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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大常委會2021年地方立法工作計劃

   2021-04-29 228
核心提示:《山東省人大常委會2021年地方立法工作計劃》已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第5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2021年地方立法工作計劃》已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第5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
 
  一、擬對2021年法規案審議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繼續審議的項目(4件)
 
  1.山東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已經初審)
 
  2.山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已通過)
 
  3.山東省慈善條例(已通過)
 
  4.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修訂)(已經初審)
 
  (二)年內初次審議的項目(13件)
 
  1.山東省規范海洋漁業船舶捕撈規定(1月)(已通過)
 
  2.山東省南四湖生態保護條例(5月)
 
  3.山東省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5月)
 
  4.山東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5月)
 
  5.山東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7月)
 
  6.山東省老年教育條例(7月)
 
  7.山東省大數據發展促進條例(7月)
 
  8.山東省志愿服務條例(9月)
 
  9.山東省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9月)
 
  10.山東省節約用水條例(9月)
 
  11.山東省生產安全條例(9月)
 
  12.山東省知識產權促進條例(修改)(11月)
 
  13.山東省稅收保障條例(11月)
 
  (三)跟進制定、修改或者廢止的項目(8項)
 
  1.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適時制定或者修改《山東省傳染病防治條例》《山東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山東省動物防疫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等地方性法規。
 
  2.跟進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安排,適時制定《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山東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和免征或者減征辦法的決定》《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
 
  3.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修改《山東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
 
  4.圍繞實施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國家戰略,制定黃河三角洲生態保護條例,統籌省和沿黃設區的市開展黃河相關立法。
 
  5.根據民法典對《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地方性法規開展專項清理。
 
  6.根據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開展地方性法規專項清理。
 
  7.根據國家政策調整或者機構改革情況,適時修改《山東省消防條例》《山東省膠東調水條例》。
 
  8.廢止《山東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
 
  (四)啟動前期工作并抓緊推動的立法事項(6項)
 
  1.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強化創新引領方面:制定或者修改中小企業促進條例、高新技術發展條例、技術市場條例、科學技術協會條例、地方金融條例、郵政條例、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條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辦法等。
 
  2.優先發展農業農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方面:制定農村供水條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管理條例等,修改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農業技術推廣條例、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等。
 
  3.改善人民生活品質、提高社會建設水平方面:制定退役軍人保障條例、華僑權益保護條例、殘疾人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地名管理條例等,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條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等。
 
  4.統籌發展和安全、保障平安山東建設方面:制定糧食安全保障條例、食品安全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條例、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治理超限和超載運輸條例等,修改國家安全技術保衛條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條例等。
 
  5.推動綠色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方面:制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等,修改森林資源條例等。
 
  6.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教育文化發展方面:制定反食品浪費條例、民辦教育促進條例、學校條例、文化產業促進條例、齊長城保護與管理條例、泰山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修改職業教育條例等。
 
  二、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不斷開創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
 
  (一)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自覺對標對表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等重要指示要求,圍繞新發展階段、新發展理念、新發展格局,緊扣省委十一屆十二次全會確定的我省“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找準找實地方立法工作的切入點和發力點。要始終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把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貫穿到地方立法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地方立法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重要情況都要及時向省委請示報告,堅決推動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的貫徹落實、落地生根,確保真正體現到地方立法工作計劃制訂、立法項目確定及法規內容上。
 
  (二)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機制,持續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一是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堅持立改廢釋并舉,加強探索創新,優化工作流程,增強地方立法的前瞻性、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二是充分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落實到立法選題、起草、審議等各個環節,不斷探索和豐富有利于發揮主導作用的方式途徑,健全立法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決立法中的問題和分歧。完善立法評估制度,不斷提升立法科學化水平。三是堅持立法為了人民、依靠人民,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完善立法聽證、論證、座談、公開征求意見等機制,更好匯聚民智、體現民意,不斷從法治上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四是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善于通過“小切口”“小快靈”立法解決實際問題。五是尊重代表主體地位,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繼續拓展代表參與地方立法的廣度和深度,注重發揮好有專業背景和專業特長代表的作用。繼續發揮立法顧問、基層立法聯系點的作用。六是加快推進智慧立法,善于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服務地方立法工作,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
 
  (三)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不斷增強備案審查工作的剛性和成效。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部署要求,健全工作機制,切實做到有件必備。推動備案審查工作報告制度全覆蓋,指導督促各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普遍建立備案審查工作報告制度,并推動該項工作向縣級人大常委會延伸。
 
  (四)強化對設區的市立法的統籌協調,不斷提高審查指導的科學性和精準性。一是對設區的市立法涉及的共性問題統一把握標準,有針對性地進行統籌指導,確保市級立法與省級立法、以及市級立法之間協調有序,協同共進。二是繼續推進法規逐條審查和共同研究論證機制,對合法性問題和合理性問題嚴格把關,提高審查意見的嚴謹性和說理性。三是加強立法培訓和業務指導,推動設區的市立法隊伍不斷提升自主立法業務能力。
 
  (五)著力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立法工作隊伍。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統領立法工作隊伍建設,加強理想信念教育,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推進立法工作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注重選拔優秀立法人才,不斷健全立法干部培養、使用和激勵機制,為做好新時代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六)進一步加強立法理論研究。把全面深入學習研究闡釋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立法研究的重中之重。加強立法研究服務基地、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建設,推動組建立法研究院,匯集各方智慧,為提高地方立法質量和效率、加強制度創新提供重要平臺和依托。
 
  (七)進一步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把立法工作同普法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使立法工作的過程成為宣傳普及憲法法律、弘揚法治精神的過程,努力講好地方立法故事,著力加強面向青少年的法治教育。進一步加強對民法典的宣傳普及,推動這部“以人民為中心”的法典進入千家萬戶,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地區: 山東
標簽: 立法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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