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漳州、常山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近年來,我市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積極建立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狀況保持穩定好轉態勢。為推動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的通知要求,當前必須扎實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領導責任
安全生產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工作,是企業生存發展的根本要求,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能的基本任務,是實現漳州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保障。各級各部門要把抓好安全生產作為實踐“三個代表”、執政為民的重要內容,作為加快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指標考核體系,做到安全生產工作與經濟發展工作同步研究部署、同步落實考核。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要求,認真落實各級領導“一崗雙職”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各項工作的負責人,對其分管業務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有領導責任。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企業法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積極采取執法檢查、政策引導、典型示范、服務推動、安全考核等措施,督促企業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力度,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通過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單位、每一個崗位和每一個員工,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點領域,狠抓專項整治
1、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意見的通知》精神,認真落實“強化道路交通十二項措施”,積極開展創建“平安暢通縣區”活動,采取多部門聯合執法的方式,集中開展交通安全專項整治,確保道路交通事故有較大幅度下降。強化路面巡查與管理,嚴查無牌照車輛和報廢車輛上路、超限超載、不按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酒后駕車、無證駕駛、逆向行駛等現象;探索鄉鎮村和監管部門聯合管理辦法,解決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的問題。推進事故多發點段的隱患排查整改,完善交通安全設施,加快農村道路標志、標線等防護設施建設,加強對容易發生坍塌路段的巡邏監控,防止交通事故發生。推進營運車輛安裝GPS全球定位系統、貨車車身裝貼反光標識、客運車輛承運人責任保險等措施落實,加強對駕駛員、營運車輛的“戶籍化”管理,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2、漁業生產安全整治。嚴格落實漁業安全管理有關規定,扎實抓好水上交通防碰撞、防泄漏和渡口渡船專項整治,加強漁船和鄉鎮船舶安全監管,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堅決取締和查處“三無”、“三證不齊”漁船。進一步完善海上預警救援系統,充分發揮市縣兩級預警調度中心的作用,提高應急報警、指揮和救援能力。積極開展“漁船管理年”活動,認真落實漁船簽證、編隊出海、氣象預報、岸臺通訊、值班了望等措施,督促船東、船長和生產企業落實漁業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確保每一條漁船都做到編隊出海、同出同回。加強漁業安全宣傳教育,結合重大事故案例,重點抓好防風、防火、防霧、安全避讓、合理裝載等安全培訓,增強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提高救生能力。
3、消防安全整治。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水平。深入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加強對“三合一”和“多合一”場所、出租屋、公眾聚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耐火等級低的密集建筑區的消防安全整治,實行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制度,及時排查和消除火災隱患。把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作為整治重點,對安全出口被堵、占道經營、設置鐵柵欄、應急照明損壞、常閉式防火門不符規范等,及時進行整改、更新和拆除。加強對城市燃氣企業、供氣管道、自備氣源企業、酒家賓館使用燃氣等進行檢查和管理,防止燃氣泄露和爆炸事故發生。強化農村消防工作,扎實推進農村消防工作組織機構、消防規劃、消防基礎設施等建設,充分發揮派出所消防監督作用,不斷壯大農村義務消防員隊伍,提高農村抗御火災能力。
4、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嚴格危險化學品管理,嚴把生產經營準入關,扎實做好《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審批換證和易制毒化學品備案工作,全面掌握危險化學品動態情況。深入開展以使用液氨、液氯、劇毒溶劑等危險化學品單位、道路運輸為重點的安全專項整治,嚴格規范企業生產流程和環節,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行為。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應急演練,增強應對危險化學品突發事故處置能力。加強對居民區、工業區周邊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管理,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危化企業實行政府掛牌督辦,保證安全距離,消除安全隱患。
5、自然災害安全整治。扎實做好因自然災害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防范工作,定期開展病險水庫、水電大壩、江河堤岸、橋梁、涵洞、危險路段和尾礦庫的安全檢查,及時做好隱患排查整改、除險加固和地質災害點群眾轉移,落實好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等各項措施,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積極建立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預報、預警和預防機制,制定完善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通信保障等,積極開展針對性應急演練,提高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應急救助能力。
6、其他領域的安全整治。加強對鐵路列車、線路、通信等運輸設施設備的安全監控,狠抓主干線、提速區段的安全檢查和巡查,嚴格實行標準化作業,嚴肅查處超速等違規違章行為,嚴禁旅客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站上車,確保鐵路運輸安全。加強對建筑工地的安全監管,督促施工企業做好承重支撐架、外腳手架、基坑支護、起重機械設備、臨邊圍護等易發生事故部位的安全防范,嚴格落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規范從業人員操作行為,杜絕違章違規和冒險作業。扎實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加強對旅游設備的安全檢查,對登山、探險、漂流等帶有危險性旅游項目制訂嚴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合理控制和疏導高峰時段的游客數量,確保旅游安全。加強對體育、文化、娛樂等各種大型活動的組織管理,制訂完善人群疏散方案和應急預案,嚴防踩踏事故發生。繼續深化非煤礦山、煙花爆竹、特種設備、農業機械、學校等方面的專項整治,落實整改措施,提高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成效。
三、深化隱患排查,提高治理成效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積極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活動和“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全面排查和治理各類安全隱患。緊緊圍繞道路交通、漁業船舶、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公眾聚集場所、建筑工地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深入排查企業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堅持隱患排查治理與日常監管監察相結合,全面開展打“三非”(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治“三超”(生產企業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運輸企業超載、超限、超負荷)活動,努力消除隱患滋生的根源。突出抓好重點隱患的治理,對可能導致重特大事故發生的隱患和問題,列入政府掛牌督辦項目,通過向社會公示、明確整治時限、落實監控措施等,堅決杜絕群死群傷等重特大事故發生。
四、夯實安全基礎,提升保障能力
注重加強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加大治本力度,充分運用經濟政策、市場調節、保險機制等手段,強化對安全生產的激勵約束,落實安全生產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推動安全生產工作走上規范化和法制化軌道。深入開展“平安企業”創建活動,明確創建責任,扎實抓好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民爆物品等高危行業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和人員密集場所、重點建設項目的“平安創建”工作,督促企業及時淘汰落后技術和設備,廣泛采用新技術和新設備,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在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建筑等高危行業推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促進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做好重大危險源的普查、評估和登記,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對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建檔、社會公示,形成市、縣、企業重大危險源動態監管預警體系;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嚴格落實監控措施,強化事故演練和業務培訓,確保重大危險源時刻處于有效監控狀態。
五、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監管能力
按照“立足防范、關口前移、依法行政、強化監管、綜合治理”的要求,全面加強基層基礎建設,不斷提高安全生產工作水平。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機構,落實編制、職責、人員和經費,配齊配強各級安監部門領導班子和安全生產執法監察隊伍;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和行業管理單位,也要設立或明確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配備適應工作要求的安監工作人員。進一步強化鄉鎮安監職能,全面實施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委托執法,加快鄉鎮安監機構建設,在各鄉鎮(街道)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不少于2人的專(兼)職安監人員;在安全生產重點村和居委會建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配備不少于1人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增強基層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加大安全監管投入,為安全執法隊伍配備必要的檢測儀器、防護器材、執法車輛等裝備,提高安全檢測、預警、監控和信息技術水平。加強安監隊伍的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提高安全監管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依法行政能力、應急處置能力、拒腐防變能力,培養和造就一支政治堅定、作風過硬、業務精通、紀律嚴明、充滿活力的安全監管隊伍。
六、廣泛宣傳教育,增強安全意識
認真貫徹落實《“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設綱要》,加強安全宣傳工作,推動安全文化建設,提高全民安全素質。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和宣傳陣地作用,扎實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全萬里行”、“安康杯”安全知識競賽等活動,在電視臺、報紙開辟安全生產宣傳專欄,在主要路段、人員密集社區設立安全廣告牌,大力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結合“平安創建”活動,深入開展安全知識進社區、進家庭、進企業、進學校、進農村等活動,營造“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濃厚社會氛圍。加強各級領導干部、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農民工等的安全培訓,各類企業農民工安全培訓率必須達到80%以上,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農民工安全培訓率必須達到100%,全面提高從業人員的崗位安全技能。
七、加強執法檢查,推動責任落實
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行業專項監管相結合的監管執法體制,加大聯動執法力度,提高從嚴執法水平,增強安全生產監管效能。堅持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強對日常生產過程的安全監管執法和督促檢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或單位,堅決責令停產或予以關閉;對每一起安全生產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格事故查處,及時公布處理結果。建立安全生產預警通報制度,每月通報各級各部門事故控制指標執行情況,對事故多發、控制指標超標或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部門和單位,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或“黃牌”警告。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成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實行縣(市、區)、開發區和各級監管部門行政一把手“安全生產履職報告制度”和“安全生產行政問責制”,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各級領導干部政績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嚴格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加大督查考核和責任追究力度,對責任不落實、推諉扯皮、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行政問責制”,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