健全區域公用品牌培育制度。加強對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的規范管理,形成政府統一領導、行政主管部門指導,社會團體、行業協會、科研院校和農牧業企業共同參與的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評(認)定和評估機制,維護品牌權威性和公正性。(自治區農牧廳、商務廳、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區域公用品牌動態管理。突出日常監督管理,實施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目錄動態管理,建立定期審核與退出機制。開展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產品質量、品牌強度、品牌價值評估與社會公眾測評工作。加強監督管理和授權管理,依法依規加大對假冒、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自治區農牧廳、市場監管局、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依托產業優勢打造區域公用品牌。結合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畜產品生產保護區和現代農牧業產業園、特色農畜產品優勢區建設工作,打造一批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積極指導集體商標、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注冊,申請地理標志農產品登記保護,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標識,鼓勵開展綠色、有機、名特優新等優質農畜產品認證。以“蒙字標”為引領,打造高端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自治區農牧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品牌宣傳推介。充分利用農牧業展會、品牌推介會、產銷對接會、新媒體等營銷平臺,開展“愛上內蒙古”系列宣傳活動,大力宣傳推介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以滿足國內消費需求為導向,以優質優價為目標,創新品牌營銷方式,促進傳統營銷和現代營銷相融合,實施精準營銷服務。借助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鼓勵市場主體建設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專營店、專區、互聯網銷售等平臺,提升農畜產品品牌影響力和市場競爭力。(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農牧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廣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深入挖掘品牌文化內涵。結合各地區域、傳統特色,積極促進農牧業產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民間技藝、鄉風民俗、美麗鄉村建設等深度融合,強化對老工藝、老字號、老品種的保護與傳承,培育具有文化底蘊的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農牧廳、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區域公用品牌智庫建設。鼓勵科研院校及行業協會加強品牌培育智庫建設,以品牌管理人才培養工作為抓手,引導樹立“質量第一、品牌發展”理念,強化品牌意識,提高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核心競爭力。(自治區農牧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步驟
(一)工作啟動階段(2021年2月—3月)。各盟市結合實際建立相關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重點,按照確定的目標任務,突出重點、抓住關鍵、細化措施,建立任務清單和責任清單,為全面開展區域公用品牌建設做好基礎性工作。
(二)全面實施階段(2021年4月-2023年10月)。各地區、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聚焦區域公用品牌建設短板、市場需求,突出重點任務,因地制宜,分年度實施行動方案,完善區域公用品牌管理制度,分層分級落實責任。力爭通過三年努力,基本形成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體系。
(三)總結評估階段(2023年11月-12月)。對各盟市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情況進行全面評估驗收,總結經驗,表彰先進。進一步健全完善區域公用品牌管理責任,規范區域公用品牌建設協調機制,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實現區域公用品牌影響力不斷提升,品牌價值不斷攀升。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把推進區域公用品牌建設作為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創業創新、加快經濟結構調整的重大舉措,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謀劃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發揮地區優勢、突出產業特色,制定區域公用品牌戰略規劃和實施方案。根據職能對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各環節開展督查指導,將相關工作與鄉村振興戰略考核相銜接。分年度、按計劃、有步驟地培育發展區域公用品牌,建立層級遞進的區域公用品牌培育機制,循序漸進、梯次推進,加快形成“培育一批、提升一批、推薦一批、儲備一批”的發展新格局。(自治區農牧廳、市場監管局、黨委宣傳部、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廣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形成政策合力。推進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與商貿、科技、金融等產業政策深度融合,形成整體推進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政策合力。引導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支持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創新投融資方式,拓寬資金來源渠道。(自治區農牧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市場監管局、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地方金融監管局、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資金投入。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將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統籌各類資金,集中力量支持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的重點區域和關鍵環節,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對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的扶持力度。建立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發展激勵機制,通過“以獎代補”方式對取得一定影響力的區域公用品牌進行鼓勵支持。(自治區農牧廳、市場監管局、商務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公共服務。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積極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增強對市場主體的服務意識,提升服務水平。支持區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品牌策劃機構和各類行業協會開展針對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培育、管理和保護的基礎研究,制定品牌戰略規劃和實施方案,搭建行業公共服務平臺,提供品牌推廣運營、職業技術培訓、信息咨詢發布、維權投訴協調等有關服務,為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提供必要決策支撐。(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農牧廳、發展改革委、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開展檢查考評。自治區將按照時間節點,對各盟市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創建情況開展專項考核評價。要注重總結、推廣區域公用品牌培育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和好案例,促進農牧業質量效益提升和產業轉型升級。(自治區農牧廳、黨委宣傳部、市場監管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