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遼寧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遼寧省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場所選址動物疫病風險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 (遼農畜〔2020〕43號)

   2020-03-17 830
核心提示:各市農業農村局、省農業發展服務中心:  為進一步優化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工作,促進生豬等畜禽養殖業健康發展,按照《農業農村部
各市農業農村局、省農業發展服務中心:
 
  為進一步優化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工作,促進生豬等畜禽養殖業健康發展,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調整動物防疫條件審查有關規定的通知》(農牧發〔2019〕42號)要求,我廳研究制定了《遼寧省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場所選址動物疫病風險評估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遼寧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3月13日
 
  (主動公開)
 
  遼寧省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場所選址動物疫病風險評估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優化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工作,促進生豬等畜禽養殖業健康發展,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調整動物防疫條件審查有關規定的通知》(農牧發〔2019〕42號)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擬建和已建設完畢的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動物隔離場、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的選址,與相關場所的距離不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規定的,適用本辦法進行場所選址的動物疫病風險評估;符合規定的,無須進行場所選址的動物疫病風險評估。
 
  第三條 相關場所包括生活飲用水源地、動物和動物產品集貿市場、動物診療場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區域、公路鐵路等主要交通干線,以及其他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動物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無害化處理場所等。
 
  第四條 需要開展風險評估的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動物隔離場、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在提交《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申請時,應當一并提交以下資料:項目選址概況(選址地點、周邊與動物防疫條件審查有關場所分布距離以及天然屏障);項目初步設計方案(養殖畜禽品種、設計規模、飼養模式、畜禽排泄物等廢棄物處理工藝技術等);屏障體系(重點說明人工屏障)。
 
  第五條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發證機關應當組織動物防疫、動物流行病學、動物衛生監督等相關領域3名人員組成評估專家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對相應場所選址的動物疫病風險進行評估。
 
  擬在大規模的種畜禽場和養殖場周邊建設同畜(禽)種的飼養場、養殖小區的,評估組專家不少于5人。
 
  第六條 選址周邊尚處于動物疫情封鎖期的,暫停動物疫病風險評估。
 
  第七條 進行場所選址的動物疫病風險評估時,應當考慮以下因素,但不限于以下因素:與相關場所之間是否有較高山丘、較寬水面等天然屏障情況,有較高實體圍墻、較高較寬林帶等人工屏障情況。
 
  第八條 評估結束時,評估專家組應當及時向發證機關提交評估報告,每位成員須簽字;同時須提交相應的評估資料。
 
  評估報告應當有“場所選址可以確認”、“場所選址不予確認”的明確表述結論,并作必要的說明。


 
地區: 遼寧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