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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法監司關于現制現售飲用水監管有關問題的復函(衛法監食便函〔2003〕218號)

   2010-08-23 764
核心提示:遼寧省衛生廳、重慶市衛生局:  你廳局關于現制現售飲用水項目監管問題的請示收悉,依據《食品衛生法》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

遼寧省衛生廳、重慶市衛生局:

  你廳局關于現制現售飲用水項目監管問題的請示收悉,依據《食品衛生法》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就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用于現場制作飲用水的制水設備必須獲得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二、現制現售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制水設備所標識的飲用水標準以及現行的《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

  三、從業人員必須符合《食品衛生法》第二十六條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

  四、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應依據《食品衛生法》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對該供水方式實施監管。

  二○○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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