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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自治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修訂)》的通知

   2021-05-10 662
核心提示: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業農村局,各地(州、市)農業農村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業農村局,各地(州、市)農業農村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辦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2017年11月30日農業部令2017第8號修訂)》要求,為進一步加強自治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管理,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試行)》(新農質〔2013〕59號)和相關配套文書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修訂)》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程序規范》
 
  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評審報告》
 
  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申請書》
 
  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細則》
 
  6.《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合格證書》樣式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1年5月8日


 
地區: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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