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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湖北省落實生豬屠宰檢驗檢疫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9-04-19 603
核心提示: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農業農村(畜牧獸醫)局(中心):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屠宰環節非洲豬瘟檢測工作的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農業農村(畜牧獸醫)局(中心):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屠宰環節非洲豬瘟檢測工作的通知》(農牧發〔2019〕7號)、《農業農村部關于落實屠宰環節官方獸醫檢疫監管制度的緊急通知》(農明字〔2019〕16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屠宰檢驗檢疫工作的通知》(鄂政辦發〔2019〕23號)精神,我廳制定了《湖北省落實生豬屠宰檢驗檢疫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省農業農村廳
 
  2019年4月16日
 
  湖北省落實生豬屠宰檢驗檢疫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屠宰環節非洲豬瘟檢測工作的通知》(農牧發〔2019〕7號)、《農業農村部關于落實屠宰環節官方獸醫檢疫監管制度的緊急通知》(農明字〔2019〕16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屠宰檢驗檢疫工作的通知》(鄂政辦發〔2019〕23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全省落實生豬屠宰檢驗檢疫工作實施方案。
 
  一、 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通知精
 
  神,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原則,全面推動生豬屠宰環節肉品品質檢驗和非洲豬瘟病毒檢測工作,落實好官方獸醫駐場檢疫,全面規范生豬屠宰企業資質條件,嚴防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場,堅決取締不達標企業,提高全省豬肉質量安全保障水平和屠宰環節非洲豬瘟防控水平。
 
  二、 工作任務和時限
 
  2019年5月15日前,各地要按派駐人數要求落實好生豬屠宰企業的官方獸醫派駐工作;2019年7月1日前各地要全面督導落實好生豬屠宰企業非洲豬瘟自檢工作,其中年屠宰5萬頭以上的規模屠宰企業必須5月1日前開展自檢;2019年7月1日前全面完成生豬屠宰企業的清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完成生豬屠宰企業的官方獸醫派駐工作。各地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要按照時限和配備人數要求,落實好官方獸醫派駐工作,派駐到生豬屠宰企業的官方獸醫不能只派不駐,要真派實駐;派駐人員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要及時報請當地政府協調解決,足額補齊人員缺口,確保按時間節點派駐到位。
 
  派駐的官方獸醫要全面履行屠宰檢疫監管職責,尤其要監督生豬屠宰企業開展非洲豬瘟自檢,發現疑似非洲豬瘟病毒的及時報告。要對屠宰的生豬實施宰前檢查、同步檢疫,檢疫合格的生豬產品出具檢疫證明,并對非洲豬瘟檢測報告和檢疫結論負責。
 
  (二)全面推進生豬屠宰企業開展非洲豬瘟自檢工作。各地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要按照時限要求,督促生豬屠宰企業盡快購買檢測設施設備,培訓人員,落實非洲豬瘟自檢工作要求,全面開展非洲豬瘟自檢工作。生豬屠宰企業應當在駐場官方獸醫組織監督下,按照生豬不同來源實施分批屠宰,每批生豬屠宰后,對暫儲血液進行抽樣并檢測非洲豬瘟病毒。經PCR檢測試劑盒或免疫學檢測試紙條檢測為陰性的,同批生豬產品方可上市銷售。其中,經PCR檢測為陰性的,有關生豬產品可按照規定在本省或跨省銷售;經免疫學檢測試紙條檢測為陰性的,有關生豬產品僅可在本省范圍內銷售。
 
  (三)認真組織開展生豬屠宰企業清理。按照“誰發證,誰清理”的原則和保證豬肉穩定供應的要求,各地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要牽頭負責,會同生態環境、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聯合開展生豬屠宰企業的清理工作。
 
  一是要聯合生態環保部門盡快主動上門查驗排污、防疫等兩證,要求屠宰企業提供合法的排污、防疫等兩證和非洲豬瘟自檢等資料;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不符合動物防疫要求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改;整改不達標的,堅決依法取消定點屠宰資格,整改達標、資料齊全的,換發新的證章標志牌。
 
  二是對同時取得排污許可證和符合動物防疫要求以及經整改達到標準的生豬屠宰企業,市州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批準換發新的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標志牌。對經整改仍不達標的生豬屠宰企業,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取消定點屠宰資格。
 
  (四)深入排查整治違法屠宰行為。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省農業農村廳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省公安廳關于排查整治違法屠宰行為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的通知》(鄂農發〔2019〕3號)要求,制定行動方案,會同市場監管、公安部門聯合行動,打擊私屠濫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屠宰加工病死豬等違法行為。結合正在開展的生豬屠宰企業清理工作,對已責令停業或經清理取消資質后仍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一律按私屠濫宰予以處理,發現有涉黑涉惡線索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進生豬屠宰檢驗檢疫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地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要高度重視,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部署、親自組織推動、親自深入督辦。要認真學習農業農村部和省政府辦公廳相關文件,抓緊時間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務,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部門配合。各地農業農村(畜牧獸醫)要加強與生態環境、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協調配合,聯合開展生豬屠宰資質清理工作,聯合開展生豬屠宰監管執法工作,要建立案件會商、信息共享、聯合查辦等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強政策宣傳。各地農業農村(畜牧獸醫)要將相關文件上門送達生豬屠宰企業,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送達回執上簽收。要及時向生豬屠宰企業解讀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19號、農牧發〔2019〕7號文件、鄂政辦發〔2019〕23號等政策規定,引導屠宰企業提高思想認識和責任意識。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和聯系,做好輿論引導,為生豬屠宰檢驗檢疫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依靠當地政府,妥善處理生豬屠宰檢驗檢疫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矛盾,保證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四)加強服務指導。各地農業農村(畜牧獸醫)要指導生豬屠宰企業建設符合PCR檢測技術要求的實驗室,完善動物防疫條件,切實做好非洲豬瘟防控工作。要適時組織試劑供應單位對屠宰企業檢測技術人員進行集中培訓,幫助生豬屠宰企業提升檢測能力。
 
  (五)加強信息報送。各地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要按要求及時報送信息和工作進展情況,我廳將視各地的落實情況,適時派出工作專班,指導推動。
 
  一是按照2018年實際屠宰量填報《湖北省生豬屠宰企業基本情況表》(附件1),生豬屠宰檢驗檢疫責任單位和聯絡人員名單(附件3)請于2019年4月25日前報省畜牧獸醫局屠管辦。
 
  二是農業農村部啟動兩項工作周報制度,請各市州自4月22日起每周一上午12:00前向省畜牧獸醫局屠管辦報送上周落實情況(附件4),以便匯總后上報農業農村部。
 
  三是各地要在4月底將本地生豬屠宰檢驗檢疫工作實施方案報省畜牧獸醫局屠管辦,有關問題和建議也請及時報送。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確認合格、換發證牌(附件6)或發生取消資格等變更情況的生豬屠宰企業名單(附件7),請于7月10日前報省畜牧獸醫局屠管辦備案。
 
  四是請各地4月25日前組織填報《湖北省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官方獸醫派駐情況統計表》(附件2),并請各市州自4月22日起每周一上午12:00前向省畜牧獸醫局動監處報送上周落實情況(附件5),以便匯總后上報農業農村部。
 
  省畜牧獸醫局屠管辦聯系人:朱全明、黃倫忠,聯系電話:027-87898022、87892450,郵箱:hbtgb6789@sina.com
 
  省畜牧獸醫局動監處聯系人:楊光君,聯系電話: 027-87310093,13971017469,郵箱:463181900@qq.com。
 
  附件:1、湖北省生豬屠宰企業基本情況表
 
  2、湖北省生豬屠宰企業官方獸醫派駐情況統計表
 
  3、生豬屠宰檢驗檢疫責任單位和聯絡人員名單
 
  4、市(州)屠宰企業開展非洲豬瘟檢測情況統計表
 
  5、市(州)屠宰環節官方獸醫派駐制度落實情況統計表
 
  6、市(州)經審核予以換證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名單
 
  7、市(州)經清理取消生豬定點屠宰資格企業名單
 
  湖北省農業農村廳
 
  2019年4月16日


 
地區: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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