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市衛生健康局(委),省衛生監督所:
現將《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低溫消毒劑衛生安全評價技術要求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20﹞1062號,下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組織實施。
一、緊急上市低溫消毒劑是指可使用于溫度低于0攝氏度的冷凍物品表面消毒的消毒劑。
二、產品責任單位提供的檢驗報告應由通過計量認證的檢驗機構出具;如無低溫消毒劑相關檢驗項目(微生物殺滅實驗、現場試驗、低溫試驗)計量認證的,應由兩家已具有常溫消毒劑微生物殺滅實驗、現場試驗計量認證的檢驗機構按《通知》要求的方法檢測并出具報告。與已備案產品同類的進口消毒劑的檢驗項目要求同國產產品。
三、緊急上市低溫消毒劑的國內生產企業應當取得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并在有效期限內;如果是生產工藝、生產車間布局發生改變的,應按《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規定》第十九條進行現場審核,相關生產項目、生產類別、生產目錄和生產工藝、產品衛生質量檢驗、原料和成品儲存等應符合《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等要求。
四、緊急上市低溫消毒劑的國內生產企業在產品上市前,應當按要求在全國消毒產品網上備案信息服務平臺(網址:https://credit.jdzx.net.cn/xdcp/loginPage.do)上傳資料,填報的產品名稱注明是“疫情期間緊急上市”,如XXX牌消毒劑(疫情期間緊急上市),同時提供按照《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技術要求》(WS628-2018)要求進行其余檢測項目的檢驗委托單(詳見附件3)。
五、負責緊急上市低溫消毒劑備案審核部門與日常消毒產品備案審核部門一致,流程一致。
六、截至2021年6月1日,產品責任單位未完成檢驗和備案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緊急上市的低溫消毒劑。有繼續生產銷售意愿的,應當按照原有正常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否則將依法嚴肅查處。
七、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健康部門應根據本地實際優化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產品備案辦理流程及時辦理,并向轄區內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做好宣傳與指導。請省衛生監督所加強對緊急上市低溫消毒劑網上備案情況的巡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指導。
八、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各地要加強對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的事中事后監督,同時強化對流通市場和使用單位消毒產品的監督檢查,必要時進行抽樣檢測,對不合格產品要進行嚴格查處,確保消毒產品衛生質量。
附件:
1.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低溫消毒劑衛生安全評價技術要求的通知.pdf
2.緊急上市低溫消毒劑質量安全承諾書(參考格式).docx
3.緊急上市低溫消毒劑申請資料清單.docx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
2021年1月15日
現將《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低溫消毒劑衛生安全評價技術要求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20﹞1062號,下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組織實施。
一、緊急上市低溫消毒劑是指可使用于溫度低于0攝氏度的冷凍物品表面消毒的消毒劑。
二、產品責任單位提供的檢驗報告應由通過計量認證的檢驗機構出具;如無低溫消毒劑相關檢驗項目(微生物殺滅實驗、現場試驗、低溫試驗)計量認證的,應由兩家已具有常溫消毒劑微生物殺滅實驗、現場試驗計量認證的檢驗機構按《通知》要求的方法檢測并出具報告。與已備案產品同類的進口消毒劑的檢驗項目要求同國產產品。
三、緊急上市低溫消毒劑的國內生產企業應當取得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并在有效期限內;如果是生產工藝、生產車間布局發生改變的,應按《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規定》第十九條進行現場審核,相關生產項目、生產類別、生產目錄和生產工藝、產品衛生質量檢驗、原料和成品儲存等應符合《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等要求。
四、緊急上市低溫消毒劑的國內生產企業在產品上市前,應當按要求在全國消毒產品網上備案信息服務平臺(網址:https://credit.jdzx.net.cn/xdcp/loginPage.do)上傳資料,填報的產品名稱注明是“疫情期間緊急上市”,如XXX牌消毒劑(疫情期間緊急上市),同時提供按照《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技術要求》(WS628-2018)要求進行其余檢測項目的檢驗委托單(詳見附件3)。
五、負責緊急上市低溫消毒劑備案審核部門與日常消毒產品備案審核部門一致,流程一致。
六、截至2021年6月1日,產品責任單位未完成檢驗和備案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緊急上市的低溫消毒劑。有繼續生產銷售意愿的,應當按照原有正常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否則將依法嚴肅查處。
七、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健康部門應根據本地實際優化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產品備案辦理流程及時辦理,并向轄區內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做好宣傳與指導。請省衛生監督所加強對緊急上市低溫消毒劑網上備案情況的巡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指導。
八、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各地要加強對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的事中事后監督,同時強化對流通市場和使用單位消毒產品的監督檢查,必要時進行抽樣檢測,對不合格產品要進行嚴格查處,確保消毒產品衛生質量。
附件: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