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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農業農村廳 湖北省生態環境廳 湖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公布禁止和限制使用農藥名錄的通告 (鄂農通告〔2021〕2號)

   2021-06-01 507
核心提示:各市、州、縣(區)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為保障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生態環境,依據《農藥管理條例》

各市、州、縣(區)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

為保障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生態環境,依據《農藥管理條例》及農業農村部的相關公告,結合我省實際,將農藥分為國家禁止(停止)使用的農藥、限制使用的劇毒高毒農藥和限制使用的非劇毒高毒農藥三類(見附錄)。

根據《湖北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湖北省漢江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現通告如下:

一、湖北省全域禁止在農業生產中銷售和使用“國家禁止(停止)使用農藥”。

二、漢江流域和清江流域禁止在農業生產中銷售和使用“限制使用的劇毒高毒農藥”及其混劑。對“限制使用的非劇毒高毒農藥”嚴格按照禁/限用范圍使用。

三、漢江、清江流域以外的其他區域,對“限制使用的劇毒高毒農藥”和“限制使用的非劇毒高毒農藥”,嚴格按照禁/限用范圍使用。

四、國家新發布的禁用、限用農藥,按照農藥毒性類別自動列入本禁限用農藥名錄。

五、各地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各級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部門要依照職權,強化農藥市場和環境監管,依法規范農藥銷售和使用。

湖北省農業農村廳  湖北省生態環境廳 湖北省自然資源廳

2021年5月26日

附錄:

1. 國家禁止(停止)使用的農藥名錄

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二溴氯丙烷、殺蟲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劑、狄氏劑、汞制劑、砷類、鉛類、敵枯雙、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強、氟乙酸鈉、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對硫磷、對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線磷、地蟲硫磷、甲基硫環磷、磷化鈣、磷化鎂、磷化鋅、硫線磷、蠅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殺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蟲胺、殺撲磷、百草枯、2,4-滴丁酯。(備注:2,4-滴丁酯自2023年1月29日起禁止使用。溴甲烷可用于“檢疫熏蒸處理”。殺撲磷已無制劑登記。)

2.限制使用的劇毒高毒農藥名錄

序號

農藥名稱

禁/限用范圍

備注

禁限用依據

1

涕滅威

禁止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使用

 

農農發〔2010〕2號

2

滅線磷

禁止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使用

 

農農發〔2010〕2號

3

磷化鋁(規范包裝的產品除外)

禁止在農業上使用

1、規范包裝:磷化鋁農藥產品應當采用內外雙層包裝。外包裝應具有良好密閉性,防水防潮防氣體外泄。內包裝應具有通透性,便于直接熏蒸上使用。內、外包裝均應標注高毒標識及“人畜居住場所禁止在上使用”等注意事項
   2、禁止在銷售、使用其他包裝的磷化鋁產品

農業部公告第2445號

4

滅多威

禁止在柑橘樹、蘋果樹、茶樹、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

 

農業部公告第1586號

5

水胺硫磷

禁止在柑橘樹上使用

 

農業部公告第1586號

6

克百威

禁止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使用

 

農農發〔2010〕2號

禁止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農業部公告第2445號

7

甲基異柳磷

禁止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使用

 

農農發〔2010〕2號

禁止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農業部公告第2445號

8

甲拌磷

禁止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使用

 

農農發〔2010〕2號

禁止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農業部公告第2445號

9

氧樂果

禁止在甘藍上使用

 

農農發〔2010〕2號

禁止在柑橘樹上使用

 

農業部公告第1586號

10

氯化苦

僅限用于土壤熏蒸

登記上使用范圍和施用方法變更為土壤熏蒸,撤銷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登記;應在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上使用

農業部公告第2289號

 

3.限制使用的非劇毒高毒農藥名錄

序號

農藥名稱

禁/限用范圍

備注

禁限用依據

1

氟苯蟲酰胺

禁止在水稻作物上使用

 

農業部公告第2445號

2

乙酰甲胺磷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作物上使用

 

農業部公告第2552號

3

樂果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作物上使用

 

農業部公告第2552號

4

丁硫克百威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作物上使用

 

農業部公告第2552號

5

三唑磷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農業部公告第2032號

6

毒死蜱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農業部公告第2032號

7

丁酰肼(比久)

禁止在花生上使用

 

農農發〔2010〕2號

8

氟蟲腈

僅限用于衛生、玉米等部分旱田種子包衣劑

禁止在除衛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種子包衣劑外的其他方面上使用

農業部公告第1157號

9

氰戊菊酯

禁止在茶樹上使用

 

農農發〔2010〕2號



 
地區: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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