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四川省規范行政執法裁量權規定》(省政府令第278號)和農業農村部《規范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辦法》要求,為進一步規范農業行政執法行為,促進全省各級農業農村部門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我廳對2014年印發的《四川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和《四川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標準》進行了修訂。現予以公示,公示期10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請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四川省農業農村廳政策法規處反映。
聯系電話及傳真:028-85505871
電子郵箱:snytfgc@163.com
附件:
1.四川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doc
2.四川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標準.rar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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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