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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商務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推動跨境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9-07 285
核心提示: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廣州市推動跨境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組織實
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廣州市推動跨境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商務局反映。
 
    廣州市商務局
 
    2020年9月4日


    廣州市推動跨境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推進中國(廣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強化我市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優勢,做大做強數字貿易規模,推動我市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加快培育貿易競爭新優勢,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研究制定跨境電商統一監管操作規程,實現跨境電商監管執法協同一致。進一步優化跨境電商監管模式,實現海關監管區域“四個同倉”,即對符合貨物按狀態分類監管資質企業允許保稅貨物與非保稅貨物同倉存儲、同倉運行,對政策允許范圍內的跨境電商進口商品,允許其與出口貨物同倉調撥,允許跨境電子商務商品和一般貿易方式貨物同倉交割。(廣州海關、黃埔海關負責)
 
    二、進一步降低跨境電商進出口查驗率,提高通關效率。完善跨境電商零售出口退貨機制,優化退貨流程,對于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零售出口商品,準予不征稅復運進境(已辦理出口退稅的除外),減輕跨境電商企業負擔。積極向海關總署爭取支持推進廣州市轄區內跨關區進出境快件運營人資格實現互認。(廣州海關、黃埔海關負責)
 
    三、加快制定我市跨境電商B2B出口試點方案,積極推進跨境電商B2B出口試點工作。研究出臺跨境電商B2B出口扶持政策,支持企業開展跨境電商B2B出口。(市商務局,廣州海關、黃埔海關負責)
 
    四、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6號)規定,抓好政策落實,對符合條件的綜試區內跨境電商企業實行所得稅核定征收政策。(市稅務局負責)
 
    五、進一步簡化小微跨境電商企業貨物貿易收支手續,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匯發〔2019〕13號),年度貨物貿易收匯或付匯累計金額低于20萬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電商企業在支付機構或銀行辦理貨物貿易收結匯時,可免于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負責)
 
    六、積極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爭取配套政策,支持廣州開展跨境電商正面商品清單框架內的醫藥產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簡化藥品入境程序和流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商務局,廣州海關、黃埔海關負責)
 
    七、積極向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爭取支持廣州開展寵物食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簡化寵物食品入境程序和流程。(市農業農村局、商務局,廣州海關、黃埔海關負責)。
 
    八、優化跨境電子商務出口安檢方式,協調廣州航空貨站向中國郵政廣州國際郵件互換局派駐安檢人員,支持將跨境電子商務貨物航空安檢環節由廣州航空貨站前置至中國郵政廣州國際郵件互換局。(廣東郵政郵件快件服務有限公司,廣東省機場集團,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負責)
 
    九、清理涉及跨境電商企業直購進口、零售出口貨物處理費的收費依據,規范相關收費行為,降低收費標準。在海關的監管下,允許物流企業自行對直購進口的跨境電商商品進行理貨,進一步提高通關效率。(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商務局,黃埔區、南沙區政府,廣州空港委,廣州海關、黃埔海關負責)
 
    十、依托我市海港、空港、陸港等交通樞紐,結合各區域產業集聚現狀和發展規劃,強化跨境電商與專業傳統市場、制造業、服務業的產業融合,把跨境電商物流基地、中心城區海關特殊監管場所用地納入我市產業用地規劃,支持中心城區創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滿足跨境電商產業發展需求。(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商務局,各區政府,廣州空港委,廣州海關、黃埔海關負責)
 
    十一、引導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集聚發展,建設跨境電商產業園區。發揮園區輻射帶動效應,園區新引進世界500強企業中的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平臺企業、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中國互聯網100強企業以及商務部認定的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數字商務企業,并以獨立法人實質性開展跨境電商業務的,給予園區主辦方獎勵。對經認定的廣州市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正常開展跨境電商業務的,給予園區主辦方獎勵。(市商務局、財政局,各區政府,廣州空港委負責)
 
    十二、對廣州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開發給予支持,優化拓展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各項服務功能,加強監管信息系統和企業信息管理系統對接,推動跨境電商審批、備案、繳費等功能集成到平臺中,實現企業業務一站式辦理,增強各部門協同監管和服務能力。進一步優化和完善廣州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的跨境電商B2B業務申報及稅收、外匯管理等功能,為跨境電商業務量持續增長提供平穩高效的服務。(市商務局、財政局,廣州電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負責)
 
    十三、推動區塊鏈技術在溯源、信用、風險防控等領域應用。推進南沙全球溯源中心建設,探索利用區塊鏈技術提升數字貿易服務及數據化監管水平。支持廣州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應用區塊鏈技術,建設廣州跨境電商信用體系和風險防控體系。(南沙區政府,廣州電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市商務局、財政局負責)
 
    十四、對于向特殊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內倉庫業主單位直接租賃倉庫從事跨境電商業務的,根據租賃面積給予補助,區補助額由各區自行決定。(市商務局、財政局,黃埔區、南沙區政府,廣州空港委負責)
 
    十五、推進“絲路電商”工程,建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的跨境電子商務合作機制,在通關、支付結算、知識產權等方面加強協作,助力中國制造、中國品牌開拓“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市場。(市商務局,廣州海關、黃埔海關、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負責)
 
    十六、引導企業建設跨境電商海外倉,依托信息化系統管理,幫助跨境電商經營主體完成從國內集貨、出口退稅、國際運輸和清關、海外倉儲管理及目的國(地區)配送的全程跨境物流,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省級公共海外倉和國家級優秀海外倉實踐案例。(市商務局,各區政府負責)
 
    十七、企業引進跨境電子商務專業人才,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辦理廣州市人才綠卡、優粵卡,享受相關政策。支持阿里巴巴、eBay、亞馬遜、Wish等國內外跨境電商平臺與廣州市屬高職院校開展多層次的跨境電子商務人才培養培訓合作,為行業培養運營人才。組織跨境電商行業專家分享實戰經驗,培養與市場契合度較高的跨境電子商務實操型人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商務局負責)
 
    十八、積極舉辦以跨境電子商務為主題的各類活動,營造跨境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氛圍,引導全球跨境電子商務優勢資源在廣州集聚,引導廣州產業集群加強與國內外知名電子商務企業合作。(市商務局負責)
 
    十九、各區結合實際,建設各具特色的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加大對跨境電商的支持力度,從跨境電商主體培育、品牌培育、人才培育、產業園區建設、倉儲物流建設、公共服務建設等方面出臺本地區跨境電商扶持政策。促進跨境電商業態多元化發展,發揮廣州跨境電子商務國際樞紐的全球輻射作用。(各區政府,廣州空港委負責)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此前我市制定的跨境電商扶持措施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


 
地區: 廣東 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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