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韓城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市場監管局,省局各有關處室:
為貫徹落實《陜西省交通運輸廳 陜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陜西省公安廳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陜交發〔2021〕46號)(以下簡稱《通知》),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宣傳
我省是國家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數量較多,經調研了解,罐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以及罐體的定期檢驗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各市級市場監管局要高度重視罐車治理工作,以此次治理工作為契機,加強宣傳,重拳整治,確保整治具體工作按期完成。請及時將本《通知》傳達至所轄區域內機動車檢驗機構和有關單位,提出具體要求。
二、任務分工及要求
(一)《通知》明確,治理期間,相關企業可委托具有可移動罐柜、集裝箱檢驗資質的機構,經核準的特種設備(RD7)檢驗機構(僅限定期檢驗)、取得CMA資質認定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罐體產品)相關檢驗檢測機構(僅限出廠檢驗)依法依規開展罐體檢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處、科)
(二)加強對罐車以及罐體生產企業、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切實落實罐體生產制造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產品質量監管處、科,認證監管處、科)
(三)督促機動車檢驗機構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強新罐車和在用罐車檢驗,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認證監管處、科)
(四)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質量發展局、科)
(五)督促罐體檢驗機構按照要求及時將檢驗報告、檢驗合格證書、檢驗不合格記錄等信息上傳至罐體檢驗信息共享服務平臺。(認證監管處、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處、科)
(六)積極配合當地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門做好罐車治理相關工作,加強信息溝通交流,并及時將治理期間相關情況通報相關部門。
(七)加大對治理期間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力度,應當由其他部門處理的,按有關規定做好案件移交工作。
聯系人:王秋成,電話029-86138920,李偉,電話029-86138898。
附件:陜西省交通運輸廳 陜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陜西省公安廳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8日
附件:省交通運輸廳等四部門關于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