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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意見實施方案的通知 (閩政文〔2018〕10 號)

   2018-01-15 736
核心提示: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完善進出口商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意見》(國發〔2017〕43號)精神,經研究,現將我省實施方案予以印發。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效舉措,認真組織實施,力爭“十三五”期間完成各項預期目標,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和國門安全,為民生保障和經濟發展提供高質量供給。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意見的實施方案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實施質量強省戰略,實現質量安全風險的科學預防和有效控制,堅持以區域質量安全為首責、以風險管理理念為核心、以服務民生發展為宗旨、以社會質量共治為根基、以科技創新機制為驅動、以完善法治建設為保障,切實保障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持續推動質量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一、全面加強質量安全風險監測
 
    (一)統一制定發布全省風險監測計劃。在全國統一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框架下,研究提出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內容,制定發布全省年度進出口商品風險監測實施方案,有效發揮“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機制在風險監測中的積極作用。
 
    責任單位:福建檢驗檢疫局牽頭,廈門檢驗檢疫局,省衛計委、農業廳、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拓寬風險信息采集模式與渠道。充分運用移動互聯技術,建立全省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公共平臺。企業、檢驗檢測機構或其他監管對象等應主動報告風險信息,建立與科研院所、大專院校、行業協會的通報協作機制,鼓勵主動報告質量安全風險信息,逐步建立社會共治的質量信息采集新格局。
 
    責任單位:福建檢驗檢疫局、廈門檢驗檢疫局牽頭,省衛計委、農業廳、商務廳、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加快省級風險監測基礎建設。依托檢驗檢疫業務系統,2020年前完成國家級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分中心(臺灣地區)建設。重點扶持在示范區和跨境電商集中區中提前開展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根據全省重點進出口商品情況,對國家級出口質量安全示范企業予以適當獎勵,對國家級出口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的入區企業給予適當資金鼓勵。
 
    責任單位:福建檢驗檢疫局、廈門檢驗檢疫局、省質監局
 
    (四)加強風險信息共享互通。加強進出口商品和企業的風險信息資源整合,實現平臺與各部門的信息共享,統一風險信息標準,構建全省一體化的風險數據共享和交換機制。發揮福建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作用,加快實現與商品相關的傷害報告、食源性疾病、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等信息的共享交換。
 
    責任單位:福建檢驗檢疫局、廈門檢驗檢疫局、福州海關、廈門海關,省衛計委、公安廳、農業廳、商務廳、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消防總隊
 
    二、科學優化質量安全風險評估
 
    (五)成立風險評估機構。成立全省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運用國際通行規則開展科學風險研判。根據全省重點進出口商品情況,鼓勵各級技術機構開展質量安全風險驗證評價工作,重點扶持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對接國家級質量安全風險驗證評價(基準)實驗室開展相關工作。
 
    責任單位:福建檢驗檢疫局、廈門檢驗檢疫局牽頭,省衛計委、農業廳、質監局
 
    (六)提升風險評估能力。提升風險評估基礎性研究能力,探索風險驗證與缺陷評價,強化省內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相關技術支持。依托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公共平臺,發揮福建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作用,加強質量安全風險的大數據分析評估,推動地方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標準制定。
 
    責任單位:福建檢驗檢疫局、廈門檢驗檢疫局牽頭,省衛計委、科技廳、農業廳、質監局
 
    (七)綜合應用風險評估結果。開展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水平評價工作,按年度發布福建省重點進出口商品質量狀況白皮書。充分發揮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前置作用,為發現與規避潛在危害因素、制定風險處置措施提供支持。
 
    責任單位:福建檢驗檢疫局、廈門檢驗檢疫局,省衛計委、農業廳、質監局
 
    三、著力完善質量安全風險預警
 
    (八)實施風險預警分級和預警措施。結合我省關于突發事件應對的法規和規章及相關的各類管理制度、應急預案,針對進出口商品特性制定相應的風險預警預案,健全省級風險預警等級劃分和動態調整執行規則,根據授權權限和程序分類實施相應的風險預警措施。食品安全突發事故預警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責任單位:福建檢驗檢疫局、廈門檢驗檢疫局、福州海關、廈門海關,省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九)規范風險預警信息發布。根據預警級別的發布權限,制定風險預警發布規則,修訂《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辦法》等規范,按照規定的流程、渠道及發布程序,統一發布預警信息。對進出口商品風險已下降至適當程度時,及時發布預警解除公告。
 
    責任單位:福建檢驗檢疫局、廈門檢驗檢疫局、福州海關、廈門海關,省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四、快速實施質量安全風險處置
 
    (十)健全快速反應措施。實施與風險預警等級相適應的全國一體化快速反應措施,確保風險處置效果。開展口岸安全聯合防控,實現信息共享,加強應急響應和聯動協作;完善基于信用體系的企業退出機制,對引發嚴重問題或造成重大影響的企業實施黑名單管理,實現全過程有效風險防控。
 
    責任單位:福建檢驗檢疫局、廈門檢驗檢疫局牽頭,省農業廳、商務廳、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福州海關、廈門海關
 
    (十一)實施缺陷進口商品召回。依據缺陷商品召回管理法律法規,逐步擴大召回商品覆蓋范圍,對江陰港、廈門港口岸進口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實施缺陷召回。推進召回信息互聯互通,開展缺陷商品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調查、評估和處置以及共享,強化召回后續監管和效果評價。落實企業召回主體責任,鼓勵主要制造商、進口商建立健全進口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機制。
 
    責任單位:福建檢驗檢疫局、廈門檢驗檢疫局,省公安廳、環保廳、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十二)發揮質量信用激勵懲戒作用。適時將質量安全責任落實情況和風險消減義務履行情況納入進出口企業質量信用管理,完善企業主體質量信用檔案和評級,實施動態維護。將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領域信用信息及時推送到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現信用信息的互聯共享。按照“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原則,實施企業失信“黑名單”制度。
 
    責任單位:福建檢驗檢疫局、廈門檢驗檢疫局,省發改委、商務廳、地稅局、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廈門市中心支行、省國稅局、廈門市國稅局、福州海關、廈門海關
 
    (十三)加大質量安全違法行為懲治力度。廣泛凝聚政府、司法、市場、社會各方力量,嚴厲打擊生產和經營假冒偽劣產品、侵犯知識產權、逃避進出口監管、假冒偽造和騙取檢驗檢疫證書等違法犯罪高發領域的質量安全違法行為,依法從嚴懲處相關企業和責任人。建設專業執法稽查隊伍,加強部門執法協作,強化聯合懲戒,建立嚴重違法企業強制退出制度。完善進出口商約談制度,對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進出口風險隱患的進出口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進行約談。
 
    責任單位:福建檢驗檢疫局、廈門檢驗檢疫局牽頭,省經信委、公安廳、農業廳、商務廳、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知識產權局,福州海關、廈門海關,省法院、檢察院
 
    (十四)做好重點領域質量安全公益訴訟工作。檢察機關依法在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領域開展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加強司法機關與監管部門的協作,充分發揮公益組織、公職律師的作用,增強公益訴訟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共同懲治危害健康安全、財產安全、環境安全等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省法院、檢察院,省司法廳、環保廳、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福建檢驗檢疫局、廈門檢驗檢疫局
 
    (十五)完善口岸風險應急處置。重點關注進出口大宗資源性商品、危險貨物和固體廢物等商品的環境安全風險,督促口岸管理部門及運輸單位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強化環境應急物資貯備和演練,開展環境應急響應和聯運協作,不斷提升口岸環境風險應急處置能力。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環保廳、交通運輸廳、安監局,福州海關、廈門海關、福建檢驗檢疫局、廈門檢驗檢疫局
 
    五、注重質量安全風險管理結果運用
 
    (十六)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大向企業通報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和評估報告的力度,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缺陷消除、技術改造和工藝改進,提升產品質量供給水平。建立健全商品質量驗收、安全認證、質量追溯、缺陷召回和售后服務等責任的制度。嚴格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追究,落實風險信息或重大質量事故的企業報告和風險消減義務,督促企業依法承擔質量安全侵權賠償責任。
 
    責任單位:福建檢驗檢疫局、廈門檢驗檢疫局牽頭,省經信委、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十七)加大技術性貿易措施相關工作。密切跟蹤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變化對我省重點產業造成的影響,創新“示范區+技術性貿易措施應對”工作模式,發揮各類示范區和龍頭企業帶動作用。建立國外技術貿易措施信息共享平臺,全面參與技術性貿易措施研究、評議和應對工作。
 
    責任單位:福建檢驗檢疫局、廈門檢驗檢疫局牽頭,省發改委、衛計委、科技廳、環保廳、農業廳、商務廳、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福州海關、廈門海關
 
    (十八)推動檢驗檢疫監管模式改革發展。堅持風險評估前置原則,對不同風險等級的商品采取綜合合格評定方式,實施差異化監管。完善進口食品分類管理制度,依據風險分別實施常規監管和加嚴監管。
 
    責任單位:福建檢驗檢疫局、廈門檢驗檢疫局牽頭,省交通運輸廳、商務廳、質監局,福州海關、廈門海關
 
    (十九)推進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管理。鼓勵檢驗鑒定機構參與風險監測、風險消減有效性評價,全面復制推廣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根據全國統一采信工作規范要求,積極申請增加采信商品品種,拓展采信區域范疇,鼓勵符合資質要求的檢驗檢測機構參與。
 
    責任單位:福建檢驗檢疫局、廈門檢驗檢疫局、省質監局
 
    (二十)建設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溯源體系。綜合運用物聯網、移動終端等載體,通過打造福建智檢口岸、建設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碼”全過程追溯體系等方式積極探索質量安全溯源,對跨境電商和重點消費品開展溯源試點,并逐步推廣至其他重點進出口商品領域。依托省進出口商品質量風險信息平臺,植入公益性進出口商品溯源信息模塊,提供給自愿性的中小企業和外貿生產經營者使用。
 
    責任單位:福建檢驗檢疫局、廈門檢驗檢疫局,省經信委、商務廳、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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