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區)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
為保障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生態環境,依據《農藥管理條例》及農業農村部的相關公告,結合我省實際,將農藥分為國家禁止(停止)使用的農藥、限制使用的劇毒高毒農藥和限制使用的非劇毒高毒農藥三類(見附錄)。
根據《湖北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湖北省漢江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現通告如下:
一、湖北省全域禁止在農業生產中銷售和使用“國家禁止(停止)使用農藥”。
二、漢江流域和清江流域禁止在農業生產中銷售和使用“限制使用的劇毒高毒農藥”及其混劑。對“限制使用的非劇毒高毒農藥”嚴格按照禁/限用范圍使用。
三、漢江、清江流域以外的其他區域,對“限制使用的劇毒高毒農藥”和“限制使用的非劇毒高毒農藥”,嚴格按照禁/限用范圍使用。
四、國家新發布的禁用、限用農藥,按照農藥毒性類別自動列入本禁限用農藥名錄。
五、各地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各級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部門要依照職權,強化農藥市場和環境監管,依法規范農藥銷售和使用。
湖北省農業農村廳 湖北省生態環境廳 湖北省自然資源廳
2021年5月26日
附錄:
1. 國家禁止(停止)使用的農藥名錄
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二溴氯丙烷、殺蟲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劑、狄氏劑、汞制劑、砷類、鉛類、敵枯雙、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強、氟乙酸鈉、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對硫磷、對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線磷、地蟲硫磷、甲基硫環磷、磷化鈣、磷化鎂、磷化鋅、硫線磷、蠅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殺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蟲胺、殺撲磷、百草枯、2,4-滴丁酯。(備注:2,4-滴丁酯自2023年1月29日起禁止使用。溴甲烷可用于“檢疫熏蒸處理”。殺撲磷已無制劑登記。)
2.限制使用的劇毒高毒農藥名錄
序號 | 農藥名稱 | 禁/限用范圍 | 備注 | 禁限用依據 |
1 | 涕滅威 | 禁止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使用 | 農農發〔2010〕2號 | |
2 | 滅線磷 | 禁止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使用 | 農農發〔2010〕2號 | |
3 | 磷化鋁(規范包裝的產品除外) | 禁止在農業上使用 | 1、規范包裝:磷化鋁農藥產品應當采用內外雙層包裝。外包裝應具有良好密閉性,防水防潮防氣體外泄。內包裝應具有通透性,便于直接熏蒸上使用。內、外包裝均應標注高毒標識及“人畜居住場所禁止在上使用”等注意事項 | 農業部公告第2445號 |
4 | 滅多威 | 禁止在柑橘樹、蘋果樹、茶樹、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 | 農業部公告第1586號 | |
5 | 水胺硫磷 | 禁止在柑橘樹上使用 | 農業部公告第1586號 | |
6 | 克百威 | 禁止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使用 | 農農發〔2010〕2號 | |
禁止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 農業部公告第2445號 | |||
7 | 甲基異柳磷 | 禁止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使用 | 農農發〔2010〕2號 | |
禁止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 農業部公告第2445號 | |||
8 | 甲拌磷 | 禁止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使用 | 農農發〔2010〕2號 | |
禁止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 農業部公告第2445號 | |||
9 | 氧樂果 | 禁止在甘藍上使用 | 農農發〔2010〕2號 | |
禁止在柑橘樹上使用 | 農業部公告第1586號 | |||
10 | 氯化苦 | 僅限用于土壤熏蒸 | 登記上使用范圍和施用方法變更為土壤熏蒸,撤銷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登記;應在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上使用 | 農業部公告第2289號 |
3.限制使用的非劇毒高毒農藥名錄
序號 | 農藥名稱 | 禁/限用范圍 | 備注 | 禁限用依據 |
1 | 氟苯蟲酰胺 | 禁止在水稻作物上使用 | 農業部公告第2445號 | |
2 | 乙酰甲胺磷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作物上使用 | 農業部公告第2552號 | |
3 | 樂果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作物上使用 | 農業部公告第2552號 | |
4 | 丁硫克百威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作物上使用 | 農業部公告第2552號 | |
5 | 三唑磷 |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農業部公告第2032號 | |
6 | 毒死蜱 |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農業部公告第2032號 | |
7 | 丁酰肼(比久) | 禁止在花生上使用 | 農農發〔2010〕2號 | |
8 | 氟蟲腈 | 僅限用于衛生、玉米等部分旱田種子包衣劑 | 禁止在除衛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種子包衣劑外的其他方面上使用 | 農業部公告第1157號 |
9 | 氰戊菊酯 | 禁止在茶樹上使用 | 農農發〔201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