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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進口糧食安全風險管控工作的通知 (瓊府辦〔2025〕9號)

   2025-02-21 619
核心提示:糧食安全是“國之大者”,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糧食安全工作。為進一步做好進口糧食監管,服務國家糧食安全戰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落實進口糧食屬地管理責任加強進口糧食安全風險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糧食安全是“國之大者”,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糧食安全工作。為進一步做好進口糧食監管,服務國家糧食安全戰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落實進口糧食屬地管理責任加強進口糧食安全風險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責任擔當

全面落實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強化市、縣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承擔本行政區域進口糧食質量安全的具體責任,進口糧食指定監管場地經營單位、進口商、進口糧食加工(儲備)企業對進口糧食質量安全和植物疫情防控負主體責任,進口糧食收發貨人及生產、加工、存放、運輸企業應當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并落實進口糧食質量安全控制體系和植物疫情防控體系,對進口糧食質量安全負責,誠實守信,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

各級海關、農業農村、發展改革、糧食、市場監管、財政、商務(口岸管理)等部門要在各自職能范圍內落實監督責任,保障質量安全風險管控各項措施落實到位。海關負責進口糧食檢驗檢疫,督促轄區內指定監管場地經營單位、進口商、進口糧食加工(儲備)企業落實植物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并做好入境口岸植物疫情監測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配合做好進口糧食配額管理;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督促相關企業做好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做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工作;商務(口岸管理)部門負責綜合協調進口糧食口岸的管理工作;財政部門負責按照業務需求情況做好進口糧食口岸及指定監管場地防控能力建設經費的保障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國內市場上銷售的進口糧食經營和銷售活動中的違法違規交易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并依職責開展食品安全監管;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負責督促進口糧食加工和儲備企業配合做好植物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強信息共享和執法互助

省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加強進口糧食安全風險信息共享,視情況開展聯合監督檢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

海關應根據有關部門要求提供進口糧食加工、儲備企業備案名單,并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在口岸檢疫和植物疫情監測等工作中發現涉及進口糧食相關的重要安全風險信息。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要協助監督審核進口儲備糧拍賣企業、流向企業是否具有海關備案資質,發現進口儲備糧拍賣及流向企業不具備海關備案資質等情況,應及時向海關通報。農業農村部門在監測工作中發現非法轉基因生物或外來有害生物等情況、市場監管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發現食品安全問題或非法銷售進口糧食等情況,經追溯可能與進口糧食安全風險相關的,應及時向海關通報。經調查確認,發現非法銷售進口糧食或未按要求對進口糧食進行加工處理等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行為的,相關部門單位依職責開展處置,并充分利用海南自貿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成效,落實好對相關企業的信用監管和聯合懲戒。

各市縣政府、海關、港務部門、口岸經營單位要加強溝通,及時互通信息,完善糧食進口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管網絡,確保監管過程完整性、連續性和有效性,共同保障進口糧食安全。

三、規范進口糧食口岸建設

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結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統籌謀劃、合理布局建設進口糧食口岸,督促口岸運營單位加強防疫設施配備和技術能力建設。進口糧食口岸應滿足進境糧食指定監管場地條件并取得相應資質。對已獲得資質的指定監管場地實施動態管理,不斷提升口岸規范化、專業化、標準化、信息化、自動化水平。

四、嚴格調運管理

進口糧食要嚴格按照《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要求,調往指定企業加工、儲備,嚴禁調運至未獲得海關備案資質的加工(儲備)企業;進口糧食不得直接進入市場流通領域。

進口糧食調運的運輸過程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杜絕運輸途中發生撒漏等情況造成植物疫情擴散。裝運糧食的車輛車箱、船艙應清潔衛生、干燥、無異味、無有毒有害物質污染,而且密閉性能良好,符合防疫要求。進口糧食相關單位要主動落實相關責任,接受海關、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的監管。進口商、儲備庫或定點加工企業要提前向進境口岸和指運地海關申報轉運方式、運輸路線及運輸工具,途中確需變更運輸工具換裝的,應事前申報。在海關監管區域換裝的,由海關實施監管;在非海關監管區域換裝的,由海關通報換裝場所所屬的市縣政府,市縣政府指定相關職能部門對換裝場所經營單位落實生物安全責任情況進行監督。

進口糧食儲備企業由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審核認定,并經海關備案。對于委托社會企業代儲的,代儲企業憑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委托代儲證明文件辦理海關備案手續。進口儲備糧在拍賣前,儲備企業要對參與競拍的加工企業進行資質審核,未獲得進口儲備糧加工檢驗檢疫資質認可的企業,不得參與競拍。

五、健全安全風險管控體系

進口糧食加工(儲備)企業要落實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建立有效的風險防控制度,包括進口糧食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植物疫情防控制度、防止農業轉基因生物擴散應急制度等,完善進口糧食接卸、運輸、入庫、出庫、倉儲、加工、下腳料處理、植物疫情監測與防除等全過程的安全風險防控管理措施,并有效組織實施。

六、加強植物疫情聯防聯控

口岸運營單位、進口糧食加工(儲備)企業及糧食換裝場所經營單位應定期在口岸、企業及其周邊等地開展外來有害生物監測。如發現外來檢疫性雜草等有害生物、農業轉基因生物植株及進口糧食自生苗,應及時采取有效防除措施,并向所在地海關、農業農村、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報告。各市縣相關政府部門應加強植物疫情聯防聯控工作,聯合開展外來有害生物監測和鏟除,協調開展安全風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海關、農業農村、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每年應對植物疫情聯防聯控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或風險排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也可商請其他相關部門共同參加。各市縣及相關責任單位應對發現的問題或風險點及時進行有效整改。

七、建立全流程溯源管理體系

進口商、進口糧食加工(儲備)企業要按照全過程管理的要求,建立從進口糧食審批、口岸進境申報、接卸、運輸、入庫、出庫、倉儲、加工、下腳料處理、植物疫情監測與防除等環節的臺賬,并如實、準確填報相應的臺賬記錄,確保可追溯、可檢查、可考核,把安全風險管控要求落到實處。

本通知自2025年3月28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2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地區: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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