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省直管縣(市)、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根據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現就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網絡訂餐食品安全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從業人員健康和衛生管理
督促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及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和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加強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和送餐人員健康和衛生管理,嚴格落實體溫監測和“晨檢”制度,不得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新員工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崗位,不得安排按規定需要隔離或居家觀察的從業人員上崗。一旦發現人員有感冒、發熱、咳嗽、咽部不適等癥狀或者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一律不得上崗。工作期間保持個人衛生,上崗前應將手洗凈、消毒,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戴口罩上崗。從業人員所持健康證明在2020年1月23日后有限期屆滿,但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暫時無法領取新證的,可延期使用至我省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后60日內。
二、加強抽查和監測
督促各網絡訂餐平臺要認真履行審查登記、抽查監測責任,加強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行為的抽查和監測,發現經營野生動物的,要立即停止網絡交易平臺服務并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要求行為的,要立即采取下架、責令整改等有關措施,及時消除隱患,并視情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三、加強餐食配送過程管理
針對當前餐飲服務行業經營形勢和特點,適當調整網絡餐飲服務管控力度和方式,對符合餐飲服務經營要求、具備餐食安全配送能力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允許其提供網絡訂餐配送服務。督促各網絡訂餐平臺和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加強送餐人員保持個人衛生,做好個人防護,全程佩戴口罩,無防護者、防護不到位者不得上崗;確保配送容器、箱、車清潔、安全;落實檢查制度,每日對送餐人員測量體溫和對配送容器、箱、車消毒,并安排專人不定時抽查騎手。實行“零接觸”配送模式,避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送餐人員和消費者直接接觸;嚴格對食品盛放容器或包裝進行封簽,確保配送過程安全,嚴防交叉感染。
四、加強疫情防控宣傳
督促網絡訂餐平臺和餐飲服務提供者組織食品安全管理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河南省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向在線商戶和送餐人員發送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告知書,強化責任意識,組織從業人員和送餐人員參加省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餐飲食品安全線上培訓活動,提升防范能力,全員參與、全程防控,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網絡訂餐食品安全。
五、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網絡訂餐安全工作,組織對本地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分支機構和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約談,簽訂《網絡訂餐平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食品安全承諾書》(參考樣式附后)。要加大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加強對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分支機構和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加強線上線下融合監管,積極探索“以網管網”,通過線上監測、線下聯動檢查等措施,及時發現并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對工作開展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矛盾要積極采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情況及時上報省局。
附件:網絡訂餐平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食品安全承諾書(參考樣式)
2020年2月17日
(此件依申請公開)
附 件
網絡訂餐平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食品安全承諾書(參考樣式)
為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確保全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和消費者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根據河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相關要求,確保網絡訂餐食品安全,有效推進疫情防控,我單位承諾:
一、嚴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項措施,認真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審查公示制度,避免疫情期間通過網絡訂餐引發的疫情傳播風險和食品安全風險。
二、嚴格審核上線菜品,涉及野生動物制品的一律下線,杜絕提供野生動物類菜肴,不發布野生動物及制品交易的相關信息。
三、加強送餐人員管理,建立健康檔案,嚴格落實晨檢制度,工作期間保持個人衛生,上崗前應將手洗凈、消毒,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戴口罩上崗。送餐人員須每日上、下午至少應各進行一次體溫檢測,并做好每次檢測記錄的臺賬,體溫正常者方能領取送餐任務。
四、外賣配送箱、車每天全方位消毒,至少每4-6小時應消毒一次,并做好消毒記錄臺賬。
五、實施“一次性封簽”配送,采取約定取餐地點等方式,為消費者提供“無接觸”式的送餐服務。
六、保證網絡供餐價格公道,安排專人對平臺供餐價格進行全面監控,堅決杜絕哄抬物價問題出現。
七、密切關注入網商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實情況。若發現入網提供配餐服務的商家有人員出現呼吸道感染癥狀,如咳嗽、流涕、發熱等情形的,立即停止合作,關閉提供網絡交易的服務平臺,并立即報告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我單位自愿接受有關部門監管和廣大消費者的監督,如違反上述承諾,愿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單位: 承諾人:
年 月 日
為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根據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現就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網絡訂餐食品安全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從業人員健康和衛生管理
督促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及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和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加強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和送餐人員健康和衛生管理,嚴格落實體溫監測和“晨檢”制度,不得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新員工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崗位,不得安排按規定需要隔離或居家觀察的從業人員上崗。一旦發現人員有感冒、發熱、咳嗽、咽部不適等癥狀或者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一律不得上崗。工作期間保持個人衛生,上崗前應將手洗凈、消毒,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戴口罩上崗。從業人員所持健康證明在2020年1月23日后有限期屆滿,但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暫時無法領取新證的,可延期使用至我省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后60日內。
二、加強抽查和監測
督促各網絡訂餐平臺要認真履行審查登記、抽查監測責任,加強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行為的抽查和監測,發現經營野生動物的,要立即停止網絡交易平臺服務并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要求行為的,要立即采取下架、責令整改等有關措施,及時消除隱患,并視情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三、加強餐食配送過程管理
針對當前餐飲服務行業經營形勢和特點,適當調整網絡餐飲服務管控力度和方式,對符合餐飲服務經營要求、具備餐食安全配送能力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允許其提供網絡訂餐配送服務。督促各網絡訂餐平臺和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加強送餐人員保持個人衛生,做好個人防護,全程佩戴口罩,無防護者、防護不到位者不得上崗;確保配送容器、箱、車清潔、安全;落實檢查制度,每日對送餐人員測量體溫和對配送容器、箱、車消毒,并安排專人不定時抽查騎手。實行“零接觸”配送模式,避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送餐人員和消費者直接接觸;嚴格對食品盛放容器或包裝進行封簽,確保配送過程安全,嚴防交叉感染。
四、加強疫情防控宣傳
督促網絡訂餐平臺和餐飲服務提供者組織食品安全管理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河南省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向在線商戶和送餐人員發送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告知書,強化責任意識,組織從業人員和送餐人員參加省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餐飲食品安全線上培訓活動,提升防范能力,全員參與、全程防控,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網絡訂餐食品安全。
五、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網絡訂餐安全工作,組織對本地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分支機構和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約談,簽訂《網絡訂餐平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食品安全承諾書》(參考樣式附后)。要加大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加強對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分支機構和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加強線上線下融合監管,積極探索“以網管網”,通過線上監測、線下聯動檢查等措施,及時發現并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對工作開展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矛盾要積極采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情況及時上報省局。
附件:網絡訂餐平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食品安全承諾書(參考樣式)
2020年2月17日
(此件依申請公開)
附 件
網絡訂餐平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食品安全承諾書(參考樣式)
為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確保全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和消費者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根據河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相關要求,確保網絡訂餐食品安全,有效推進疫情防控,我單位承諾:
一、嚴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項措施,認真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審查公示制度,避免疫情期間通過網絡訂餐引發的疫情傳播風險和食品安全風險。
二、嚴格審核上線菜品,涉及野生動物制品的一律下線,杜絕提供野生動物類菜肴,不發布野生動物及制品交易的相關信息。
三、加強送餐人員管理,建立健康檔案,嚴格落實晨檢制度,工作期間保持個人衛生,上崗前應將手洗凈、消毒,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戴口罩上崗。送餐人員須每日上、下午至少應各進行一次體溫檢測,并做好每次檢測記錄的臺賬,體溫正常者方能領取送餐任務。
四、外賣配送箱、車每天全方位消毒,至少每4-6小時應消毒一次,并做好消毒記錄臺賬。
五、實施“一次性封簽”配送,采取約定取餐地點等方式,為消費者提供“無接觸”式的送餐服務。
六、保證網絡供餐價格公道,安排專人對平臺供餐價格進行全面監控,堅決杜絕哄抬物價問題出現。
七、密切關注入網商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實情況。若發現入網提供配餐服務的商家有人員出現呼吸道感染癥狀,如咳嗽、流涕、發熱等情形的,立即停止合作,關閉提供網絡交易的服務平臺,并立即報告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我單位自愿接受有關部門監管和廣大消費者的監督,如違反上述承諾,愿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單位: 承諾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