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飲料生產企業:
夏季是飲料生產銷售的旺季,部分企業為了滿足市場需求,容易因超負荷生產或管理不嚴導致飲料產品質量問題。為督促企業切實落實食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持續保證出廠產品質量,現將有關要求強調如下。
一、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飲料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生產企業)應當嚴格按照GB14881《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以及產品相關標準等要求組織生產,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并且對照《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要求認真進行自查,對自查發現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最大限度防范可能發生的質量安全問題。自查及整改情況書面報告請于8月30日前報所在區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生產企業應當嚴格按照企業設計產能,在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必備條件下組織生產,不得違反生產規律超負荷生產。
三、為避免出現微生物指標不合格,在夏季生產旺季,企業尤其要注重加強生產設備、設施和管道的維護及清洗消毒,不得擅自改變清洗消毒周期及流程;要加強瓶(桶)、瓶蓋(桶蓋)等直接接觸產品包裝材料的清洗消毒,并做好相關記錄備查。
四、生產企業應當加強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嚴格執行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不得超范圍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碳酸飲料生產企業應當采購使用食品添加劑級的二氧化碳,不得使用工業級二氧化碳。
五、各區縣級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管檢查和監督抽查,一旦發現企業違法行為,按程序嚴格處理。對不按時提交自查報告或不認真開展自查的企業,將被列為日常監管的重點對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督促企業切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