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已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于2021年1月22日修訂通過,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訂,刪除了原法第四十六條“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引進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應當向輸入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請辦理審批手續”的規定。
經研究決定,自5月1日起取消本市農業農村系統政務服務目錄中的“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審批”事項。
特此公告。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4月30日
經研究決定,自5月1日起取消本市農業農村系統政務服務目錄中的“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審批”事項。
特此公告。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