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流通行業標準制修訂流程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

   2013-10-31 531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有關單位,行業協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為進一步規范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有關單位,行業協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為進一步規范流通行業標準制修訂流程,現將《流通行業標準制修訂流程管理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印發給你們。請按照相關要求,進一步嚴格標準制修訂流程,提高標準質量,推動流通標準化工作有序、健康發展。
 
  商務部辦公廳
 
  2012年10月10日
 
  流通行業標準制修訂流程規范(試行)
 
  為規范流通行業標準制修訂流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及《商務領域標準化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要求,就流通行業標準的提報、立項、起草、審查、報批、發布、復審、修改等作出以下規定。
 
  一、標準項目提報
 
  (一)流通行業標準制修訂須填寫行業標準項目建議書(見附件1)及申請說明(本領域及行業發展現狀、制修訂標準必要性、標準重點內容等),申請2個及以上項目的應同時填寫行業標準項目計劃匯總表(見附件2)。
 
  (二)相關單位或個人提出的標準建議項目,經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匯總審查后,根據行業屬性報送商務部相關業務司局。對行業歸屬不明確或涉及2個以上司局職能的項目,由相關單位報送商務部標準化工作牽頭司局(流通發展司)協調確定。
 
  (三)商務部相關業務司局依據當年商務、內貿工作要點以及各行業標準化建設重點,提出流通領域各行業建議立項的標準項目報送商務部標準化工作牽頭司局,并附篩選標準項目過程說明、結果等材料。
 
  二、標準項目立項
 
  (一)商務部標準化工作牽頭司局會同相關業務司局負責組織標準項目評審。
 
  (二)標準項目通過專家論證立項。商務部標準化工作牽頭司局將建議立項的行業標準項目在商務部網站公示10天,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結束后,由商務部標準化工作牽頭司局組織部內相關司局、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等方面專家進行論證;審核通過的項目,經商務部標準化工作牽頭司局司務會討論,會簽相關業務司局,報部領導批準后下達立項計劃。
 
  三、標準文本起草
 
  (一)起草單位應按照有關要求組織科研、生產、應用等方面人員成立工作組共同起草標準文本。
 
  (二)標準文本初稿完成后,由起草單位廣泛征求生產、經營、使用、科研、檢驗(認證)和高等院校等單位以及經營者、消費者的意見,其中推薦性標準反饋意見不少于30份(同一單位專家的意見不得多于2份);強制性標準反饋意見不少于40份。起草單位根據有關方面意見修改完善標準文本初稿,經商務部相關業務司局初審后,形成送審文件報送商務部標準化工作牽頭司局。送審文件包括:行業標準送審稿;行業標準編制說明;相關業務司局初審意見表(見附件3);標準初審意見匯總表(見附件4);行業標準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見附件5)。
 
  (三)標準項目計劃執行過程中如需調整,起草單位應填寫《行業標準項目計劃調整申請表》(見附件6),報商務部相關業務司局和標準化工作牽頭司局審查。對于重大標準項目或涉及面廣的標準項目計劃的調整,須按照標準立項程序辦理。未經批準調整的標準計劃項目須按原計劃執行。
 
  (四)標準項目計劃實施實行季度跟蹤督辦制度和年度報告制度。起草單位應于每季度末將相關標準進展情況及行業標準季度進展情況表(見附件7)報送商務部相關業務司局和標準化工作牽頭司局。相關業務司局每年底向標準化工作牽頭司局提交年度標準工作執行情況。
 
  四、標準文本的審查
 
  (一)標準送審文件由商務部標準化工作牽頭司局會同相關業務司局組織專家審查。審查形式分為會議審查或函審,強制性行業標準須會議審查。
 
  (二)會議審查時,起草單位應在會議前1個月將標準送審稿、標準編制說明、意見匯總處理表及其他有關附件提交參加會議審查的人員。函審時,起草單位應于函審表決日前2個月將“函審通知”、“標準送審稿”、“標準編制說明”、“意見匯總處理表”及《行業標準送審稿函審單》(見附件8)等材料提交參加函審的人員。
 
  (三)會議審查流通行業標準時,應組織有代表性的生產、經營、使用、科研、檢驗(認證)和高等院校等方面專家(不少于9人)參加,其中使用方面的人員應不少于1/4。會議審查必須經3/4以上與會代表同意方為通過。函審時,必須經3/4的回函同意方為通過。
 
  (四)會議審查應作會議紀要,并附《行業標準審查會審查結論》及參加審查會議代表名單。函審應填寫《行業標準送審稿函審結論表》(見附件9)。
 
  (五)審查未通過的標準送審稿,起草單位應根據審查意見修改完善,并再次報會議審查或函審。
 
  五、標準文本的報批
 
  (一)標準送審稿審查通過后,由起草單位修改完善形成報批稿,經相關業務司局復核后,連同有關附件以電子版形式報送商務部標準化工作牽頭司局。
 
  (二)商務部標準化工作牽頭司局對報批稿及有關附件(電子版)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由起草單位填寫《行業標準申報單》(見附件10),連同報批文件一起提交商務部標準化工作牽頭司局,備報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報批文件包括:報批行業標準項目匯總表(見附件11),行業標準報批稿,行業標準編制說明,行業標準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行業標準審查會意見匯總處理表,行業標準審查會議紀要,行業標準審查會審查結論或行業標準送審稿函審結論表(審查人員名單、行業標準送審稿函審單),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原文和譯文。
 
  (三)經審核未達到要求的,商務部標準化工作牽頭司局將依據相關規定,要求起草單位修改標準文本、征求有關方面意見或重新召開審查會議。
 
  六、標準的批準和發布
 
  (一)標準審核通過后,由商務部標準化工作牽頭司局起草商務部公告,經部領導批準后予以發布,并報送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備案。
 
  (二)商務部標準化工作牽頭司局及時將批準后的標準目錄在網上發布,商務部標準起草單位、有關業務司局、標準技術歸口單位應認真做好標準的解釋和宣傳貫徹工作。
 
  七、標準的復審
 
  (一)標準實施后,商務部相關業務司局、標準技術歸口單位應根據流通業發展和科技進步需要對已公布三年以上的行業標準進行復審。
 
  (二)商務部相關業務司局、標準技術歸口單位將相關標準復審結論報送商務部標準化工作牽頭司局,經審查同意后發布復審結果,需修訂的行業標準列入標準制修訂計劃。
 
  (三)行業標準復審報送文件包括:行業標準復審工作總結,行業標準復審結論匯總表(見附件12),行業標準復審意見表(見附件13)。
 
  八、標準的修改
 
  (一)標準的技術內容作少量修改時,以《行業標準修改通知單》形式修改,按本規定的審查、報批程序辦理。
 
  (二)標準修改報批文件包括:審查紀要,行業標準修改通知單(見附件14)。
 
  九、附則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商務部標準化工作牽頭司局負責解釋。
 
  附件:
 
  1.行業標準項目建議書
 
  2.行業標準項目計劃匯總表
 
  3. 行業標準司局初審意見表
 
  4.標準初審意見匯總表
 
  5.行業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匯總處理表
 
  6.行業標準項目計劃調整申請表
 
  7.行業標準季度進展情況表
 
  8.行業標準送審稿函審單
 
  9.行業標準送審稿函審結論表
 
  10.行業標準申報單
 
  11.報批行業標準項目匯總表
 
  12.行業標準復審項目匯總表
 
  13.行業標準復審意見表
 
  14.行業標準修改通知單
 
  附件:   流通行業標準制修訂流程規范(試行).doc


 
標簽: 流通 標準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