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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廢止浙衛發〔2011〕213號文件的通知

   2014-02-12 674
核心提示: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和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標準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和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標準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衛辦監督函〔2012〕913號)的要求,2013年原省衛生廳組織開展了食品地方標準清理工作,對包括2011年第一輪清理在內的所有食品地方標準再次進行了清理。現我委已形成清理建議并進行了通報。原省衛生廳《關于公布2011年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修訂及廢止項目的通知》(浙衛發〔2011〕213號)予以廢止。
 
  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4年1月29日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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