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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陜市監發〔2020〕 217號)

   2021-01-04 464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韓城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市場監管局: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深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
各設區市、韓城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市場監管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深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持續優化我省營商環境,支持和促進市場主體健康發展,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按照《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統一規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工作的通知》(市監注〔2020〕85號)、《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注銷清算組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市監注〔2020〕107號)要求,現就推進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化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堅持依法規范行政,營造公平透明的準入環境
 
    (一)對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以及產業部門依法制定的產業規劃未作出明確禁止或限制性規定的,登記機關不得擅自推論、延伸、擴大和增加對相關條文的解釋,增加市場主體負擔。不得擅自設置或變相增加審批、備案環節事項。不得擅自增設條件、標準,提高準入門檻。
 
    (二)執行企業登記文書材料規范。全面落實市場監管總局(以下稱總局)關于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申請文書規范和提交材料規范,除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有明確規定外,不得擅自增加申請文書和材料,做到文書材料相同、辦理程序相同、審查標準相同。
 
    (三)優化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系統。12月底前,完善企業登記“一網通辦”系統,簡并采集營業執照申領、印章刻制、涉稅辦理、社保、用工、住房公積金等信息。
 
    二、深化名稱自主申報,推行名稱登記告知承諾制
 
    (四)實行名稱登記告知承諾。為解決“起名難”問題,簡化名稱登記流程,我省企業名稱登記已經實現網上自主申報并與其他登記事項在企業登記時一并辦理,實現企業名稱自主選用、自主申報。在此基礎上,實行企業名稱登記告知承諾制(告知書、承諾書見附件4、5),申請人可以通過“一網通辦”服務平臺選擇自主申報告知承諾制企業名稱登記。新設立企業承諾書由全體股東簽字,變更名稱的企業承諾書由公司蓋章。
 
    申請人自主申報企業名稱,應當誠實守信,遵守商業道德。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違反公序良俗,不得侵犯他人權利,不得引發不良社會影響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的行為。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系統根據總局發布的《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企業名稱相同相近比對規則》等規定,對申請人申報的企業名稱是否與他人相同或近似等情形進行計算機自動比對,實時導出比對結果,告知申請人可能與擬申請企業名稱構成相同或近似的企業名單和可能存在因侵犯他人合法權益而被強制更名等法律風險。對于符合上述規定的申請,申請人作出相關承諾后,登記機關不再對企業名稱是否與他人近似等情形進行人工審查。
 
    對于已通過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系統的企業名稱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公眾誤解等情形的,登記機關在辦理登記時應當予以糾正后登記。
 
    (五)相關權利人認為已登記的告知承諾制的企業名稱與其名稱近似,或存在其他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情形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裁決。近似的由登記機關予以糾正,涉及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被侵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或行政機關認定企業名稱應當停止使用的,企業應當限期辦理名稱變更登記,拒不改正的,由登記機關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其名稱并將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實行聯合懲戒。
 
    市場主體及其登記申請人應依法承擔虛假承諾和未履行承諾的法律責任。市場主體及其登記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交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做出相應的信用承諾。對于違法違規及未履行承諾行為,應按照登記機關的要求及時予以更正。對于拒不更正或者提交虛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辦理登記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穩步釋放住所資源,支持企業進一步創新發展
 
    (六)落實國務院、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住所登記制度改革的要求。準確理解、依法執行住所登記政策,不得在登記注冊環節增設審查條件。在法律、法規未做出禁止性和限制性規定的領域,允許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
 
    (七)采取市場主體自主承諾制申報辦理住所登記。市場主體應當使用真實、合法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建筑物作為住所,并對住所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市場主體可以在同一縣(區)域內登記一個住所和多個經營場所,實行自主申報承諾制,住所作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書(含行政執法文書)送達地登記。市場主體向登記機關申報住所基本信息,就產權權屬、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做出符合事實和規定的承諾,登記機關依申請人承諾對申請人提交的住所(經營場所)承諾書實行形式審查。
 
    市場主體在同一縣(區)設立分支機構或經營場所的,可以在申請市場主體登記時備案經營場所,可不需要再單獨申請分支機構營業執照。
 
    申請備案經營場所的,應提交備案登記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經營場所使用承諾書。
 
    市場主體備案登記經營場所的,在營業執照住所欄進行標注(營業執照住所欄顯示【多址】字樣),并通過企業登記系統可查詢經營場所的地址。市場主體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在抽查檢查中發現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與市場主體取得聯系,又確認其未備案實際經營場所的,應將市場主體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依法查處。
 
    (八)支持住所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則登記。除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外,支持不屬于住宅(別墅、公寓)等居住規劃的建筑物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則作為市場主體住所登記注冊。
 
    (九)各市(區)應對本區域內的集群登記地址加強管理。對于使用集群登記地址的市場主體,營業執照住所欄記載內容最后標注【集群】字樣。
 
    四、優化企業注銷程序,加快市場主體合法有序退出
 
    (十)全面推行在線自主辦理清算組備案。為更好地保護債權人及社會公眾利益,擴大清算注銷信息知曉范圍,自2020年12月1日起,企業清算組備案原則上由申請人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注銷“一網”服務平臺(下稱“公示系統”和“注銷平臺”)在線辦理。申請人線下現場辦理的,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引導、指導申請人在線辦理。申請人在線辦理清算組備案的,登記機關不再發放《備案通知書》。企業需要清算組備案材料辦理相關業務的,可自行打印公示系統清算組備案信息頁面使用。企業可依法通過報紙發布債權人公告,也可通過公示系統免費發布債權人公告。
 
    (十一)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無債權債務及已完稅的企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發布擬注銷公告20日屆滿且無異議的,可持注銷登記申請書、全體投資人承諾書、營業執照正副本直接按照簡易注銷程序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十二)對于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產的,有關企業清算組、破產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注銷登記申請書、營業執照正副本直接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無需經過簡易注銷公告程序。對企業是否存在未清繳稅款、分支機構是否注銷等不適用簡易注銷的情形,登記機關不進行審查。營業執照無法全部繳回的,可由申請注銷的企業清算組、破產管理人出具相關說明,無需另行登報或公示。
 
    (十三)被吊銷營業執照5年以上的公司,其全部股東書面承諾清算完畢并承擔未受清償的債權債務的,擴展納入適用簡易注銷程序。經公告期20日屆滿后,提交注銷登記申請書、股東承諾書、營業執照正副本可直接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不能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布公告的企業可提供公告期20日屆滿后的公告報樣。營業執照正副本無法全部繳回的,應在公告和股東承諾書中一并說明。被吊銷營業執照5年以上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可參照上述簡易程序申請注銷登記。
 
    (十四)關于廠辦大集體企業申請注銷材料缺失的處置。根據《關于印發<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發改財字〔2019〕1104號)精神,廠辦大集體企業存在法定代表人失聯(或死亡)、會計賬簿嚴重缺失并已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營業執照(公章、稅務登記證等)遺失、股東無法找到等情況的,可由該企業的主辦國有企業(主辦國有企業已關閉的,由履行主辦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的機構)組織清算后,出具同意其注銷的意見,到相關部門依法辦理注銷登記。
 
    五、尊重企業自主權利,企業可自主撤銷清算組備案
 
    (十五)對于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以及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的企業,如已辦理了清算組備案但尚未辦理注銷登記的,企業可自主撤銷清算組備案。撤銷清算組備案的企業需通過公示系統公示撤銷清算組備案、終止清算活動的承諾聲明(參考模板見附件1),同時上傳有關終止清算注銷、恢復經營活動的股東會決議等材料(操作說明見附件2)。線下現場辦理撤銷清算組備案的,登記機關須留存《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企業權力機構終止清算的決議等材料。
 
    (十六)對于依法無需辦理清算組備案的個人獨資企業和非公司企業法人,如已通過公示系統發布債權人公告,可通過公示系統公示有關撤銷債權人公告的承諾聲明(參考模板見附件3)。農民專業合作社參照企業方式辦理撤銷清算組備案和債權人公告。
 
    (十七)辦理撤銷清算組備案后,企業即可辦理登記注冊相關業務。撤銷清算組備案后企業再次申請注銷的,應重新依法辦理清算組備案和發布債權人公告。重新辦理清算組備案和債權人公告無時間間隔和次數限制。對因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企業及人民法院強制解散的企業,不適用本通知關于撤銷清算組備案的措施。
 
    六、完善公示系統功能,進一步方便企業在線辦事
 
    (十八)按照總局統一技術規范要求,重點做好以下對公示系統的升級改造。
 
    在公示系統中增加清算組備案信息自主修改功能。企業通過公示系統辦理完清算組備案后,若清算組信息發生變更或者當事人因疏忽信息填報錯誤的,企業可登錄公示系統自行修改“清算組辦公地址”、“清算組聯系電話”、“清算組成員”等相關信息。
 
    在公示系統中增加企業自行撤銷清算組備案的功能。撤銷清算組備案的企業,其在公示系統的信息展示頁面將標注“該企業已撤銷清算組備案(債權人公告)”,相關提示信息保留45天,45天后自動取消。企業撤銷備案和公告后,原有的清算組備案信息、債權人公告信息以及撤銷備案和公告信息將做留痕處理,并作為企業歷史公示信息、長期保存并向社會公示。
 
    對于通過公示系統同時辦理了清算組備案和債權人公告的企業,在通過公示系統撤銷清算組備案后,債權人公告同步撤銷;對于通過公示系統辦理清算組備案,通過報紙發布債權人公告的企業,企業需自行通過報紙發布有關撤銷債權人公告的聲明,無法通過公示系統撤銷債權人公告。
 
    2021年1月1日以前進行清算組備案和債權人公告的按原規定執行。
 
    七、著力健全保障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堅持問需于企、問計于企,在制定服務市場主體登記各項政策時,傾聽企業訴求,第一時間回應市場主體的意見和建議。要通過開辟宣傳專欄等形式,加強市場主體登記政策解讀和宣傳報道,增強政策可行性。充分發揮“一網通辦”的實際功效,做到“審批不見面,服務看得見”。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和行政審批局要進一步加強政策協同和工作銜接,切實抓好本系統、本部門有關工作任務的落實。要建立健全追究問責機制,任何單位和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增加市場主體登記的其他條件和要求,對于違法違規擅自設立市場主體登記其他條件和要求的,一經發現要及時上報并堅決予以清理。對于工作落實不力的發現一起、通報一起;對于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將嚴肅追究問責。
 
     附件:
 
    1.撤銷清算組備案承諾聲明
 
    2.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辦理清算組備案和債權人公告使用說明
 
    3.撤銷債權人公告承諾聲明
 
    4.企業名稱登記告知書
 
    5.企業名稱登記承諾書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


 
地區: 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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